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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问题探讨(期货市场的看法)

5.41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08日 22:23  分类 : 最新  评论

股指期货投资机会及风险浅析

我们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一般来讲最早也要到6、7月份。有可能也会继续往后推延。甚至有个别市场人士提出会到10月份左右。

作为期货行业的一员,在此《2007赢在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峰会》,谈谈我们对股指期货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与券商、基金以及广大投资者做一个充分的交流。2007年是金融期货元年,股指期货的上市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不仅是多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投资工具,更多了一个不确定性的因素。

下面我将对股指期货的理解及仿真交易中碰到的问题与大家作个交流。

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之后卖出其持有的股票就可以了结交易,但期货除了买卖之外,还有开平仓之分。除了买入开仓之外,还可以卖出开仓。所谓做空机制就是在高位卖出开仓,然后在相对低位买入平仓了结交易以赚取其中的差价。但我们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发现很多股票投资者只知道买入卖出,而不知道开平仓,经常打 *** 来询问有账面盈利而了结不了。结果我们发现其在账面上拥有盈利的多头头寸以外,还同时拥有相应的空头头寸,就是应该卖出平仓了结的但做了卖出开仓交易,结果使浮动盈利被锁定在账面上。

2、很多股票投资者没有到期交割的概念,手中的头寸一直留到最后交易日还是无动于衷,最后只能以现货结算价自动交割。然后还不知其所以然,竟相打 *** 来询问怎么自己的头寸找不着了。因为股票投资者经常会有长期持有股票的习惯,我们时常会听到散户朋友们一旦股票被套就会说的一句话:“这股票我是坚决不割的,大不了留给我的儿子,总有一天会涨起来的。”但是期货交易不像股票,不能无限期地持有。根据仿真交易现有合约的有关规定: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以沪深300指数当天最后两小时的加权平均价为结算价。以0703合约为例,其最后的交易日为2007年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即3月16日为最后交易日。如果投资者持有的0703合约到3月16日还没有平仓的话,收盘之后,交易所将以结算价对你的未平仓合约进行现金交割。0703合约交割完毕将自行终止,新的合约同时上市。

3、大多数投资者受股票交易影响,只知道做多而且经常是满仓交易,这在期货交易中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一旦满仓交易且方向做反了,很快就会面临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风险。我们以0703合约1月10日的行情为例,详细分析一下其中的风险所在。

如图所示:如果投资者以开盘价2765买开一手合约,所需保证金为2765×300×11%=91245元,但盘中更低达到跌停板2353.6,投资者更大亏损为(2765-2353.6)×300=123420元。亏损额大大超过保证金,投资者将面临爆仓的结果。但如果操作得当同样面临巨大的机会,理论上在更高价2872.6卖开一手合约,在更低价2353.6买入平仓,则盈利为(2872.6-2353.6)×300=155700元。所需保证金为2872.6×300×11%=94795.80元,当天盈利164.25%。所以股指期货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运用得当则所向披靡,运用不当则自伤累累。

股指期货上市对股票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

1、根据我们对周边市场的了解,股指期货的上市不会改变市场原有的趋势,但中国特有的投资热情和非理性的投资冲动很可能会借道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股票行情演绎成期货行情,即缩短行情延续的时间和加剧行情的波动。这样就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综合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惟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从容的应战。

股指期货对应沪深300指数的现货市场有领涨领跌或助涨助跌的作用,提高了市场的运行效率。下面我们将以沪深300指数的走势与股指期货0703合约的走势做一个对比。

从图一和图二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仿真交易0703合约早在1月26日就发出了卖出信号,5日均线下穿10日均线。但我们从沪深300指数的日K线可以看出,1月26日的K线是一根带有较长下影线的大阳线,完全吞噬了前一交易日的阴线,形成阳包阴的K线组合,上升形态完好无损。盘面丝毫没有回调的迹象。直到2月2日形成的小阳线,5日均线才向下击穿10日均线,形成一个明显的卖出信号。两者相比,沪深300指数相对滞后了5个交易日。由此可见,股指期货相比沪深300指数现货具有明显的领先作用。客观上也证明了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这是广大证券投资者值得注意或引起重视的地方。

2、股指期货临近交割期同时具有明显的阻尼器的作用。因为股指期货的交割是以沪深300指数现货的结算价为基准的,这就导致股指期货当月合约越接近交割日,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向现货结算价靠拢的性质。会缩小市场的波动,对沪深300指数起到一个稳定和收敛的作用。

关于股指期货上市时间的推测

下面就大家比较关心的股指期货上市时间的问题,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大家探讨一下,谈谈我们的看法。

首先,由于新的《期货管理条例》还正在审批过程中,即使在春节以前公布,根据台湾等地的经验,从法规确定到股指期货上市一般而言还至少需要3个月的运作周期。我们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也可以看出,比较可行的方案至少在今年6-7月份或以后推出。

其次,在股票市场层面,我们从去年下半年,特别是今年1月份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金融板块特别是工行、中行以及中国人寿对大盘的杠杆效应十分明显。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推出股指期货,那么只需要少量资金通过撬动沪深300指数的权重股就可以达到操纵指数的目的。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有许多市场人士建议: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前尽可能多地安排香港H股市场的国有大盘股回归A股市场,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稀释沪深300指数的权重股,但这显然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解决的。

最后,由于股指期货是一个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其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我们在与机构投资者的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由于近一阶段行情火爆,大部分的券商及基金近一阶段的收益状况较往年有前所未有的提高,所以客观上对股指期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那是几个月以后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管理层多次提出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这也需要相应的时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一般来讲最早也要到6、7月份。有可能也会继续往后推延。甚至有个别市场人士提出会到10月份左右。当然这只是我们的推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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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的两个问题

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买卖合约。

1、期货到期不进行实际交割,而是划拨资金头寸,就是不进行实物的交割,而是按市场价格与签订的合约价格的差价,用资金找平就行了。例如:甲乙二人按1000元/手签订了买卖1手期货的买卖合约,甲是买(买入开仓)、乙是卖(卖出开仓),到期交割时,市场价格是1200元/手。如果是实物交割,甲用合约价1000元拿 *** ,在市场上可以卖1200元(赚了200元),乙需要用市场价1200元买货,按合约价1000元交给甲(赔了200元),现在他俩没进行实物交割(不是乙拿一手货交给甲),而是选择了对冲(平仓),甲卖平仓,乙买平仓,甲赚了200元,乙赔了200元(乙拿出200元划拨给甲),合约履行完毕(也可以说是解除了合约),合约不存在了。他俩的盈亏与实物交割时是一样的,但免除了实物交割时繁琐手续和费用。

2、关于期货交易的对冲就是平仓,具体可以参阅上述。未经反向合同对冲的未平仓合同就是持仓量,就是没有(待)履行的期货买卖合约。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 *** 很困难,或要 *** 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 *** 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 *** 、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 *** 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 *** 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 *** 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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