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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有最后一个交易日,但并不是所有合约客户都能进入交割月份进行品种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种的客户都能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割和收货月份的最后期限。合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通过现货、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货合同的约定结算。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于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将最后一个交易日指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经设定了上个月价格的第二个交易日,比如香港。
最后一个交易日注意事项:大连、郑州接近交割月份的合同自然人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即:,临近交割月份在大连、郑州持有合同的自然人客户,必须在合同进入交割月份前的交易日平仓。接近交割月份的上海合同自然人可以进入交割月份,但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数量规则。同时,客户在交割月份进行合约交易时,不能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合约的客户可以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当日持仓未平仓的,平仓后由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直接配仓送现。
最后交易日类型:B股最后交易日。B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权益股或权益股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B股持有人持有B股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即可享有配股、转增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权利,并可通过B股“最后一个交易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由于B股实行T+3结算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在“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这意味着,直到股权登记日,B股才真正纳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结算月的最后一天。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日后,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以实物或现金交付。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日子。权证的交易日不等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权证管理中,权证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是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后,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但不能交易。
[img]商品期货品种不一样,交割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商品期货是在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一、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
1、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二、不同的品种是有差别的,有的品种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几天,主要品种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铜、锌、铝、天然橡胶、钢材、黄金。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2、燃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4、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豆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别为后(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榈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别为第二个交易日。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交割流程:
一、卖方交割流程。
1、卖方交割流程:
交割预报——货物入库(交割仓库验收)——交割仓库或指定质检机构检验——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到交易所交仓单——参与交割,获得货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2、如在厂库标准仓单注册,则从上述流程中“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开始交割流程。
3、卖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闭市以前完成标准仓单注册,并将仓单交到交易所,否则即判定为违约。滚动交割时,卖方在交收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一次 *** 割时,卖方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二、买方交割流程。
1、买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货款—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注销标准仓单,领取《提货通知单》—凭《提货通知单》到交割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商品出库。
2、滚动交割时,买方必须在交收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一次 *** 割时,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3、滚动交割时,客户在交收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一次 *** 割时,客户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日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合约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扩展资料: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
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后交易日
1、交易和交割是两个概念,交易是指对期货合约的买卖,交割则是指对期货标的资产的买卖。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交易期货合约的日期,最后交易日一过,期货就进入了交割时段,交割时段的最后一天就是最后交割日。
2、以沪铜期货为例,该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15日,交割日期则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
3、在期货交易中,不同类型期货对于投资者参与交易和交割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商品期货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交割日期的,而金融期货则允许,因为金融期货的交割远比商品期货要简单。
拓展资料:
期货保证金简介:
1、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现行的更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2、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更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不少投资者在交易股指期货的时候会考虑现金交割,涉及到交割就要知道最后交易日,那么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哪天呢?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也就是每个月一次。
具体交易规则可以登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官网查看交易规则。
举个例子:
某投资者持有1804合约,那么到2018年4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就是它的最后交易日。如果刚好哪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注意:这里的顺延可不是顺延到下一个周五二是顺延的下一个交易日。
以上就是关于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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