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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img]期货的交割日期可以在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相关财经软件中F10页面中查询得到,投资者也可以进入四大期货交易所的官网中查询,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通过进入官网-选择品种-查看合约规则的步骤就可以查询到交割日期。
期货有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割日两种日期,除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割日是同一天之外,其余期货的最后交割日都是在最后交易日之后,期货交易与交割不是同一概念,期货交易是指对期货合约本身的买卖,期货交割则是指对期货所涉标的资产的买卖。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不同的期货品种,交割日不同。例如:FU2001的交割日一般为每月20号左右(周一),SC1907的交割日一般为1号左右(周一)。投资者可以登录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看相应的期货交割日公告。
不管是什么期货品种,交割日都是周一,交割结束日期为周五。举个例子:2019年12月,FU2001的交割日为12月23日,而12月23日为周一。2019年7月,SC1907的交割日为7月1日,而7月1日为周一。
我国有四大期货交易所,即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投资者可以登录相应的期货交易所,查看最新的《关于调整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的通知》,不同的期货品种,通知名称不同。
对于需要参与交割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提示投资者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完成开户,买入交割的投资者准备好货款,卖出交割的投资者准备好标准仓单即可。
不能交付或者接受期货交易所规定发票的投资者不能参与期货交割。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日的前三天,投资者需要做好准备
我国正规期货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3点结束。早上10:15到10:30休盘15分钟,夜盘:21点到次日凌晨2:30分。各个期货交易所的休盘时间和夜盘时间稍有不同,具体的情况,投资者以交易所的时间为准。
国内期货平台: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具体商品期货交易时间可参考交易所公告。
扩展资料:
交易所及时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午 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4:10、14:20 -- 15:00
夜盘 21:00-次日2:30
2、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午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5:00
夜盘 21:00-23:30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期货标准合约)
平时交易时间9:15--11:30、13:00---15:15
交割日交易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周一到周五开市,法定节假日休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拓展资料: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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