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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期货开户需要达到的条件:
1、50万资金
2、10笔商品交易经历即模拟交易10个交易日20次以上或者3年内10次商品期货交易记录,开户测试高于80分
(注:已经申请过股指编码的可以直接做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银行卡复印件或者扫描件1份
2、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如果是旧身份证,扫描正面;如果是新身份证,正反两面都扫描)
3、个人数码大头照(500万以上像素,整体上身尺寸占整个照片比例的60%)
4、开户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其他,外地客户需要提供本人的正面数码大头照片 身份证扫描件 银行卡或者存折的复印件,均采用电子版;
国债期货开户必须到期货公司营业部办理。那我们要选择怎样的公司呢?
国债期货开户期货公司应满足:
1、资本雄厚、信誉好
如果主要是做商品期货,那么重点要选择对现货有很深研发能力的期货公司,这样的期货公司才能因为对现货的理解,所以能给客户提供更优价值的期货报告。如果是做股指期货的话,可以选择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实力和规模上都能满足需要;
2、服务器要好
更好是有灾备系统,更好就是和交易所放在一起的服务器,这样的服务器机房的标准能达到A级,投资者交易的速度才能又快又稳。这是关键。
3、通讯工具迅捷
4、能提供详尽信息
能主动向客户提供各种详尽的,有价值的期货市场信息;
5、费用合理
收取合理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低可以,但是不能太低,这样的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保障。只有合理收取手续费的期货公司才能保障研发能力,才能保障服务器一直很好及时升级!
6、后期服务
客户开户交易之后,能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从下载软件,银期转账以及各种交流会议等。
之一步,期货账户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第二步,具备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期货交易经历
第三步,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测试需合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经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考核的投资者,或者已经成功办理股指期货账户的投资者,将无需再进行相关考核,国债期货上市后即可直接交易。
扩展资料:
投资者在期货开户前一定要选择资本雄厚、信誉好的期货公司,不同的期货产品要选择不同的期货公司。
如果投资者做的是商品期货,更好选择对现货有很深研发能力的期货公司,这样的期货公司能给客户提供更优价值的期货报告和投资服务,比如首创期货,东证期货等。如果投资者做的是股指期货的话,需要选择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这种公司在实力和规模上都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国泰君安期货、申银万国期货等。
其次,投资者还要关注期货公司所收的手续费一定要正常,并不是手续费低的公司就是好公司,因为一般手续费太低的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是没有保障的,建议选择有实力有背景,手续费又优惠的期货公司,比如申银万国期货,东证期货、弘业期货等。
第二步就是前往营业部,办理期货开户手续。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就完成了期货开户的之一步。接着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卡要求是借记卡,并带上身份证。
办理期货开户后,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客户在各个交易所申请好交易编码,随后就可以进行期货交易了。到此为止,期货开户就基本完成。
完成国债期货开户后,希望投资者能够多注意些期货方面的金融知识,再选择合适的期货进行投资。期货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对交易流程不是很熟悉,也可以参与模拟交易练手,待熟练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期货
[img]一、上市交易时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国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基础参与者、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国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与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密切相关,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等类型投资者,与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有较大区别。另外,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技术门槛较高,我国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小散户参与有限。
二、国债期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从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特点和产品风险属性看,国债期货价格波动率小,例如,近期市场5年期国债和7年期国债价格更大日波动幅度均远低于2%。因此,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三、国债期货以国债现货为基础,其价格最终由现货市场决定
影响股市因素较为复杂,既是经济运行状况的反映,同时也受到资金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债期货上市不会改变这些因素,因此也不会影响股市的政策预期和基本走势。国际市场实证也表明,上市国债期货对股市的正常运行和走势影响不大。
四、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
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践看,市场运行3年多时间,成交较为活跃,但市场存量保证金规模仅200亿元左右;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机构投资者参与需要一个过程,保证金规模可能比股指期货更低,不会明显分流股市资金,更不会加剧货币市场资金紧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期货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必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其未来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学习和吸收海外金融市场先进的运作模式已成为必然选择。中国对于国债、股票、期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研究和探索,虽然起步较早,但效果不太明显,直到目前仍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证券市场运用情况
