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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 *** 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 *** 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 *** 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 *** 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 *** 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 *** 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 *** 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 *** 职能,改革创新 *** 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 *** 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 *** 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 *** 。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 *** 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 *** 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 *** 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更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 *** 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更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期货开放境外交易意思是境外经纪机构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境外期货是指交易所设在中国大陆境外的期货交易。在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易所中的产品是通常交易的期货合同。
[img]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价格体制逐步放开。这时,不解决价格调控的滞后性问题,就难以满足供求双方对远期价格信息的需要。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市场试点。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从而作为我国之一家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之一步。
90年代中,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走上了一个"小 *** "。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尤其是受到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驱动,在缺乏统一管理和没有完善法规的情况下,中国期货市场出现盲目高速发展的趋势。
到1993年底,全国期货交易所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300多家,而各类期货兼营机构不尽其数。这一超常规的发展也给期货市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严重重复,期货机构运作不规范,地下期货交易四处泛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导致了人们对期货市场的种种误解。
为了遏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国务院授权中国 *** 从1993年开始对期货市场主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至1999年年底,经过七年的清理整顿,各项措施基本到位,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趋于正常。经过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因相对管理规范,运作平稳而得到保留,15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经过最后的增资审核而得以继续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经过几年的运作,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选择之下,一批管理比较规范,运作较为平稳,发展相对成熟的期货品种脱颖而出,如:上海期交所的铜、铝;大商所的大豆;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同时经过资格考试和认定,产生了一批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队伍。
2000年12月28日,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标志着我国期货业正式成为一个具有自律管理功能的整体。至此,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趋于完善,一个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基本形成。同时,期货市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二是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套期保值的场所;三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场所。
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分为品种转换,政策肯定与支持两个阶段。
品种转换阶段:从重规范到重发展的过渡阶段以2000‘年中国 *** 实行“扶大限小(扶持大品种,限制小品种)”为主要标志,表明行使监管职能的国家部门已经初步准备结束试点,让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整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试点阶段,期货市场既取得了一定经验,又付出了一定形象和信誉损失,可以说是为取得经验支付的成本,但这种成本不能无限期的由社会支付。
在试点阶段,小品种的交易既无损于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在运行中总结经验。但没有期货市场社会功能的更大发挥,期货市场就会游离于国民经济体系之外,很难找准自己的位置。而期货市场不能发挥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功能,仅剩投机功能时,其和赌场就更为相似,同时,也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这对于资本短缺的国家来说,更是非常不利的。
让期货市场尽快融人中国经济体系是中央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期货市场当时主要的阶段性目标。让期货市场融入国民经济,首先要控制市场风险,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要尽快地实现关系国计民生品种的稳步活跃,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2000年前,由于制度约束,期货市场活跃的几乎都是生产和流通量都小的品种,如郑州市场的绿豆连续数年一枝独秀,更高时曾占全国期货总成交量的57%(其他品种如小麦成交量很少)。进入21世纪,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使制度约束有所改变,但由于路径依赖,投资者很难自觉地较快而平稳地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中国 *** 在确定促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活跃的战略目标后,必须考虑路径选择问题。如何“扶大限小”?交易成本和投资回报是投资者考虑是否转移投资的基本因素。为此,中国 *** 提高了当时非常活跃的绿豆的交易保证金,降低了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从而基本实现了活跃大品种,限制小品种的战略目标。
政策肯定与支持阶段。以2004年1月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为标志,《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这是在中央的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期货市场。
