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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
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区别:
1、概念和内涵:
基金是把普通投资者手中的闲散资金结合起来,用于一些特定的用途或某种事业。把资金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通过专业人士进行打理,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称作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基金”。
股票是上市公司发行的权益凭证。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就成了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占到股份公司总额的一定比例,还能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投资股票之后,可以定期享受股息和红利,也就是公司会定期送股票或者现金,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对股票进行高买低卖,赚取差价,这叫资本利得。
2、价格波动的弹性不同。
股票,在一天之内的上涨和下跌幅度,都是10%。
但是,基金,一般情况下,在一天之内,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不会超过3%。原因是股票基金是分散投。一只基金,通常情况下,会买几十只股票,降低单只股票对整个基金净值价格的影响。
3、决定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因素,也是不同的。
决定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从长期来看,主要是这个股票所代表公司的基本面和业绩。
但是,基金,决定它价格波动的因素,是基金所投资几十只股票的价格走势,以及这只基金的十大重仓股走势。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所及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午 09:00 -- 10:15 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4:10 14:20 -- 15:00
夜盘 21:00-次日2:30
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午09:00 -- 10:15 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5:00
夜盘 21:00-23:3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期货标准合约)
平时交易时间9:15--11:30 13:00---15:15
交割日交易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周一到周五开市,法定节假日休市。
2、股票交易时间:
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
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 *** 竞价时间。所谓 *** 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
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更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 *** 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 *** 竞价。
*** 竞价规则参看 *** 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 *** 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3、基金交易时间:
1)、普通购买:
如果是在交易日(周一至周五的股市开盘时间)买的,一般会在T+2(T为购买基金的交易日,+2就是在购买当天后的2个交易日)后,就可以看到自己购买的基金份额了。预约基金应该是在非交易日时间购买基金,一般会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2)、定投:
定投是在客户选定的时间进行交易,如果选定的时间是非交易日,则顺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金交易
百度百科-股票交易
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img]1、所谓商品期货,指的是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三家期货公司上市的品种。通常是大宗商品,如郑交所的白糖、棉花;大交所的豆油、大豆、玉米;上交所的螺纹、铜、铝等,因为这三家交易公司上市的品种都是市场中的商品,所以也被称为商品期货。
2、股指期货,指的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品种,中金所目前上市的品种有股指期货(IF),对应的交易品种是沪深300指数;500投指,对应的是中证500指数.....其标的物为股票指数,交易的是金融指数的价格波动。
3、证券交易的品种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及基金等。
三者异同点
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都是以一定比率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交易,通常经济收取保证金的比率在10%在左右,就是说,其杠杆大约为10倍。证券一般为全部货款交易。
期货品种,通常是日内操作,引入了做空机制,交易相对自由。证券大多是T + 1交易,大多品种不可做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一、证券类准备金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类准备金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 *** 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⑵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更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 *** 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 *** 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一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除上述6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
期货基金看白盘。
夜盘是晚上9点开盘,大连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晚上11点收盘,上海期货交易所最晚至凌晨2点30分收盘。
白盘是9:00-10:15,10:30-11:30,13:30-15:00。
夜盘又称连续交易,是指的晚上九点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半的交易时间,这段时间跟白天交易时间的区别就是在晚上并且交易时间是没有中断的,白天交易10。15-10。30,11。30-13。30之间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夜盘交易又叫连续交易,这个跟美国白天的活跃交易时间段有大部分重合,有利于降低期货市场的跳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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