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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我国对涨跌停板的调整的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
(2)在某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更高值确定。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也称为单边市,一般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img]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各品种涨跌停板百分比相对来说不是固定的,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涨停板也是不同的,比如中金所是10%,郑商所是5%等。不同品种涨停板也是不同的,如果市场交易活跃话,交易所还会调整涨停板百分比。
扩展资料: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管理层为了控制过度投资,缩小股价上涨的波动幅度和减缓上升的速度,倡导市场理性投资,压制和防止过度炒作,从而实行了对股价涨幅进行限制的制度。这种制度总体来说是在市场中起到了一些作用,达到了设置时的初衷,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矛盾的两面性,利弊相统一,涨停板制度推出也有其优缺点。
1.庄家、机构大户们容易利用涨停板制度来进行高效率的炒作。他们是市场的主力,拥有比一般散户投资者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例如资金、技术、研究人员、信息等。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借助涨停板有计划地对市场行情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2.股票市场中的涨停板与期货市场中的涨停板有较大的区别。期货市场采用双向方向,既可以做空也可以做多。做空机制,涨停板的限制对于单向趋势的强化程度在股市中远远不及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0,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能够进出,而股票市场中采用的交易规则是T 1,即当日介入个股股价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只能进,而不可能出,这实际上加大了助涨功能。
3.个股涨停板带来市场的联动效果。个股涨停板可能会带动该类板块个股的强烈反应,进而 *** 市场人气,带动大盘上涨。某些个股连续涨停板,很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判断大盘持续上涨,使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热情高涨,带动整个板块上涨,其市场影响面可能超过人们的想像。
4.小盘股由于流通盘较小,易于控盘。庄家仍可以用少量的资金,操控小盘股,以达到控盘的目的,进而影响同类板块甚至大盘的走势。
5.涨停板对股票成交量的变化也是有影响的。股市中出现涨停板的情况使成交量减少并不意味着顺势操作的人在减少,却可反应出操作的人在增加,只是在当日受涨停板限制的影响不可能实现就是了。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 收益 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更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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