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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总结)

8.42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6日 21:34  分类 : 推荐  评论

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口号

按照《关于开展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49号)要求,辖区152家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 口号 630条。我局组织对上述宣传口号进行了评比筛选和进一步修改,最终评选出10条宣传口号,具体如下:

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口号:

1、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期货活动,净化期货市场环境);

2、认清本质、 *** 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凝聚社会力量, ***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创建良好投资环境;

4、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非法期货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5、非法证券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 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非法期货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

6、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证券需警惕(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期货需警惕);

7、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期货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8、举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利己又利人;

9、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要学习证券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 *** 高额回报诱惑;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要学习期货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 *** 高额回报诱惑;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期货活动);

10、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不要”: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不要轻信保本保底承诺;不要迷信内幕小道消息;不要相信 *** 短信蛊惑;不要偏信软件“专家”荐股;不要转账汇款个人账户。

请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灵活使用上述宣传口号,通过发送短信、 *** 悬挂宣传横幅、 *** 宣传品、网上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自觉 ***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TIPS:

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五种表现形式。

1、以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保底承诺,利润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财、诈骗投资者钱财。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以及荐股博客、收费 *** 等 *** 渠道,或利用消费炒股软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

3、以境外证券期货 *** 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非法 *** 境外证券和期货(商品、外汇、黄金、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的经纪、咨询活动。

4、以黄金投资的名义,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数十倍的杠杆交易、多空双向交易和强制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5、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名,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甚至瞄准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称可以通过网下配售 *** 申购新股,诱骗投资者的钱财。

[img]

*** 转交给广东证监局的 *** 件,广东证监局一定会处理吗?

*** 转交给广东证监局的 *** 件,广东证监局一定会处理。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广东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 *** 的规定对辖区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办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 授权的其他职责。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 *** 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 ***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广东证监局监管工作实际。

股市生态发生重大变化,这些信息你需要了解,压缩资产泡沫化风险

7月6日晚上,我们资本市场 历史 上首次迎来“两办”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具有很深远的 历史 意义。

这份文件信息量超大,不过可能很多人察觉不到这份文件的深远影响,本文会就此做一个详细分析。

(1)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文件可以说从更高规格进行顶层设计,全方位大幅度提高了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

在此之前,证券违法犯罪的查处主要靠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介入较少。

我们之前比较耳熟能详的主要就是2015年股灾期间,最后是靠公安部开始进场抓人了,这场惨烈的股灾才开始告一段落。

大幅度提高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各部门的配合可以大大提高这种威慑力。

所以,在该文件第三大点的第九小点里,明确提出“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

这个意思是,以后会有这种常态化的“协调专项小组”,可以协调各部门来对一些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该文件整个第三大点都是在完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第九点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第十点就直接提到“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里面明确提到要“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

这一段话总结下来,就是要加强公安部在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查处力度。

此外,第11点就明确提到,要“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

这里就提到“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以后一些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就不是罚款个50万那么简单了,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被公安部门查处,并进行刑事处罚。

这里我注意到,里面提到“加强更高人民检察院与 *** 、公安部的协同配合”。

这几乎是从我们公检法体系里,在更高层面去互相配合来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同查处,其力度之强,态度之严厉,可以想象。

这绝不是要用来对付阿猫阿狗的,而是要对付那些隐藏在我们金融体系里的蛀虫、内鬼、饕餮巨鳄。

在第13点则强调“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措施“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

这个意思是,在我们当前A股的两个交易所“上海、深圳”,还有一些商品期货交易所,比如“郑州、大连”等城市,会在这些城市的“公检法”部门设立专门的“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

这意味着我们以后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查处效率,也会大大增加。

从中我认为有一个潜在的信号是说,未来可能会出现随着查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大,证券违法案件的数量也会激增,所以需要设立这些“审判基地”来提高办案效率。

整个第三大点,我觉得已经是信息量超大,这是我们从更高层面进行顶格设计,不管是规格、力度,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都是前所未有的强。

