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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一般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那么期货公司应该如何控制风险呢?期货公司控制风险的方式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客户的管理、对雇员的管理、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以及自我监督和检查。
(1)对客户的管理
对客户的管理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评估资金来源与交易风险的互动关系;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严格执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纠纷处理预案。
(2)对雇员的管理
经纪公司对其雇员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员的期货知识水平和执业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高品质的客户经理。
(3)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 *** 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收取客户保证金,保持适度持仓;避免过度交易,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4)自我监督和检查
经纪公司不仅要接受 *** 和交易所的监督与检查,还应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恶性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img]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 *** 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 *** 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 *** 、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 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 *** 、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违反《证券法》之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到期拒不执行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十)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四)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五)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 ***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七)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八)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之一条 为了明确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
除已经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司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外,其他公司一律不得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二)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
(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期货经纪人不得少于20人;
(六)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七)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财会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应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期货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仍按上述程序办理。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开业登记申请后,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者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开业登记,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文件、证件;
(二)由人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证明;
(三)期货经纪人名单及简历;
(四)通讯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自有或租用证明;
(五)从事期货业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应提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从事国际期货业务的,应提交与相应的国际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货经纪业务的协议意向书;
(七)聘用外籍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提交聘用证明和由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证明;
(八)实行股份制的,应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第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二)在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客户保证金的专用帐户,并与自有资金分离存放;
(三)如实记录、及时执行客户指令;
(四)将每日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其他重要资料完整保存5年以上;
(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六)在营业场所备置供客户阅读的公开说明书、风险说明书;
(七)在登记注册后6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缴存营业保证金,其数额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5%。第八条 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下列行为:
(一)私下串通、垄断市场;
(二)进行私下对冲;
(三)制造、散布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误导;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
(五)挪用客户保证金;
(六)雇用非经纪人与客户接洽、商谈委托进行期货买卖事宜或代其进行期货买卖;
(七)约定与客户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有权对管辖区内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管辖区内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发现其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品期货会根据你的合约期限有交割日的限制。而外汇期货没有交割月的限制。只要你的可用资金足够抵抗市场的波动风险。你持有的外汇是不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持仓时间也没有限制。
建立期货公司“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
期货市场不断发展,期货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中国 *** 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的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各期货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稽核岗位或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稽核部门在查错防弊,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期货公司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面临的经营压力较大。虽然大部分期货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内部稽核部门或岗位,但是目前主要将内部稽核定位为“再监督”职能,主要是采取检查财务记录,发现错弊的事后稽核和事后纠正的稽核方式,还停留在查错防弊的“监督导向”阶段,其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信息 *** 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期货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在逐步加大,“监督导向”型的内部稽核已经不再适应“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创新稽核观念,建立“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的功能作用,促进公司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是指内部稽核作为期货公司的一种管理和控制手段,以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为核心,利用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客观性、咨询性和建设性等特点,在搞好“监督”型稽核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公司提供增值型服务。“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不仅是期货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期货公司内部稽核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内部稽核工作需要揭示存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应当是针对被稽核部门管理和控制上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层更有效地控制各项业务的风险,合理利用资源,实现预期目标。由于内部稽核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权威性,在对被稽核部门进行稽核检查时,大都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检查出的违规业务和行为提出并提请处理,会影响对被稽核部门的评价。这种稽核和被稽核之间目标的不一致往往使被稽核部门处于被动配合地位,难免另其对稽核工作产生反感,无法得到被稽核部门的充分及主动的配合。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坚持“监督”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重点突出内部稽核的服务职能。监督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监督的目的。通过上述稽核理念的灌输,使管理层和被稽核部门可以一种更积极的心态来对待内部稽核工作,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主动寻求内部稽核在改进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设性的服务,提升公司的价值。
二、“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制订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工作目标
随着期货公司的不断发展,内部稽核的外延不断延伸,期货公司内部稽核的范围从最初财务收支稽核、合规性稽核的基础上已扩展到内控制度稽核,甚至达到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战略调整发表意见的高度,也因此对内部稽核的手段、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围绕的公司发展战略确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目前,大部分期货公司把风险防控、品牌运营、人力资源、创新、核心竞争力建设等战略作为公司发展的基本战略。内部稽核工作也应围绕上述战略,制订相应的稽核工作规划和目标。发挥内部稽核的“卫士、医士、谋士”职能,通过加强合规性稽核、搞好运营效率和执行力的稽核、重点搞好内控制度稽核,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保障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得以执行,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服务导向”内部稽核工作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内部稽核部门对日常经济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常规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揭示和处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合法、合规经营,防范政策风险。
2.服务于期货公司执行力的建设
