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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管现状(资管新规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7.48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27日 03:44  分类 : 热门  评论

期货公司资管产品投资收益率与风险如何?

资产管理是2012年才审批下来的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这类服务,之一批只有几家期货公司有资格。建议可以小资金尝试,注意自己的理财风险规避原则,用总资产的20%投资,20%的资金投资不同方面,总亏损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单独亏损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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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营机构在市场的作用和地位将不断提升

“开展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提升了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实现了转型。近年来,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大大增强,核心就在于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开展。” 在9月8日举行的2018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预热论坛——“期货投资机构论坛”上,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期货经营机构在市场的作用和地位也将不断提升。

马文胜表示,“重大发展机遇”中的“重大”二字指的是,开展期货资管和风险管理业务,使期货经营机构真正实现转型。而所谓机遇,一个是市场需求,一年约14万亿元的风险管理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带来了巨大需求,同时企业的风险管理精细化和企业商业模式也需要不断创新。而通过这些创新业务,期货公司还建立了比较独特的产业研发体系,马文胜结合新湖期货的具体实践说:“在比较大级别的行情到来之前,往往会在几个产业链上出现同样的供求关系变化,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且这些特征都会指向一点——可能会出现趋势性上涨或者趋势性下跌,基于此,期货经营机构能够为客户带来更有价值的研究服务。”

马文胜说,目前,中国的期货经营机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一的通道业务,已经转变为为客户服务、创造价值为核心的衍生品综合业务服务提供商。通过期货分管和风险管理业务,中国期货经营机构正在成为中国期货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期货资管建设将形成“以主动管理、服务型业务为核心的资管业务体系”: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商转型发展;成为多市场投资,FOF运作,与金融机构、产业资金组合的财富管理机构;成为专业产品提供商和资管交易商,从CTA扩展到CTA、权益资产,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组合;成为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商,完成第三方监管、运营职责。

如何建设为实体经济风险管理服务的资管业务体系?马文胜表示,目前正在争取政策方面的支持,争取允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通过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募集资金、与风险管理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实现场外衍生品互换业务、通过交易实现场内对冲,实现为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服务。

在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创新方面,马文胜认为,可以围绕四个层面进行:一是定价体系的创新;二是融资模式的创新;三是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四是企业运营的模式创新。

马文胜还表示,开展期货资管与风险管理业务,促进了期货经营机构组织体系的创新,助推行业转型升级。他认为,期货经营机构未来将呈现两种分离:一是风险管理的需求者和风险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分离,二是资产管理的需求者和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分离,这也将使得期货经营机构从以往辅助角色,转变为衍生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

“未来,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单位要变成专家线和顾问线,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要变成产品线,技术、运营研发要变成财务线,中国期货经营机构要研究的就是如何把这些结合好,把产品做好。”马文胜说。

转行了,做期货资管觉得怎么样

前景不错,并且很多产品其实挺靠谱。只是现在大部分投资者处于对期货高风险的印象,因而对期货资管也比较谨慎,加上期货资管门槛较高,基本都是100万起,再加上不让大范围公开宣传,所以市场对此存在一些误解。就针对风险简单说下:

管理型的期货资管几乎都是限亏的,一般在20%,并且有严格的风控。大部分资管均有多品种分散策略或者期现风险对冲,再加上对于持仓有严格的规定;结构型的资管,优先资金基本上类似固定收益,部分结构型的资管还有缓冲层。因此总的来说可以说风险实际上是可控的。

期货资管实际上也运行了好些年了,比起最开始龙鱼混杂,现目前优秀的资管团队已经逐渐凸显出来了,因为有了历史业绩,开始受到市场认可。

不知道你说的转行是指产品发行还是产品销售,前者主要看历史业绩、资金运作方式,后者看人脉、要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当然还需要一定的专业程度、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还需不断学习新的运作模式等等。

总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需要看个人或者团队努力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吗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力在9月12日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 *** 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对于同属于合并后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且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范畴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 *** 将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业务资格的审批准入,改为向相关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同时,放开证券公司 *** 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放开了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定向资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为信托关系,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资管大一统

根据 *** 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意见稿旨在明确资管业务的现行法规体系与《私募办法》如何协调,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2012年开始,资管业步入大繁荣时期,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三类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普遍管制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对三类机构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

此前,该三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分别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章及配套规则。而今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可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可以同时废止。

根据办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 *** 另行规定。

管理办法也将促进资管业务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现行法规,定向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委托 *** 关系,区别于私募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实践中,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一般采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但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此外,《管理办法》不再对证券公司 *** 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更低金额(现行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规模上限(现行规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要求自行决定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更低金额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

“八条底线”

现行规则规定,证券公司 *** 计划投资范围局限于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与 *** 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范围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尚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等。投资范围的局限阻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根据办理办法,证券公司 *** 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 认为,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均明显增强,有能力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有必要放宽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

同时,管理办法还放开了对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限于资管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资管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并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客户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

近期业内频发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亦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此次管理办法亦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资管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公司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主席助理张育军亦在当天的会上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 资管业务有哪些变化?

20日晚间22:39分, *** 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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