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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FA/DCE D001-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 *** 。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2009 大豆
国粮发 [2000] 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5 检验 *** 及规则
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
(F/DCE J001-20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质量要求、试验 *** 、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炭是指以炼焦煤为主要原料,以高温干馏等 *** 得到的用于高炉炼铁的冶金焦炭。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 200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 ***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 ***
GB/T 2006 冶金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 ***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 ***
GB/T 4000 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 ***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77 焦化产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7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于5.0%的,按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1.3%)。
4.4 出库时,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标准品质量要求的出库标准的,对超过焦末含量标准或不足粒度标准的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月份焦炭合约结算价计算补偿金额(例如,焦末含量出库标准为不超过7%,实测为8.23%,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补偿金额为对应货物货款的1.2%)。
5 试验 *** 、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 1997的规定执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测定按照GB/T 2005的规定执行。
5.3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001的规定执行。
5.4 全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2286的规定执行。
5.5 抗碎强度M40和耐磨强度M10的测定按照GB/T 1996的规定执行。
5.6 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GB/T 4000的规定执行。
5.7 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炭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img];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 L00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原料采样通则
GB/T 1518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3 技术要求
3.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为本色、圆柱状或扁圆状颗粒,粒子的尺寸任意方向上应为2-5mm,不夹杂金属、机械杂质。
3.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3.2.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标称值位于区间[0.915,0.923],且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0.003g/cm3。
4 试验 ***
4.1 取样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执行。
4.2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5182执行。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标志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5.2 包装
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5.3 贮存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 甲酸(PTA)交割质量标准是什么?
甲酸(PTA)交割质量标准对PTA优等品的质量检验项目、标准及检验 *** 做出了规定。甲酸(PTA)质量检验项目有外观、酸值、灰分、总重金属、铁、水分以及对甲基苯甲酸等。
;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
(F/DCE I001-201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铁矿石质量要求、试验 *** 、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的铁矿石是指天然开采的铁矿石经过破碎、选矿等工序之后,形成的用于生产铁矿石烧结矿、球团矿等人造块矿的粉矿和精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铁矿石取样和制样 ***
GB/T 铁矿石全铁含量的测定
GB/T 铁矿石钙、硅、镁、钛、磷、锰、铝和钡含量的测定
GB/T 铁矿石碳和硫含量的测定
GB/T 铁矿石铅含量的测定
GB/T 铁矿石锌含量的测定
GB/T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铁矿石砷含量的测定
GB/T 铁矿石氟和氯含量的测定
GB/T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钠和钾量
GB/T 二安替吡啉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铁矿石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
GB/T 铁矿石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标准品质量要求
4.2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4.3铁矿石采用干基计价,水分是扣重指标。实物交收时,实测水分按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6.3%)。
5、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10322.1-2000的规定执行;
5.2 铁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5-2007的规定执行;
5.3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磷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62-2005的规定执行;
5.4 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30.61-2005的规定执行;
5.5 铅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54-2004的规定执行;;
5.6 锌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53-2004的规定执行;
5.7 铜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36-1986的规定执行;
5.8 砷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45-2006的规定执行;
5.9 氟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69-2010的规定执行;
5.10 氯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69-2010的规定执行;
5.11 氧化钾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49-1986的规定执行;
5.12 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49-1986的规定执行;
5.13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6730.22-1986的规定执行;
5.14 粒度的测定按照GB/T10322.7-2004的规定执行;
5.15 水分的测定按照GB/T10322.5-200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铁矿石产品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 钢材期货交割标准(以线材为例)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钢材期货交割标准的常见问题
问: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在进入交割之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一是自然人不能参与钢材期货的交割。根据相关规定,螺纹钢、线材期货0909合约最后交易日(即9月15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即9月10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第二个交易日(即9月11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二是进入交割前的持仓调整。根据相关规定,螺纹钢、线材期货0909合约进入交割月(9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套期保值持仓也有相似的规定。各会员单位应及时了解客户的持仓状况、交割意愿,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
三是临近交割,保证金将按规则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螺纹钢、线材期货0909合约最后交易日(即9月15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即9月10日)收盘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30%。
问:钢材期货进入实际交割流程时,会员单位和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是螺纹钢和线材最小交割单位定为300吨,即30手。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是交割采用品牌注册制度,即只有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品牌且须符合交易所要求规范的物品才能够进行实物交割。
三是交割配对是由交易所根据卖方提供的仓单(卖方有选择规格和仓库的优先权)按 “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原则进行,因此买方投资者分配到的仓单中的螺纹钢或线材的规格和仓库有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其买入意向,这是期货交割不同于现货贸易的一个特点,每个品种均如此,属于正常现象。对规格和仓库有严格要求的客户可以通过“期转现”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四是螺纹钢、线材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90天,如果买方拿到的是在下一个交割月最后交割到期的标准仓单,不能再次用于下次期货交割。
五是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
2、6000吨
3、9000吨
4、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问:交割标准品是如何确定的?交割的升贴水如何设置?
