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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金融期货的交易所)

2.87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3日 08:18  分类 : 必看  评论

期货的交易时间和规则

中国常规期货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30分,9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3点。休盘15分钟,夜盘是21点到次日凌晨2: 30分。。每个期货证券交易所的收盘时间和夜间时间略有不同。对于具体情况,投资者会以交易所的时间为准。期货国内平台有: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货操作规则如下:

1、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买也可以先卖。

期货经常说做多做空。简单来说,多头是做多,也就是说,他们看好合约会上涨,买入合约。空头则相反。

2、期货是杠杆,所以不要加码。

期货保险费=期货价格*期货合约单位*保证金比例。

当持仓亏损时,如果账户的可用资金小于0,将被要求收回保证金或强行平仓。切入点不好,当天爆仓,账户就没钱了。建议三分之一仓。

如果不了解期货合约单位和保证金比例,贸然做一个不熟悉的品种,会导致持仓过重的风险。要看清楚交易占用的保证金。

3、每日无负债结算-每日结算当日的损益,可用资金不能小于0!

在每天交易结束时,期货公司将结算当天的账目。需要注意的是,期货市场的结算是按照结算价计算的,即最后一个交易日成交加权的成交价格平均价格,而不是15:00收盘价。

4、避免交易不活跃的合约

每个期货品种都有多份合同。

有些品种,即使是主力合约,也是不活跃的。几乎没有交易量,只有涨停和跌停,这实际上是一个陷阱。此外,还有一些品种,成交相对活跃,但由于现货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容易出现大起大落。

5、避免交易即将到期的合约

期货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在基本合约信息中看到。更好不要让持仓进入交割月。

提示:如果你看好这个品种的长期走势,可以拉平原持仓,在进一步活跃的月份重新建仓或者选择直接平仓。

6、期货24小时一对一交易品种及对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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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 *** 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更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更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期货怎么买卖操作?大致规则介绍!

;     以前,大家所关注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股票。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期货来。大家普遍对期货比较陌生,不知道期货怎么买卖操作。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期货具体的交易 *** 。

      我国正规的期货交易所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因为期货交易所不同,期货的交易规则会略有不同。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大致的买卖操作 *** 。

      1、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做多时,价格上涨赚钱,价格下跌亏钱。在做空时,价格下跌赚钱,价格上涨亏钱。

      2、期货是可以进行T+0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当天买入或卖出后,当天平仓。

      3、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在国内交易的期货品种中,保证金比例一般在10%左右,交易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期货买卖操作是带有杠杆的。

      4、期货买卖也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不一样涨跌幅限制也是不同的。

      5、期货采用的是每日结算制度,也就是交易所会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期货交易规则和操作 ***

期货交易 *** 如下:

1.进行期货交易前需要进行开户,可以在期货公司进行开户,签订说明书和合同即可。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开户,线上提交信息即可。

2.开户后缴纳保证金,然后要对期货和交易规则进行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去进行交易。

3.选择好要买的期货就可以下单了,选择买卖的方向,了解期货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具体参数

4.最后就是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有盈利有亏损,需要和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等一同结算。

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 *** 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 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 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 *** 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 *** 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 *** 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 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 竞价采用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 *** 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 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之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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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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