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爱好分享
; 鸡蛋期货是什么?鸡蛋期货,是中国首个畜牧期货品种和鲜活农产品。2013年3月1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鸡蛋期货合约草案。2013年9月25 日,中国 *** 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2013年9月25 日,中国 *** 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满足现货企业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商所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挂牌鸡蛋期货合约。
鸡蛋期货的交易代码是JD。
鸡蛋期货交易细则
(一)保证金制度鸡蛋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表1:鸡蛋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2:鸡蛋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保证金收取标准
(二)涨跌停板制度鸡蛋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三)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表3:不同时期鸡蛋期货限仓比例持仓限额
注:N为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系数。
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相关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比例,办法另行公布。
需要支付仓储费。
之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八条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豆油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豆油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豆油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豆油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Y。
[img]一、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乎期货合约标准化,严格按照合约条款上的对标物质量等级、物品数量、交割的时间地点等等规定实行;
二、保证金制度:为了承担期货交易双方的时间和风险成本,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三、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不仅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同样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内可以自由组成对冲机制;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在每日的交易工作完成后,才会依照交易者当日的盈亏状况来结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五、涨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当天的交易价格不能在规定的涨幅范围之外,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交易;
六、强行平仓制度:此制度会在会员当日提交的保证金不足,或是持仓的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相关机构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风险,实行一种强制性制度。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发展: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 *** 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 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 *** 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 *** 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 *** 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 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 竞价采用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 *** 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 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之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
(F/DCE J001-20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质量要求、试验 *** 、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炭是指以炼焦煤为主要原料,以高温干馏等 *** 得到的用于高炉炼铁的冶金焦炭。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 200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 ***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 ***
GB/T 2006 冶金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 ***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 ***
GB/T 4000 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 ***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77 焦化产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7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于5.0%的,按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1.3%)。
4.4 出库时,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标准品质量要求的出库标准的,对超过焦末含量标准或不足粒度标准的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月份焦炭合约结算价计算补偿金额(例如,焦末含量出库标准为不超过7%,实测为8.23%,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补偿金额为对应货物货款的1.2%)。
5 试验 *** 、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 1997的规定执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测定按照GB/T 2005的规定执行。
5.3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001的规定执行。
5.4 全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2286的规定执行。
5.5 抗碎强度M40和耐磨强度M10的测定按照GB/T 1996的规定执行。
5.6 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GB/T 4000的规定执行。
5.7 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炭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 黄大豆二号入库程序
1、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 *** 、提货、质押等。
2. 进口大豆入库
办理交割预报,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填写《进口期货大豆交割入/出库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初审后,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验检疫合格后,凭《联系单》到辽宁局核准,合格后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清退交割预报定金需要的单据为:
1 《联系单》;
2 实际 *** 情况证明或未能办理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证明。
黄大豆二号交割的基本规定
1、黄大豆二号交割方式有三种: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三种交割形式的异同
2、黄大豆二号交割流程
期货转现货流程表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滚动交割流程表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集中交割流程表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3、交割费用
黄大豆二号交割手续费:4元/吨。
黄大豆二号储存费:
11月1日 — 4月30日 0.4元/吨天;
5月1日 — 10月31日 0.5元/吨天;
黄大豆二号检验费:3元。
黄大豆二号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实行更高限价。
网站首页: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微信:527209157)
本文链接:http://52ol.cn/post/112075.html
本站福利推荐!!!
正规期货账户开户!交易所手续费加1分(+0.01元),无条件!无资金手续费要求,享受手续费加1分!期货开户微信:527209157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
Copyright 2012-2024 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 网站地图 邮箱:diyijiaoyi@qq.com 微信:527209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