答:螺纹钢合约交割品级规定中标准品为符合国标III级钢,符合国标II级钢替代并贴水。
螺纹钢合约交割品级中标准品为符合国标的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螺纹钢。替代品为符合国标的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螺纹钢。之所以进行这样的选择,是为了引导现货企业逐步转向生产牌号为HRB400或HRBF400螺纹钢,促进钢铁产品的升级换代。
线材合约交割品级规定中标准品为φ8mm线材,φ6.5mm替代。之所以这样选择是考虑到线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交割升贴水包括地区升贴水和牌号升贴水。天津地区螺纹钢和线材交割贴水130元/吨;牌号为HRB335或HRBF335的螺纹钢替代交割实行贴水,贴水为130元/吨。
问:钢材期货交割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交割费用是怎样计算的?
答:依据规则螺纹钢、线材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交割螺纹钢、线材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牌号商品的升贴水和地区升贴水。
螺纹钢、线材交割手续费为每吨1元。
问:钢材期货交割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螺纹钢、线材期货0909合约之一个交割日(即9月16日),买卖双方投资者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系统提交螺纹钢或线材的买入意向(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和螺纹钢或线材的仓单。
第二个交割日(即9月17日)交易所根据卖方提供的螺纹钢和线材的资源按“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原则进行交割配对。
第二、三个交割日(即9月17日、9月18日),买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货款,交易所在收 *** 款后向买方会员清退30%交割保证金并释放仓单。交割货款=∑(交割结算价×每张仓单重量)(注:每张仓单的货款金额保留2位小数)第三交割日(即9月17日),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支付货款。
第四、五个交割日(即9月21日、9月22日),卖方投资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发票。
问:钢材期货增值税发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螺纹钢期货合约和线材期货合约交割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割结算价为含税价格(地区贴水和牌号贴水直接在交割结算价中扣除)。
螺纹钢期货合约和线材期货合约交割开票流程为:卖出方客户→卖出方会员→交易所→买入方会员→买入方客户。卖出方会员交付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之一个交割日至第五个交割日。
问:期转现的操作需要注意什么?
答: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使买卖双方可以灵活的选择交货地点、时间和品级等。
期转现有严格的期限限制,规则明确规定是,要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之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但要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前之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应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问:螺纹钢、线材每批商品在库交割的有效期如何理解?
答:交易所在经过测试和调研的基础上规定交割螺纹钢和线材每批在库商品仓单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 *** 仓单。
就具体操作而言,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 *** 仓单申请。
问:对于螺纹钢和线材实物交割质量、数量异议有何规定?
答:钢材期货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国内钢材现货交易中通行的报价有两种:一是以实际称重为基准,二是以理论重量为基准。以实际称重为基准的价格高于以理论重量为基准的价格,二者理论上存在4-5%的重量差。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针对螺纹钢和线材的质量、数量异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必须在库提出异议;二是明确用于交割的螺纹钢和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而非仅仅涵盖之一交割日;三是即使交割螺纹钢和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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