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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由上期所主办的第十八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正式开幕,本次论坛在上海期货大厦以“线上+线下”形式举行。在5月26日上午的主题峰会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 *** 出席并以“期货法与期货市场制度建设”为主题发表演讲。
*** 表示,基础制度供给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基本保障,而期货法的制定和出台将是期货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期货市场基础制度供给的里程碑。一直以来,期货立法都助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从最初的部门规则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推出,制度并不能决定期货市场每时每刻的走势,但会有一个大趋势,期货市场的体量发展一直和制度的建设有相当的相关性。从中国十几年来的期货市场发展来看,期货法正式推出,中国期货市场定会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
另外他认为,当前国家所提出的新发展阶段需要推进期货市场新发展,要更好的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涉及到很多任务,但其中一个核心任务是制度供给。其中,期货法是期货市场基础制度供给的重大体现。
他还表示,制度体系建设是健全期货市场功能建设的关键支撑。期货法的推出将为期货市场实现新发展提供顶层制度规范,期货法的实施效果又取决于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此外,市场制度开放是提升期货市场国际地位的重要动力。制度开放是深层次的开放,期货法的实施必将促进境内期货市场的更大开放。
乌龙指,乌龙指”的出现主要与流动性差有关,他坦言,自2015年股灾之后,出现了“谈期色变”的现象,无论是监管层、机构还是散户,对于流动性的问题都是非常担心的,流动性的缺失也是目前非常现实的现状。
中金所在公告中指出,近期股指期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流动性状况改善尚不充分。各位会员和广大交易者,应充分评估市场流动性状况,谨慎交易,切实防范市场交易风险。
在2015年,在股市持续下跌的压力下,监管层下发层层指令限制股指期货交易。受此影响,股指期货成交量大幅下降。据中金所披露的信息显示,7月19日收盘后,三大股指期货品种累计成交量6.22万手,累计成交额419亿元。而在股指期货未被限制之前的2015年,股指期货日成交量高达百万手,日成交额上达万亿元。比如2015年7月20日,股指期货日成交额256.95万手,累计成交额达3万亿元。
另外,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12月,中金所全年累计成交量为1833万手,累计成交额为18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4.62%和95.64%。分析人士表示,股指期货交易受限是中金所交易量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易误导投资者
“乌龙指”频发会给市场传递错误信号,给部分程序化的交易者带来一定的损失。
王红英认为,“乌龙指”带来了一个错误的交易信号。由于流动性的缺失,导致了竞价价格的不连续,这样错误的股指期货信号,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一些直接的影响。“因为期货是领先于现货股票市场的,暴涨的股指期货往往会使投资者误以为出现了利多消息,这会造成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尤其对蓝筹股来说更是如此。”王红英进一步解释道。
徽商期货分析师王盾同样表示,“乌龙指”对于想要利用股指期货做参考的投资者有一个误导,此外,“乌龙指”也导致股指期货丧失了避险功能,会对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张春康表示,“乌龙指”会让一些程序化的交易者,事先设好条件单、止损单的交易者带来巨大损失。
但格林大华期货股指分析师石敏表示,由于IF1708合约并不是主力合约,而且没有足够的量来支撑,所以这个价格并不具有代表性,对行情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王红英提醒交易者,要尽量回避不活跃的合约的交易,选择一些活跃月份的期货合约。同时,石敏也提到,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钓鱼”行为,即在涨停价或跌停价挂单,等待错单上钩。她表示,想要避免这样的风险,交易者应当谨慎交易,避免在下单时出现错误。
呼吁放开股指
对于如何减少“乌龙指”的出现,王红英呼吁监管部门放下包袱,股灾已过去了两年,考虑到要维持市场的正常交易功能,股指期货的正常流动性是需要保障的。此外,目前市场大盘处于低位,金融去杠杆进行了两年多,市场的稳定性也得到了体现,王红英认为,现在是放开股指期货的更佳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的两次“乌龙指”出现后,中金所随即调整了三大股指期货合约的更大单次下单数量,从100手下调到了20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手。中金所在当时的公告中称,此次交易机制的调整,旨在减少不活跃合约的交易中,因大单量造成的价格瞬间大幅波动情形。下一步将在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持续跟踪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机制,继续改善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发挥。
对此,石敏认为,尽管这次同样出现了“乌龙指”问题,但鉴于目前的上限已经较低了,监管层应该不会继续调整下单数量。
在政策方面,王红英表示,核心的问题就在于股指期货已经失去了预测的功能,那么在投资者看来,股指期货也就不存在投资、套期保值的功能了,这会使投资者远离这个市场,而调整下单数量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王红英直言,“正如国家金融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风险控制与开放是同步发展的,在审慎的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应当积极的推进开放,不能为了控制市场而放弃了流动性”,他说,“这并不是股指期货或者股票市场本身的问题,而是经济结构导致的问题”。石敏则表示,目前股指期货还是有在慢慢开放的趋势,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img]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 *** 很困难,或要 *** 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 *** 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 *** 、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 *** 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 *** 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 *** 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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