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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据相关媒体调查,从今年 1 月份开始,由经侦支队牵头组织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分局开展多轮统一查处行动,多警种联动,集中力量查处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会员单位、 *** 商涉嫌犯罪行为,共查处非法期货会员单位( *** 商)24 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404 人。
打着 " 炒黄金、炒白银、炒贵金属 " 等现货交易名义,深圳一些非法期货 *** 商在网上招揽客户,通过 *** 、微信聊天和直播间讲课等方式诱骗客户投资。浙江一周某一夜之间亏损600多万,钱款至今追回少数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对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进行集中交易,实质与客户进行现货行情对赌,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反向操作,利用交易软件后台监控和影响客户交易,造成客户普遍亏损严重、公司巨额盈利。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犯罪。
一夜亏600多万,到底是谁惹的祸?
我们往往都会从根源去考虑事情的对与错,一夜亏损600多万,巨额亏损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简单来说是利益链的分配问题,深层次来说却是期货体制漏洞的问题。
就我国期货体制发展的历史来看,终于从一条腿爬行发展成为两条腿走路,却走的不稳不快。很多非法期货 *** 商利用了这个体制的漏洞来满足的自己的贪欲。试问,如果期货 *** 商以及投资者对从业者资质规范化、职业化的认识上升一个高度,那么结果又会是如何?不言而知。
从业者资质认证是一个大问题
纵观我国现如今的投资理财领域,部分行业已经发展的很充实,体制也在不断地健全,但单单就期货以及外汇这两个行业来说,高帽子委实带不上,带不牢。
举外汇市场例子来说,笔者认为,自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以来,我国对外汇以的发展就尤为关注,开放权限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笔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体系融入全球化并开启了逐渐引领全球金融体系的进程,与此同时也将中国外汇市场推上了2017新星金融之路,并正在成为下一个崛起的更大的交易市场。
而就是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鱼龙混杂,部分 *** 商、平台商甚至是从业者的资质都值得考究,推敲。
外汇市场不是下一个京州市,搞不起一言堂
面对这样的窘境,中国商业 *** 协会站出来当起了领头军,好比《人民的名义》中的沙瑞金书记,出狠手来整治目前国内鱼龙混杂的外汇市场,是时候好好清理划分了!
外汇市场不是下一个京州市,也搞不起长达30余年的一言堂!更不可能重蹈期货市场漏洞的覆辙。
据笔者了解到,从2016年起在全国金融业开展“外汇投资分析师”证书培训认证项目,培养出一批有一批的专业性人才。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之一批“外汇投资分析师”开考在南京圆满落下帷幕,该批次学员涉及外汇投资机构管理者、从业者;国内知名金融智能技术研发团队;外汇投资上下游企业管理者、财务工作者;在校或已毕业半年内大学生;外汇投资个人投资者等等。
笔者认为,外汇投资分析师资格考试项目的建立将使外汇行业用人更加规范,为从业人员能力的甄别、金融业人才的培养,提供衡量的标杆,这块蛋糕值得去分去做大。
因为“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2015年9月,中国 *** 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
2017年6月,更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2017年8月,更高院印发《更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证网-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img]非法经营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 *** 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 *** 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更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 *** 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 *** 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黄光裕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案例三:于博怀非法经营案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 *** 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 *** 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 、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 *** 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配资业务。 *** 称,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
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
***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配资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资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
“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配资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更大。
“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
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
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更高,达550亿元,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
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更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不同的非法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
还有非法配资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
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配资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
在 ***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 科技 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配资平台运营商及 *** 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
还有,西安忆美星辰 *** 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配资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 *** 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
*** 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更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 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更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配资”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配资”审判已达80件。
裁判文书网及 *** 公布的案涉“场外配资”案件,同样触目惊心。
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
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更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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