《意见》反映了中央高层对多年治理整顿结果、试点交易所的基本认可。在中央发出这一信号后,阻力重重的新品种上市工作迅速取得进展,在2004年上市的品种有棉花、燃料油、玉米,这是自1998年确定各交易所上市品种以后近6年来,之一次上市期货新品种①。之后,2006年1月,又有白糖、豆油两期货品种上市交易。2006年12月,化工产品精对苯二甲酸(PTA)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说,《意见》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又正式走上了发展的康庄大道。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以金融期货交易为目标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一事件表明:一,在从商品期货起步,经过多年的试点之后,中央 *** 肯定了期货市场可以服务于中国有特色的市场经济;二,中国的金融市场在现货市场单兵突进的同时,也遇到了制度上的瓶颈,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用衍生品市场的避险功能来保障、促进金融期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至此,中国期货市场经过艰难的试点过程,在规范整顿中逐步发展,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日益显示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在21世纪之初,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政策环境已经具备,一个兼具商品和金融的综合性的期货市场已经初现轮廓。
中国期货市场的历程表明,期货市场内生于商品经济,但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发展并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金融深化,期货市场也必然经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历程,其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不能脱离于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也不能长期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财联社(北京,记者姜樊)讯,股市再度迎来重大利好,刚刚央行公告称,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实际上,当下无论是QFII还是RQFII、沪港通等渠道,外资进入中国的通道已经被打开。随着中国债券加入被纳入巴克莱指数、A股在MSCI指数的权重不断增加等,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业内人士认为,此时进一步放开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也是顺应形势,更好地吸引外资入华。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预计外资将加速流入A股市场,白马股、科技龙头股等或将因此受益。
从申请到备案资本市场开放已成大势所趋
《规定》中明确指出,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央行表示,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即便是合格投资者想要进入中国,资金均需要向 *** 进行申请。而此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境外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进入中国,仅需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与此同时,《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国际问题专家赵庆明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实际上也是中国资本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逐渐开放资本项目管理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简化外资出入会否造成股市震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这意味着不光是外资资金手续简化,资金汇出也得到大幅简化。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认为,当下A股市场处于历史低位,而加快对外开放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尤其是全世界范围内受到疫情的影响,中国“战疫”胜利在即,A股可以吸引一些海外避险资金参与交易,也彰显出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而外资出入手续的简化则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性。
不过,这会否意味着给中国股市带来大起大落的不确定性?
赵庆明认为,市场的确存在顺周期的可能性,但当下中国的资本市场如今弹性越来越好,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深,与其他市场的走势一致性越来越明显,热钱的大进大出并不容易。
“跨境资本的流动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往往是中性的。”赵庆明表示,对于大国来说,外资投资比例往往占比较低,虽然会起到引领投资的作用,但没有决定市场走势的能力。而资本市场主要的影响因素仍是国家经济的基本面。
此外,杨德龙表示,央行宣布的政策利好股市和债市,特别是外资流入比较多的白龙马股和科技龙头股更受益。沪港通和深港通开通以后,外资流进流出A股的通道已经完全打通,A股又先后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等国际指数体系,近两年外资大量流入A股市场抢筹白马股等优质股票,每年流入达到3000亿元左右。4月份外资重新流回A股533亿元,预计以后还会加速流入A股。
看看这个:
股指期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除了在到期交割时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以某一股票指数为例,假定当前它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股票指数目前现货买卖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该指数的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你认为到12月底时,该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也许你就会买入这一指数的期货合约,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该指数。这一指数的期货合约继续上涨到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是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合约,这时,你就已经平仓,并且获得了50点的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合约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平仓割肉。但是,当指数期货合约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的"价格"之间的价差,多退少补。比如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时,这个市场指数实际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期时指数实际是1050点的话,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
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一个点具体折算成多少货币,在股指期货合约中必须事先约定,称为合约乘数,一个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由合约乘数乘以股价指数来计算的,即合约价值=合约乘数×股价指数。假如规定这个股指期货合约乘数是100元,股价指数为1000点,那么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
股指期货以现金结算,而不是用股票进行交割。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的收市指数作为结算的标准,合约持有人只须交付或收取到期时的 股价指数的现金差额,即可完成交收手续.
