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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期货交易是一种合约,需要在固定的月份时间里需要进行交割。在期货市场中,绝大部分都是自然人投资者。与企业投资者,也就是所谓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方面有着比较大的区别。
2、交割月合约的成交非常的不活跃,波动也不稳定,投资者想要平仓在前期可能相对容易,但是越往后会越不容易平仓。一旦违反了交易所关于持仓进入交割月的规定(以下重点讲解),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平仓盈亏归期货交易所,亏损自行承担。
3、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之后,交易量会逐渐缩小,不容易平仓,因为在里面的空头以及多头不多了。所以,比较靠谱的做法就是在进入交割月之前就主动平仓。
4、期货有五大交易所,例如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能源中心,但除了中金所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之外,其它四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期货均不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需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主动平仓。否则在最后交易日那天,持仓订单会被强制平仓。
拓展资料:
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关于平仓的规定
1、上海期货交易所
(1)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但是有相应的手数限制。
(2)举例:假如投资者魏先生在2018年12月持有一手螺纹钢RB1901合约,自然该合约的交割月份就是2019年1月。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1)规定:对于这两家交易所个人投资者是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的,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2)举例:假如投资者李女士于2018年12月买入开仓2手豆粕M1901合约,由于豆粕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品种,而大商所规定个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所以李女士最晚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之前将手中持有的这2手M1901合约进行平仓处理。如果在经期货公司 *** 提醒后李女士没有及时平仓,那么在2019年1月2日(当月之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就会对李女士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结果依然是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3、中国金融交易所
(1)规定:股指期货个人投资者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img]铝期货要整数倍持仓才能进入交割月。因为这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做铝期货的自然人需要进入交割月,持仓必须是整数倍才能进入交割月。否则是不能进入交割月的。
自然人客户违规进入交割月,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会进行强制平仓,亏损属于投资者,盈利交易所会扣掉。上海期货交易所部分品种可以按交易所规定手数持有到交割月,投资者更好是按交易所规定及时平仓换月。
2201合约即将进入交割月,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2月31日,如您持仓以下2201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的规定:
1. 郑州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合约,自然人投资者不能持有进入交割月。
2.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合约(除燃料油合约),自然人和法人均能持有进入交割月,但是有整数倍的规定 。(铜、铝、锌、铅为5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的整数倍;黄金为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纸浆为2手的整数倍;镍为6手的整数倍;不锈钢为12手的整数倍。)
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将被执行强平,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我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定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若持仓不满 *** 割要求而造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将收取惩罚金。
一、交割结算价
1、股指期货到期结算价国际上主要有单一价和平均价两种确定规则。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大多采用单一现货收盘价作为交割价,容易产生“到期日效应”和“三巫效应”,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有些市场将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改为最后交易日之后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三巫效应”没有了,但“到期日效应”转移到了第二天的开盘。
2、具体来说:(1)如果强调提高套利(套保)效率、减小期现货偏离度、减小交割结算价与指数收盘或开盘价偏离度,则可能倾向于采用简单收盘、特别开盘价作为交割结算价。(2)如果强调抗操纵性和避免到期日效应,则可能倾向于采用收盘前某段时间的平均价,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相对复杂,以增大操纵成本。
3、目前大部分股指期货都采取平均价方式来确定交割结算价。
二、股指期货交割制度
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多头持仓,还是空头持仓,如果在最后交易日前不进行反向平仓操作,则未平仓头寸必须进行交割。交割制度是联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保障期货价格正常回归并与现货价格收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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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是平仓。交易软件上可以查询品种的交割日,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可以进入交割月,其他商品交易所的品种是不能进入交割月的,需要提前平仓,如果到交割日没有平仓,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但是不能确定平仓的价格点位,所以还是尽量自己平仓比较好点。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投资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要具有坚强的意志、较强的自我约束力,能冷静地处理自己的交易业务,不感情用事。期货投资者面对瞬息万变的价格行情要能够镇定和冷静地分析与观察,作出合理的决策。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之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之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之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要在最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清仓(进入交割月后有手数限制如铜、铝、锌、铅期货为5手的整倍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仓。如果在截止时间没有及时平仓并经期货公司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则依然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
以1705合约为例清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但进入5月份要注意满足不同种类期货的手数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由于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交割资格也不具备交割席位,进入交割月没有平仓又不能实现交割,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且金额不低。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自然人客户还是提前平仓换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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