做市商制度在中国探索和运用始于证券市场。成立于1990年12月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1991年8月16日,STAQ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实行做市商制度的说明〉〉,并于同年9月开始正式实行做市商制度。但是,由于是在市场规则极不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做市商制度名存实亡。该系统后来停止运行,做市商制度未能坚持下来。
⑴股票市场
1993年至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及证券公司层面曾提出过多份做市商研究报告,建议在缺乏流动性的B股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199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曾组织过有关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大规模研讨活动。在1999年5.19行情和2000年下半年的暴跌行情中,一些机构的出逃导致了股价的剧烈波动,有关方面为稳定市场,再次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问题。
中国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将目标定位在高起点、国际化、规范化上,这表明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将努力吸收发达国家二板市场的成功经验,科学设计,严格管理,力争成为规范、有效、活跃创新性企业的融资市场。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避免地要对包括交易制度在内的现行制度体系进行调整。但是就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实行报价驱动机制,在证券市场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的观点对于我们在期货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很有帮助。反对在中国二板推行做市商的观点称,“中国股市的流动性(以换手率为衡量指标)居全球之冠,因此不需要引进旨在增强流动性的做市商制度。”
中国推出创业板市场,在交易机制方面完全用不着照搬纳斯达克的制度,而应当延续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其原因还在于,延续主板机制可以降低二板市场的设立成本,简化运作程序,使券商和投资者能迅速地适应二板市场的交易环境。但鼓动在中国股市推行做市商制度的业内人士,其诉求点并非是“活跃市场”,而是“规范市场”。“中国股市的更大问题是操纵,而做市商制度恰恰可以抑制操纵。”做市商抑制操纵的原理是,由于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使得有意操纵股价者有所顾及,既不愿意为做市商“抬轿”,又担心做市商抛压;另外,做市商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平抑股价——当市场出现买卖指令不均衡,有过大的买盘过度推高价格,或者是有过大的卖盘压低价格时,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间,平抑价格波动。但反对的观点称,做市商事实上也是庄家,也有可能滥用享受的特殊权利,甚至和其他做市商合谋串通,产生新的操纵行为。中国 *** 前顾问梁定邦认为,“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由于考虑到当时国际二板市场的整体环境及对主板市场的影响,中国二板市场至今仍没有推出。较为可取的意见认为,中国二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应当是:以电子自动撮合的竞价制度为主、以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为辅的混合交易模式,比如在不活跃的大盘股板块以及股价波动剧烈的股票,都可以辅之以做市商制度,这样既不抛弃原有的比较成型的交易制度,同时又能够融合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⑵银行间债券市场
真正在做市商制度的探索方面做出实际行动的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的双边报价制度具备做市商制度的雏形。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成立时,市场交易主体仅为商业银行。随着市场准入制度的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不断丰富。截至2002年12月末,交易主体已达945家,已开立4万个柜台债券个人账户。类型由商业银行扩展到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法人。市场的交易主题也从国债延伸到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等,品种日益丰富。几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在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与传导机制、促进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已经成为发债融资、优化金融资产结构、贯彻实施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存量很大而流动性不足。二级市场交易规模过小,现券交易不活跃,与一级市场供不应求和庞大的市场存券量很不成比例。无法形成科学的收益率曲线,致使债券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不能为央行的决策提供准确、灵敏的利率信号,从而影响到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另外,许多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比例不断提高,而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远不能适应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需求,使商业银行面临潜在风险。为此,中央银行适时提出了“在发展中逐渐建立做市商制度,以便活跃市场交易”的要求。2000年初,在上海召开的“债券交易推介及做市商制度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的一位官员表示,要形成统一的、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中国债券市场,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培育做市商。 表一:2002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品种 成交笔数 环比 成交量 环比 拆借 5363 58% 12107.24 50% 回购 67811 91% 101885.21 154% 现券 6645 429% 4411.68 426% 合计 79819 99% 118404.13 141% 探索及运用情况研究
中国期货市场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社会资金缺乏投资渠道,期市生逢其时,交易十分火爆,各个交易所成交经录不断被刷新。在巨大的利益驱引下,各地争相建立期货交易所,在短期内,国内交易所达5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则有300多家。仅商品期货在1995年就曾达到9.62万亿元成交额,作为金融期货的国债期货在1995年达到6.2万亿元成交额,期货市场辉煌一时。在这种盲目发展时期,成交量十分惊人,市场规模大,更不缺乏流动性,恰恰相反,市场面临的问题是投机过度。因此,当时做市商制度在期货市场根本不存在引入的原动力和发育土壤。