股票指数期货的功能与作用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分析认为指数期货利大于弊。他们认为股票指数期货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由于所需的保证金低和交易手续费便宜,因此流动性极好。一旦有信息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会很快地在期货市场上反映出来。并且可以快速地传递到现货市场,从而使现货市场价格达到均衡。
有风险转移功能。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期货的风险转移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他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即股票指数期货空头与股票多头相配合时,投资者就避免了总头寸的风险。
股指期货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配置资产。如果投资者只想获得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或者看好某一类股票,如科技股,如果在股票现货市场将其全部购买,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购买股指期货,则只需少量的资金,就可跟踪大盘指数或相应的科技股指数,达到分享市场利润的目的。而且股指期货的期限短(一般为三个月),流动性强,这有利于投资人迅速改变其资产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另外,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和投机品种;股指期货还有套利作用,当股票指数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就会出现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活动;股指期货的推出还有助于国企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股指期货可以减缓基金套现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刘文红指出,股票指数期货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它从两个方面改变了股票投资的基本模式。一方面,投资者拥有了直接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指数期货可以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浮动范围内。另一方面,指数期货保证了投资者可以把握入市时机,以准确实施其投资策略。以基金为例,当市场出现短暂不景气时,基金可以借助指数期货,把握离场时机,而不必放弃准备长期投资的股票。同样,当市场出现新的投资方向时,基金既可以把握时机,又可以从容选择个别股票。正因为股票指数期货在主动管理风险策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被市场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地证券交易所纷纷推出了这一交易品种,供投资者选择。
江苏证券综合研究所强莹论及股票指数期货的功能时指出了四点。1.规避系统风险。2.活跃股票市场。3.分散投资风险。4.可进行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1.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对于股票卖空交易的进行设有较严格的条件,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对投资者而言,做空机制最富有魅力之处是,当预期未来股市的总体趋势将呈下跌态势时,投资人可以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股市见底,使投资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为。
2.交易成本较低。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在国外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也叫按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
3.较高的杠杆比率。较高的杠杆比率也即收取保证金的比例较低。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FTSE-100)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70000英镑,杠杆比率为28:1。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如何买卖股票指数期货
我们目前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单边市场。股市涨的时候大家都赚钱,跌的时候大家都无可奈何地赔钱。股票指数期货的出现,将使股市成为双边市场。无论股市上升或下跌,只要预测准确,就能赚钱。因此,对个人而言,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将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市场。
之一、当个人投资者预测股市将上升时,可买入股票现货增加持仓,也可以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这两种方式在预测准确时都可盈利。相比之下,买卖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便宜。第二、当个人投资者预测股市将下跌时,可卖出已有的股票现货,也可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卖出现货是将以前的账面盈利变成实际盈利,是平仓行为,当股市真的下跌时,不再能盈利。而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是从对将来的正确预测中获利,是开仓行为。由于有了卖空机制,当股市下跌时,即使手中没有股票,也能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获得盈利。第三、对持有股票的长期投资者,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抛出股票的投资者,在对短期市场前景看淡的时候,可通过出售股票指数期货,在现货市场继续持仓的同时,锁定利润、转移风险。
买卖股票指数期货还有许多买卖个股所得不到的好处。个人投资者常常为选股困难而发愁,既没有内幕消息参考,又缺乏充分全面的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与机构投资者相比,在资金上也处于绝对的劣势。因此,能得到与大市同步的平均利润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其具体办法就是证券指数化。买卖股票指数期货相当于证券指数化,与大市同步;另外,买卖股票指数期货还分散了个股风险,真正做到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个人投资者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是选择一家信誉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开立个人账户,开户手续包括三个方面,之一是阅读并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后,在该说明书上签字;第二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取得客户代码;第三是存入开户保证金,开户之后即可下单交易。
与股票现货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假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10%,每点价值100元。若在1500点买入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则合约价值为15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乘以10%,等于15000元,这笔保证金是客户作为持仓担保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缴存。若第二天期指升至1550点,则客户的履约保证金为15500元,同时获利50点,价值5千元。盈亏当日结清,这5千元在当日结算后就划至客户的资金帐户中,这就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同样地,如果有亏损,也必须当天结清。
影响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主要因素是合约价值大小和期货市场的规范程度。合约价值越大,能有实力参与的个人投资者越少。市场的规范使得非市场的风险越小,这将提高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如何运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股指期货 产品的渐行渐近,投资者也需要加深对这一产品的认识。许多投资者至今为止仍然认为股指期货仅仅是一种高杠杆的投机工具而已。如果股指期货仅仅是一种投机工具,那怎么解释在全球的股指期货产品发展史上,有些产品深受投资者欢迎,交易量日渐增长,而有些产品却在推出之后,鲜有人问津呢?
