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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期货交易打击(打击期货操纵)

5.48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16日 16:20  分类 : 最新  评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之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更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何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因为“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2015年9月,中国 *** 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

2017年6月,更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2017年8月,更高院印发《更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证网-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口号

按照《关于开展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49号)要求,辖区152家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 口号 630条。我局组织对上述宣传口号进行了评比筛选和进一步修改,最终评选出10条宣传口号,具体如下:

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口号:

1、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期货活动,净化期货市场环境);

2、认清本质、 *** 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凝聚社会力量, ***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创建良好投资环境;

4、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非法期货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5、非法证券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 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非法期货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

6、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证券需警惕(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期货需警惕);

7、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期货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8、举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利己又利人;

9、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要学习证券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 *** 高额回报诱惑;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要学习期货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 *** 高额回报诱惑;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期货活动);

10、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不要”: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不要轻信保本保底承诺;不要迷信内幕小道消息;不要相信 *** 短信蛊惑;不要偏信软件“专家”荐股;不要转账汇款个人账户。

请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灵活使用上述宣传口号,通过发送短信、 *** 悬挂宣传横幅、 *** 宣传品、网上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自觉 ***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TIPS:

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五种表现形式。

1、以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保底承诺,利润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财、诈骗投资者钱财。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以及荐股博客、收费 *** 等 *** 渠道,或利用消费炒股软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

3、以境外证券期货 *** 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非法 *** 境外证券和期货(商品、外汇、黄金、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的经纪、咨询活动。

4、以黄金投资的名义,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数十倍的杠杆交易、多空双向交易和强制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5、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名,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甚至瞄准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称可以通过网下配售 *** 申购新股,诱骗投资者的钱财。

[im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

之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第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第四条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第五条 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本规定行为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起草说明

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

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急需予以规制。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之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一)关于虚假申报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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