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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货境外子公司(外资期货公司)

6.1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29日 11:45  分类 : 推荐  评论

可以开外盘期货的期货公司有哪些?

你好,期货公司是可以开展 *** 允许的国际期货业务的,目前的期货公司大多是采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是投资控股境外期货公司并且获得监管牌照的形式开展境外业务的。目前有南华期货、长江期货、信达期货、国泰君安期货、弘业期货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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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有哪些

国泰君安的子公司有:7个,分别是: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适用本办法。

境外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在境外的注册登记、变更、终止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对境外市场状况、法律法规、监管环境等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全面评估论证,合理审慎决策。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违反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境外子公司、参股经营机构依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境外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与境外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跨境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履行对境外子公司、参股经营机构的管理职责。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中国 *** 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经中国 *** 批准。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收购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已与中国 *** 或者中国 *** 认可的机构签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因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三)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持续经营原则满2年;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规定,且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四)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且能够有效覆盖拟在境外设立、收购的子公司和参股的经营机构;

(五)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应当全资设立,中国 *** 认可的除外。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

(三)拟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章程(草案);

(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符合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条件的说明;

(五)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境外子公司、参股经营机构之间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相关措施安排及说明;

(六)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能够对境外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有效管理的说明,内容应当包括对现有境内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安排及实施效果,拟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安排,拟对境外参股经营机构相关表决权的实施机制等;

(七)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协议(如适用);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外汇资金来源的说明,境外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名称、组织形式、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图、业务范围、业务发展规划的说明,主要人员简历等;

(九)与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沟通情况的说明;

(十)中国 *** 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境外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从事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或者中国 *** 认可的其他金融业务,以及金融业务中间介绍、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为特定金融业务及产品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等中国 *** 认可的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

期货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期货公司及子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按照问题导向、聚焦主业、提升能力的原则, *** 起草了《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子公司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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