股指期货首先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套期保值功能是股指期货的首要功能,投机与套利只是辅助功能而已。也正是由于此,像SP500指数期货、Euro DJ-STOXX50指数期货由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有大量的投资基金跟踪,这些基金出于保值的需要,频繁地交易相应的指数期货,这两个产品交易量日渐增长。
那么普通投资者如何运用股指期货进行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呢?首先,投资者要确认所购买的股票是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之一。在全球近160多种股指期货产品之中,绝大多数产品的标的指数都是成份指数,只有少数几种产品的标的指数是综合指数,如台湾期交所的台证加权综合指数期货、悉尼期交所的所有普通股指数期货等。相信我国首先推出的指数期货是选择成份股指数作为标的,而不会选择上证综指或深证综指作为交易标的。
假如首先推出的产品是上证50指数期货,投资者如果想运用这一产品进行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就必须确认所购买的股票是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之一。当然,如果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不是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也可以使用上证50指数期货进行风险管理,但效果就差多了。
其次,投资者要会使用一些股票投资软件中的分析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波动率、回报、相关性等。如果投资者持有多种股票组合,要计算股票组合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波动率及相应回报,计算标的指数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波动率及相应回报,计算股票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的相关性等。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对股票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定量的掌握。
如果投资者计算出股票组合与标的指数的相关系数是0.9,这表明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组合的波动与上证50指数的波动密切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预计未来上证50指数要下跌,但由于所持有的股票组合年分红率比较高而不愿卖出,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卖出适当数量的上证50指数期货,来规避指数下跌导致股票组合同时受累的现象发生。
第三,投资者需在证券或期货公司专业人士指导下,计算出究竟需卖出多少张指数期货。虽然大多数投资者都知道卖出股指期货来规避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但究竟要卖出多少张指数期货才比较适合,大多数投资者自己难以计算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开户的证券或期货公司专业人士咨询。
最后,投资者还需了解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由于股指期货是采用保证金交易及每日无负债结算,投资者如采用卖出股指期货的保值策略,就必须准备适当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经纪公司有更低的交易保证金要求,假设是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10%。如果当时投资者卖出的一张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0万元,那么投资者就至少需交1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但仅仅准备这些资金还不够,万一指数没有向投资者预期的方向运行,那么投资者持有卖出头寸的期货合约就会出现损失。
譬如,指数上涨了2%,投资者就损失了2000元,交易保证金只剩下8000元。经纪公司就会打 *** 告诉你,需要补2200元保证金,因为此时合约价值为10.2万元了。如果不缴纳保证金,经纪公司就会把持有的头寸进行强制平仓。那么投资者手中就没有保单了,即使未来市场真得下跌,您只能接受股票组合损失的现实了!
股指期货:股票投资者的保险品
目前,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正逐渐进入公众视野,甚至受到了国家的重视。既然存款都需保险,那投资 股票市场要不要保险?
