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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和结合司法判例,外汇对敲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敲,原是证券领域的行话,指一种非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随着当前跨境交易越来越广,资金跨国(境)兑付的要求愈发显著,“外汇对敲”应时而生。
外汇对敲,是指行为人在境内收取客户的人民币,再将等额的外汇存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双方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直接买卖,而实质上已完成买卖外汇的一种行为。
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跨国(境)兑付型 *** ,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 *** 又被称为“对敲型” ***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分仓。大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
(2)移仓(倒仓)。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3)对敲。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
(4)逼仓。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
[img]对敲就是两个账户做相反方向的单子 把一个账户的钱亏给另外一个账户 目的有很多 比如行贿啊 洗钱啊 或者似乎可以赚取佣金啊。也就是刷单子,但是这样风险很大, 而且这是违法的行为 交易所会严格监控的
比如说华尔街的公司想操纵石油价格,那就自己买入和卖出石油期货,或者做空头对敲,同时买入看涨和看跌期权以出现大量的交易量,这时许多散户跟着买进或卖出,就带动期货价格或股价的变化了。期货和股价的短期变动的真正内因,不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而是市场上的买卖,买的人多股价上去,卖的人多股价下来。
大多利用不活跃的合约,比如远月合约,不活跃的品种,利用多账户操作;
当前严监管的态势下,一查一个准!
所谓对敲,就是主力利用自己手上的筹码以及相对便宜的交易费用进行自买自卖的交易过程,主要目的是做出成交量,而股价多半可以在跟风盘的推动下上涨或者下跌。
一、压单对敲:
二、直接对敲:
三、梳式对敲拉升:
四、哄鸭子过河:
五.推土机式拉升:
六.钓鱼竿式拉升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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