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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

7.11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11日 15:44  分类 : 必看  评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不得损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四)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七)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八)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或者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之一百四十七条之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股期货公司的情形。第八条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第九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更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100%的,持股比例更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 *** 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其他期货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 ***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计划;

(五)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六)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 *** 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玻璃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哪些?

;     玻璃期货风险管理

      制度有六大类,分布是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示警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玻璃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交易所根据玻璃期货合约处于“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的不同时间段,执行不同比例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二)涨跌停板制度

      玻璃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三)限仓制度

      玻璃期货交易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投机持仓按单边计算实行限仓管理制度,以控制市场风险。

      在玻璃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对于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制有统一规定。

(四)大户报告制度

      玻璃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保证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六)风险警示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函或者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螺纹钢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有哪些?

;     螺纹钢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示警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螺纹钢期货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螺纹钢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螺纹钢期货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限仓比例从5%至25%不等。限仓数额在交割月份从360手到3600手不等,在交割月前之一月从1800到18000手不等。

螺纹钢期货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螺纹钢期货风险示警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螺纹钢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沥青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哪些?

;     沥青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六类,分别是交易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以及强行平仓制度。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沥青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采取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4、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 *** 的限制。

5、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6、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的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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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 *** 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期货公司如何控制风险?

;     投资者一般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那么期货公司应该如何控制风险呢?期货公司控制风险的方式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客户的管理、对雇员的管理、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以及自我监督和检查。

(1)对客户的管理

      对客户的管理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评估资金来源与交易风险的互动关系;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严格执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纠纷处理预案。

(2)对雇员的管理

      经纪公司对其雇员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员的期货知识水平和执业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高品质的客户经理。

(3)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 *** 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收取客户保证金,保持适度持仓;避免过度交易,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4)自我监督和检查

      经纪公司不仅要接受 *** 和交易所的监督与检查,还应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恶性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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