(2)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

在第三大点之后,第四大点则是针对一些“重点领域”进行强化,说白了就是划重点,告诉大家以后这些领域是查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领域”。

其中包括:

1、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 *** 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这些都是A股很多上市企业经常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里再次强大我们对这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0容忍的态度。

资本市场的根基是信用,而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则是对资本市场信用更大的伤害,所以要坚决查处。

2、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

A股过去几年出现很多重大恶性的大股东违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出现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恶性案件。

3、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两年也是屡见不鲜,前段时间还出现有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完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违规减持的情况,更离谱的是,这位大股东违规减持后,只是出来道个歉,居然什么事都没有,这很明显是不行的。

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就应该坚决查处,从重处罚。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些中介机构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是放任不管、甚至纵容的态度,典型的就是这两年名声臭掉的“某会计师事务所”。

除此之外,第16点专门重点提到“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我觉得这一点信息流很大,里面不但提到“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 *** 的协同配合”。

这是整个第四大点里,唯一提到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重点查处领域”。

这些重点查处领域包括:

1、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2、清理非法证券业务;

3、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4、坚决打击场外配资活动;

5、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

6、严控杠杆率。

我在春节前跟大家分析过,那时候A股出现疯狂拉涨白马股的现象,让白马股在短短两个月涨了好几倍,这是很显然不太正常的。

我当时怀疑,有一部分 *** 歪的内资,在配合外资,恶意拉爆我们的白马股,引发我们局部资产泡沫,甚至试图以此产生连锁反应,来全面推动我们资产价格泡沫化,推升我们金融体系风险。

后面春节后白马股集体闪崩,再加上最近两个月,部分白马股走出了腰斩的走势,跌得惨不忍睹,一些白马股从春节至今已经跌去快一半了,这让春节前追涨的散户股民是损失惨重。

这里“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我个人认为有可能就是要查处这些 *** 歪的内资。

比如这一段问答里,透露一个信息,就是“从意见刊发到此次公开”其实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已经“贯彻落实”了一段时间,有一些“执行落实”的进展。

也就是说昨晚这份文件只是正式公开,而印发的时间更早,并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

所以我个人猜测,可能在春节后,我们就针对一些违规资金进行查处,这使得这些违规资金开始“慌不择路的跑路”,于是一些被这些违规资金大幅度拉升的白马股,出现这样极端杀跌的走势。

最近这些极端杀跌的白马股,也是出现了一些反弹,有可能是市场解读为,该文件公开,意味着对这些违规资金的清理,已经到了一个差不多的阶段,也就是不用怕“打草惊蛇”了。

也就是那些会慌不择路跑路的违规资金,所产生的“非理性杀跌”有可能会暂告一段落,这些极端杀跌的白马股会进入到一个漫长的估值修复过程。

这就可以解释最近为什么这么多白马股,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非理性杀跌。

当然了,这只是个人猜测,仅供参考。

(3)加强跨境监管

该文件整个第5大点,都是在强调“加强跨境监管的执法司法协作”。

其中第19点里,专门提到了“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

还提到“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还有“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可以说,这是我们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强化对这类跨境违法违规的证券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的力度。

里面第20点专门提到,加强中概股监管。

这意味着,以后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双重监管”,既要符合美国的监管,又要符合我们的监管,这对很多中概股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大企业来说,会要求它们更加重视自己的 社会 责任、要求它们强化这种数据安全意识,要有保护自己国家安全的意识。

如果它们做不到,或者故意不做,那么就会遭到严厉打击。

而我们这种打击,也是要依法进行,因此第21点则提出,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这意味着,我们未来会更加强化对境外证券行为、还有跨境证券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体系的构建。

(4)总结

从上面对该文件这样梳理来看,大家可以发现,这是我们有史以来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最全面、规格更高、也是最严厉打击的一份文件。

当前是我们和美国博弈越发激烈的关键时期,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全球金融形势越发险峻。

