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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期货的风险及管控进行解释,期货开户手续费加1分,交反90%,无条件。直反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备用公众号之一交易。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股指期货同样具备规避市场风险、赚取高额利润的特点,并成为了众多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重要方式。但需注意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样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其中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因次贷危机这一衍生金融危机导致的。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为了加快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需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并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与功能,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监控体系,以充分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
作为市场经济中无形的投资,股指期货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投机性,加之其无法与股票一样长期持有,因此投资者无法从中分得红利或股息,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其实是一种“零活”交易。通过对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分析来说,其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风险的爆发性
股指期货的交易形态与损益产生的方式与股票完全不同,其是一种表外交易,因此假若客户、股东等未与交易产生直接关系,只是单纯从会计报表入手,很难完全把控股指期货中产生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若遇股指期货风险管理机制无法正常作用,便会将交易失误产生的损失隐藏起来,而一旦这种损失积累到无法隐藏时,风险便会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爆发。
(二)风险来源的复杂性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中,不仅包括股票市场传导来的风险,还包括了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产生的风险;其风险的来源不仅包括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还包括股指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结算所,且还有来源于 *** 管理的等风险;不仅有国内市场的风险,还有国际市场的风险。这些不同类型、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风险,会彼此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加重了风险的复杂性。
(三)风险的放大性
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需少量资金便可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投资行为,会将市场风险成倍扩大。在交易中,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将引发整个市场的履行风险,进而引发连锁反应。
(四)风险的可控性
虽然股指期货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但仍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的变化对其产生、发展的规律与变化进行预测。尤其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学工具、数学模型已经被广泛用于期货交易中,很好地预测了风险的产生规律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进行防范,实现规避风险、分撒风险的目的。
二、股指期货交易中面临的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股指期货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金融期货,其风险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以及业务处理不当或从业人员违规或交易、结算系统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一)市场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
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在股指期票推出后,所引发的股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而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风险。
之一,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从我国股票市场的高换手率以及对ST股的肆意炒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氛围十分浓厚,而股指期货的推出就是为了在风险管理的需求下,实现对市场过度投机行为的抑制,但由于短期内很难改变投资者的心理与行为,一旦股指期货市场出现过度投机行为时,便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巨幅波动,从而引发市场风险。
第二,市场效率方面的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获取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也不相同。通常来说,由于机构投资者可利用资金及信息方面的优势来影响股票市场,进而实现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因此使中小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而在杠杆效应的影响下,即便微小的股票指数变动也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的巨幅波动。第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的深度不够或处于混乱时,就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业务量的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这时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便会引发市场风险。
(二)市场交易主体方面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由市场投资者的违规交易行为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之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有大部分投资者是想借助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风险。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现货与股票指数的结构不一致,或对价格变动的趋势预测出错,或对资金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套期保值的失败,进而引发市场风险。
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在我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由无风险收益率与股票红利共同决定的,且股票价格的变动也不完全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因此这都加大了套利行为的风险。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投机占有的比重较大,而如果投资者无法在其他市场进行投资,那么就会将自身的投资完全暴露在股指期货的风险下。
(三)市场监管方面的存在的风险
虽然我国当前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也在多年的监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由于我国证券期货监管机制仍不完善,相关的配套细则、法律在未确定,无法有效落实有法可依这一要求。而与其他实行集中监管的国家星币,我国在监管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对法律手段的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成为了引发市场风险一大诱因。
三、加强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途径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新较大,而由股指期货风险造成的危害更是触目惊心。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才能使股指期货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
(一)建立科学的法规与监管体系 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中,严密科学的法规与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其交易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便于对股指期货风险进行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形成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机构、 *** 的三级监管模式。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当依照我国股指期货的特征,在现有《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管理办法级交易规则。而为了能使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市场能实现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还应当基于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基础制定出《金融期货法》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在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制度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在账户的管理上实施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门资金账户的方式,以此加强对风险的防控力度;在结算制度上,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此外,还应当不断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对投资者的管理;建立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准备金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防范并加强对股指期货的控制。
(三)加强股指期货风险及投资技巧宣传
投资者若缺乏一定的投资技巧与风险管理意识,会在风险极高、投机性很强的股指期货市场中面临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投资者股指期货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及投资技巧。当然,在此期间,还要注意到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措施,以更大程度的防止国际投资散户与游资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冲击。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股指期货不单单是普通的期货品种,而是我国金融期货的象征。伴随我国股指期货的不断发展,我国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必将发生根本上的变革。但仍要清醒的认识到股指期货存在的风险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来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使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下去。
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市场流动量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未达到要求而对投资者的投资造成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指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无法按照合约规定付保证金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投资者进行市场操控的主要 *** ,若金融机构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对其债务进行支付,机构就会变卖资产,且以较低的价格进行出售,造成损失。若没有可以变卖的资产,金融机构就会选取对外融资的 *** 对债务进行支付,否则只能宣布机构倒闭。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系统控制缺陷导致损失的风险。一般是人为造成的。可能因为电脑系统出现错误,也可能是因为电脑操作员的操作出现失误而产生风险。近些年来,电子产品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这就在一定程度导致金融机构因电子产品的操作失误造成倒闭的可能性加大。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当合约的内容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导致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制度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监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的价格变动给交易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所以又被称为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因交易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以股指期货市场为例,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的价格风险存在差异。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就是对现有资产进行保值,这是以放弃高利润为前提条件的。投机者的目的是为了用较小的成本争取获得较大的利益。这样比较,投机者的风险要比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大。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方不按照合约规定造成的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违约又分为故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种。实际上,股指期货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八种制度:
1、保证金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交易过程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形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2、涨跌停板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3、持仓限额制度
投机交易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5、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之一节结束前补足;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之一节结束前平仓;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7、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你好,中金所在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制度主要有:
(1)保证金制度;
(2)涨跌停板制度:
(3)持仓限额制度;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6)强制减仓制度;
(7)结算担保金制度;
(8)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度=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该风险度越接近于100%,风险越大。
若客户没有持仓,则风险度为0;
若客户满仓,则风险度为100%,同时也表明客户的可用资金为0。
若风险度大于100%,说明可用资金为负,这是不被允许的,此时期货公司便有权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以市价成交),直至可用资金为正。
温馨小提示:为避免被强行平仓,请客户及时查看结算单,控制账户风险!
你好,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通常将保证金划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某投资者向资金账户中投入50万元,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假定保证金比率为15%,合约乘数为300元/点,那当
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两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500×300×0.15×2=315,000元,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考虑交易手续费)为500,000-315,000=185,000元。
需要指出,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如遇单边市、法定长假或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动态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保证金标准调整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调整当日即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交易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交易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目前,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三、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更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每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更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涨跌停板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更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更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按照中金所制定的交易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此外,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收敛于现货指数,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对于季月合约来说,由于其挂牌周期较长,交易所对季月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制定了特殊规定: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四、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时,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针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具体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
总持仓量的25%。对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做出了另外规定,从而此类持仓不受某一合约单边持仓不得超过100张的限制。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达到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强行平仓和强制减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于强制减仓会导致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更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担保金的部分,是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结算担保金。
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交易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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