期货公司的执行力表现为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日常业务运行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和处理。更重要的是,能对内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产生“威慑”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内部政令畅通,督促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执行力的提高。
3.保证财务及业务运营信息的准确、可靠
通过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保证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政策的正确执行,保证财务及业务运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并通过账实核对、账表核对、账账核对等稽核手段,促进公司堵塞漏洞、减少损失,保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服务于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是期货公司对经营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过程控制,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要保证内控制度被切实、有效地执行,就必须对控制过程进行恰当的监督。内部稽核既是期货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环节的主要手段。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重叠的、控制过度的、覆盖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向管理层提出修改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5.服务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是期货公司的生命线,由于期货市场风险的必然性和市场风险的多变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成为期货公司的首要目标。期货公司应当发挥内部稽核在风险防控体系中“医士”的作用,将内部稽核工作融入到公司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为公司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方面提供服务。在保证自身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通过内部稽核视角对经营过程进行敏锐的观察,对风险关键点的设置和风险防范体系作出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快速报告,促使管理层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内部稽核除了要对公司日常运行的交易、结算、出入金、营销服务环节进行常规风险稽核外,还要对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力求做到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化解。
6.服务于期货公司增值提效
内部稽核部门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和重点工作,把握公司发展的脉搏,从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常规和专项稽核,促进公司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有效的专项稽核调查,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稽核服务。稽核工作中要注重咨询服务意识,不仅检查业务,还要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辅导,通过稽核的专业性和纽带作用把其他部门好的思路和做法传授到内部管理较弱的部门,促使公司实现价值更大化。
三、“服务导向”型的内部稽核应当建立与期货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稽核制度
有效地发挥内部稽核的功能作用,离不开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期货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经济、效用的原则建立与期货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内部稽核制度体系,对内部稽核的职能、目标和范围进行合理的定位,对内部稽核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期货公司还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稽核程序、稽核计划和项目稽核方案,以保证稽核工作的规范、有序。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
面对经营及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化的期货市场环境,单靠现场稽核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稽核工作的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弥补现场稽核的不足。非现场稽核可以借助于现代 *** 通讯技术,根据 *** 有关规定设定相关财务和风险监控指标,对内部交易、结算、出入金、营销服务和营业部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从中发现风险苗头,为现场稽核提供稽核依据和线索,使检查更具备针对性。现场稽核可重点关注被稽核部门业务运行的合规合法性、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性等专项稽核内容。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有利于保持稽核监督的连续性,降低稽核成本,同时对于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实现对内部业务运行风险的全程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2.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内部稽核部门应按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关键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尤其要对重要业务和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存在和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管理层反馈,帮助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消除和转嫁风险,实现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3.建立稽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服务导向”内部稽核的使稽核部门的功能发生了变化,对内部稽核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内部稽核人员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但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还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业务管理流程。“打铁先得自身硬”,稽核人员只有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才能正确判断业务的办理是否合规,才能用好用活政策法规为公司业务的开展保驾护航,才能提出有价值的稽核建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增值型服务。
4.建立稽核部门的业务跟进制度
由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内部稽核人员不直接参加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使得内部稽核人员无法深刻、全面地理解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不利于内部稽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要求期货公司为内部稽核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使稽核人员可以对业务的运行进行必要的跟进。比如参加业务部门的业务分析会议,对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价和评估、提前介入公司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这样可以使内部稽核由事后变为事前或事中,有利于内部稽核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增值服务。
5.建立对稽核工作的激励约束制度
对稽核部门制订“服务导向”的工作目标和激励目标,目标要力求科学、合理,力求充分挖掘和培养稽核人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和业务钻研能力,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发挥聪明才智,为创造性地完成稽核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做好“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的必要条件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不仅是期货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现代经济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期货公司应当以战略的高度做好“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工作,为“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提供物质和技术上的保证。当前,应当认真落实中国 *** 《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的指导原则》,给予内部稽核部门正确的定位,授予必要的权力。为保证内部稽核部门有效地发挥功能,期货公司应当为内部稽核部门提供下列保证:
1.独立性保证
独立性是指内部稽核人员独立于其所检查活动之外,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以第三人的身份开展工作。独立性是保证内部稽核工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期货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独立性,不仅制约内部稽核作用的发挥,也会影响内部稽核的生存和发展。
2.权威性保证
内部稽核部门在公司架构中处于何种位置,是否具备权威性直接影响内部稽核部门能否有效开展工作。目前,按领导关系的不同,内部稽核大致可以分三类:一是受公司财务部门领导;二是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三是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来讲,领导的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越有利于内部稽核作用的发挥。理想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直接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各个期货公司的产权结构形式和实际情况不同,稽核部门的定位也有差异,但是应当保证稽核部门在设置上略高于其他部门,并真正授予内部稽核部门必要的权力,保证内部稽核部门的权威性,以利于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力资源保证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对稽核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稽核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财务、经营管理、企划、信息技术,电算化编程、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期货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将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专业人才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吸收到稽核队伍中来,打造一支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稽核队伍,以提高稽核队伍的“战斗力”,保证稽核工作面对新环境、新问题时游刃有余。
4.信息技术保证
随着现代 *** 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已进入集成化和电子化的阶段,如果还采用传统的稽核手段来处理大量的电子数据和资料是很难取得实际效果的。内部稽核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实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稽核手段。例如,编写或采用专用的稽核软件,实行稽核工作电算化。建立对交易、结算、会计核算、出入金等业务动态监控系统,对异常数据进行拦截和处理,可有效地提高稽核工作效率。期货公司应当为内部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证,比如建立内部业务信息沟通制度,实现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求内部运行的业务和管理软件为内部稽核提供数据接口等制度,可以有效促进稽核工作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面对技术不断进步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期货公司应当转变观念,发挥内部稽核的“卫士、医士、谋士”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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