而据统计,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少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股票的价格随着公司业绩每天都在波动,投资者一不小心便可能血本无归。可见,投资股票市场是需要买保险的。然而,股票市场保险的机理是怎样的?谁能提供这种险种呢?这种险种的费率为多少呢?……这些问题想必是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如何应用股指期货进行避险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的避险功能可分为多头避险与空头避险两种类型。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由于您手中持有股票组合,而您又担心一些政策因素给组合带来系统性风险,导致手中组合遭受损失。而您又不想抛出手中的股票组合,因为这些公司的现金红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您仅仅想躲过这一段不稳定的投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股指期货可以帮您选择一种多头避险策略。
境外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有不同到期期限的股指期货合约,如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等合约可供选择。如果您认为这段不稳定的投资时期是3个月,那么你就根据手中股票组合的市值,卖出相应价值的3个月指数期货合约。
您现在手中不但持有股票组合的多头,而且还持有股指期货的空头。由于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的价格会向现货指数收敛,因此,不管股票指数价格向何方波动,您的组合都会多空相抵,保证了持有组合的无风险收益。因为,如果股票指数正如您所预期的下跌了,那么您的股票组合遭受了损失。反之,亦是如此。总之,股指期货帮助您选择了多头避险策略,买到了一份类同车险一样的保险。
目前,股指期货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提供。原因是:一方面,商品期货交易所把股票指数价格波动与商品价格波动作为同一类别事物来对待,自然而然地把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期货交易机制引入了股票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保险技术与产品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另一方面,商品期货交易所一直作为商品期货买卖双方的对手方,在控制买卖双方交易的信用风险上面具有悠久、丰富的经验及成熟 *** 与技术,从而保证它有能力作为股指期货买卖双方的中央担保方。
这类产品费用如何相对于车险费率而言,投资者用于买卖股指期货而支出的保险费低多了,一般在万分之二、万分之三的水平。这与股票市场的交易费比较起来,也少得多。但有人会出来反对说,股票市场是一个投资市场,相对于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而言,支付的交易费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股指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管理市场,本质上是一个“零和”博弈市场,如果支付了费用就变成了一个“负和”博弈市场。投资者为什么要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呢?
一个直观的解释是:套期保值者支付了这部分费用之后,买了一份保单,所以他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但根据研究表明,平均而言,套期保值者平均收益会高于交易费用的支出,实际上是技术不熟练的投机者为套期保值者及技术熟练的投机者支付了这部分费用。因此套期保值者获得了一份免费的保险。
总之,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一种廉价的产品,即股指期货来进行保险。有了股指期货市场,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期货交易是合法的。期货,通常被称为期货合约,是一种合约。期货交易所为在未来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而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也叫基础资产,可以是一种商品,比如铜或原油,可以是一种金融工具,比如外汇和债券,也可以是一种金融指数,比如三个月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1、中国期货市场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随着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和大部分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市场在调节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现货价格未公开和扭曲、农业生产大起大落、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否建立机制,既能提供价格信号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又能防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成为关注的焦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种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我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但投机期货是违法的。根据《证券法》规定,代客理财必须具备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资质,个人代客理财暂无许可。但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投资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因为个人没有资格代表客户理财,一旦出现亏损,双方就会产生利益纠纷,法律层面也会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2、中国古代有由粮食仓库和粮食市场组成的商品信用和远期合约制度。民国时期,中国上海有许多期货交易所,市场上出现了疯狂的投机行为。伪满洲国 *** 还在东北的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从事大豆、豆饼、豆油的期货交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消失了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成立了期货交易所,掀起了又一波期货热炒。所有的省市都在盛开。曾经最多有50多家期货交易所同时开业,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的总数。1994年和1998年,中国国务院两次大力加强监管,暂停了几个期货品种,并责令几家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以来,中国大陆只有三家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和郑州期货交易所。前者经营能源和金属商品期货,后者经营农业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推出的之一个产品是沪深300股指期货。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在中国期货市场,90%以上的品种套期保值效率超过50%,相关系数在0.9以上的期货超过60%。铜、棉、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逐渐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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