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资金去配合外资,放大我们金融体系风险,这是需要严厉打击的,否则也会大大压缩我们的政策空间。

所以,在近期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出台最严格的文件进行打击和警告之后。

在7月7日的国常会上,提到了这样的内容“针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这其实也侧面反映,当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暴涨,确实给我们带来比较大的压力。

我之前也跟大家分析过,这种压力会逼迫我们通过放水,来缓解企业压力。

这也使得我们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我们需要适当放水,来缓解全球原材料价格暴涨给生产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避免放水推升金融资产泡沫。

所以,大家可以发现,我们最近在两个领域进行最严厉的调控。

1、对一些房地产热炒城市进行重点打击,严控房贷额度,针对房地产收紧资金,特别是近期学区房堪称史无前例最严打击,所以深证等龙头城市6月份二手房成交量陷入了冰点。

2、针对证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暗中打击,压低一批白马股的估值,缓解股市局部资产泡沫和的风险。

这都说明,我们并不希望我们如果放水,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资金流入股市、房市,推升我们资产泡沫化。

就像国常会上说的那样,我们如果降准进行适度放水,是为了“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这不代表我们要大放水给美国接盘,因为国常会上已经强调过“要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任何人忽视这个降准前提,那么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这仍然是我们在严格防范全面资产泡沫化的前提下,试着给当前压力巨大的生产企业做“精准滴灌”,防止大量生产企业因为原材料价格暴涨,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系统性风险。

某些机构、某些大资金,在这样一个多事之秋,如果趁着放水,不把资金引流到中小微企业,而是违法违规流入股市、房市,去恶意炒作推升我们资产价格泡沫化的风险,那么昨天出台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就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

这是我们在当前国际局势和金融形势下,面对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暴涨所带来的压力,只能进行这样小心翼翼的手术刀精准放水行为,在不给美国接盘的前提下,即不能引发我们全面资产泡沫化风险,又要去缓解我们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这毫无疑问是很困难的,但我们仍然要努力去做。

理解这一点的话,大家可能会对《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意义,有更深的理解。

当然了,以上仅为我的个人理解和解读,仅供参考,具体大家仍然需要自己独立思考,自主决策。

本文来源“大白话时事”,作者:星话大白。

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总结

您好,我也就简单的说下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的工作: 1.持续更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栏的内容,进行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特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内容的宣传。2.在公共场合发放关于打击非法证券的相关知识。3.发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咨询台的更大效用,为广大投资者就非法证券活动及法律法规问题答疑。4.可以在学校,公司,电影院,或社区举办几场投资者专题讲座,每次均将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例及防范措施穿插与培训内容之中,加强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以防范于未然。5.策划组织“反洗钱”专题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公告栏里写关于反洗钱专员对个别非法洗钱案例进行分析,传授如何识别可疑交易、非法洗钱。6.在专业的公司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可以让期货岗工作人员针对期货客户就期货方面的相关非法活动进行了交流。通过对风险意识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的分析、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今后,要对投资者教育活动方面的经验以及存在不足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务求令投资者教育的各项工作切实地落到实处。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本团祝你炒股赚大钱,股票群在团主页,希望大家的加入,用普通的 *** ,赚更大的收益!是我们的宗旨!希望您能采纳我们的答案,谢谢!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咨询!

防非工作是什么?

防非工作是什么

防非知识普及:什么是防非工作

就是防止非法证券活动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

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证券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 *** 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目前常见的非法发行证券的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钱财为目的,诱骗投资者购买、 *** 所谓“原始股”等。

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法》之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之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

非法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 *** 的业务许可。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 *** 、传真、电脑 *** 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认定的其他形式。

未经许可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为非法投资咨询活动。

常见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

未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个人和机构:

1、设立网站或利用 *** 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 *** 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 *** 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 *** 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经纪业务

非法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 *** 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承销业务

根据《证券法》之一百二十二条、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承销业务为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司的法定业务之一。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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