过热的期货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市场操纵屡禁不止,利用外盘期货的诈骗事件不断发生,国有主体及银行资金进行期货投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从1994年初,国务院开始进行全面的规范整顿,特别是对期货交易所的试点单位重新审批认定,1994年10月首批确定了14家交易所,进而在1998年最终确定为郑州、上海和大连三家试点交易所;对经纪公司进行重新审核,停止了大部份交易品种,并将品种上市批准权收回国务院。限制或禁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由此期货市场开始进入调整期。法律法规的限制引发投资群体、资金的流失,成交量大幅萎缩,随后更是出现了期货业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局面。在此后数年的规范整顿过程中,期货市场规模逐年缩小,2000年达到更低的1.63万亿元,商品期货交易规模比1995年下降83.06%;期货交易所由1993年的近50家先减少到1994年的15家,1998年再减少到现在的3家;期货公司数量由最初地上地下合计1000多家先减少到1994年的330家,再减少到目前的200家。2001年,期货市场在规范运作条件下,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成交规模达到3万亿元,开始进入了规范发展新阶段。而随之品种的交易流动性问题暴露出来并成为市场的焦点问题。各个交易所面对市场生存危机,为保证当前品种及新品种上市后能够成功运行,都开始从制度创新入手,设法活跃交易,国际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开始受到关注。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进而扩大交易规模,交易手续费减收政策首先出现在期货市场,各期货交易所相继实行。减收政策的目的在于吸引资金、 *** 交易,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会员单位特别是经纪公司的经营与财务困窘。这种政策类似于现货交易中的商业折扣,对交易量、持仓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会员按一定标准进行现金返还。减收政策一般针对全体会员,没有资格选择,也无报价义务要求,只是就交易量及持仓量做出要求。因此,虽然其目的也在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但诸多方面与做市商制度存在不同。国家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期货交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对手续费减收作出规定,从而解决了会计、税收方面的实际应用问题,客观上也确立了其合法地位。
与手续费减收政策相比,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02年4月推出的指定交易商制度向着做市商制度更进一步。郑商所在此之前已经深入研究了做市商制度及在期货市场实行的可行性。并向国家监管机构提交了正式报告。由于做市商制度在国内金融市场尚属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结合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变通的情况下推出指定交易商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相比,指定交易商制度在目的和资格选择、指定交易商的权利、责任豁免等方面的规定是共通的,区别在于义务方面。这点与手续费减收政策相同,要求指定交易商必须完成规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并没有双边报价的内容。这主要与郑商所期货交易的现状有关。郑商所实行指定交易商的品种为普通小麦期货合约,普通小麦缺乏流动性的主要矛盾不是缺乏报价,而是缺乏资金关注、市场竞争等方面问题。在对做市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指定交易商措施的基础上,为了迎接期权交易这一新型交易工具的推出,并确保推出后能够成功运行,郑商所正在加紧制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并确定在开展期权交易的同时实行做市商制度。这意味随着期权的上市,做市商制度有可能在中国金融市场完成实质意义上的突破。与期货交易相比,期权交易的交易策略众多、交易理论复杂,被称为华尔街的“导弹科学”,更需要做市商发挥其专家作用,为期权提供报价,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表二:全国期货市场分交易所成交量统计期间:1998年—2002年 单位:万手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郑州商品交易所 5828.22 3697.14 1139.77 1463.82 1827.17 大连商品交易所 2652.95 3034.36 3497.77 9435.54 9681.48 上海期货交易所 1076.58 695.66 825.8 1121.97 2249.02 合计 11555.75 7427.16 5 463.34 12021.33 13757.67
首先,投资者期货开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入市交易资格;(投资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港、澳、台同胞暂时无法交易国内期货。)
开户人和交易执行人须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投资者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证券市场禁止准入的投资者不能参与期货交易。
接下来,投资者期货开户须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自然人开户(普通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法人开户(机构投资者):开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浅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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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债市场 货币政策
【论文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 *** ,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更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 *** 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之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 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之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 *** 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 景学成、沈炳熙: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 (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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