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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此首次提出了期货居间人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 在目前的期货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 *** 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即把活跃在期货市场内,又不具有期货经纪公司员工身份,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经纪公司的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和组织统称为期货居间人,如在业界存在已久,表现为不同称谓的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等。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认识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概念是不符的。它扩大了期货居间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囊括了期货交易 *** 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并把交易 *** 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归责于期货居间人。其实,期货居间人与期货交易 *** 人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规定,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虽然居间人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促成交易服务的,但居间人在交易中仅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既不是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 *** 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商洽活动,也不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表示居间人的意思。就期货市场的现实情况而言,期货居间人大多是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受期货公司的委托开发市场,寻找客户,并促成期货经纪关系的建立。期货居间人的权利主要体现于根据所开发客户的交易佣金提取报酬。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期货市场,仅仅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介绍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是不多见的。多数纠纷都是由于期货交易 *** 人的违法违规 *** 行为所引发的。所谓的期货交易 *** 人是指接受期货投资人的委托,以投资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作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活动, *** 期货公司从事为投资人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服务的人员。根据期货交易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表现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 *** 行为,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有权 *** 。期货投资人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由其指定的 *** 人代其进行交易行为,包括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签署交易报告,甚至包括划转交易资金等。期货投资人往往是基于对 *** 人业务能力的信任,与 *** 人之间签订 *** 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约定 *** 权限及彼此的权利义务。这种 *** 所引发的期货纠纷包括恶意炒单、隐瞒真实交易结果导致损失扩大、侵占投资人资金、透支交易、没有按照投资人旨意进行套利交易等。上述纠纷完全是由于 *** 人违反 *** 合同约定,背负投资人的委托,没有忠诚履行 *** 职责而引发的,仅限于期货投资人和 *** 人之间。 *** 人对于自己的这种不当 *** 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 *** 人利用 *** 人职务之便利,采用对敲交易等手段侵占投资人资金的情形,后果严重,经相关司法机关裁判构成侵占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2.无权 *** 。有些从事交易的人员在没有获得期货投资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帮助初入期货市场者或者是对期货交易不太熟悉的投资人的机会,****期货投资者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未经投资人许可,擅自进行交易。对于这种交易结果,投资人予以认可的,由投资人承担交易的责任。但一般的情况都是,对于这种无权 *** 的交易,交易盈利的,投资人予以认可;一旦交易亏损,投资人便不予认可,并由此引发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法律责任的判定是,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交易中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 *** 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无权 *** 人进行追偿。如果期货经纪公司依据与投资人所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 *** 交易行为不存在过错,那么即使接受了没有经过投资人授权的无权 *** 人所下达的交易指令并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经纪公司依然不应该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投资人的损失只能向无权 *** 人进行追偿。 3.表现 *** 。这是在《规定》出台后,引发期货交易纠纷较多的一种类型。往往表现为,一些期货公司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大量 *** 期货居间人,而同时又疏于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居间人手持委托的经纪公司的市场开发资料,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动员投资人与经纪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订立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不是主动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以让投资人明了于心,从而防范居间人在转为投资人的交易 *** 人后的 *** 交易风险,而是有意配合居间人利用经纪公司的信誉取得投资人的交易授权,故意在投资人面前模糊居间人的身份,致使投资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居间人就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继续授权原先的居间人做他的交易 *** 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样, *** 人违法违规 *** 的交易风险自然就转嫁给经济公司了。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表现 *** 成立,那么,根据《规定》第九条,就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纪公司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应加强内控措施,如完善《居间合同》的条款内容,加强对居间人行为的约束;与投资人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在合同中约定投资人委托居间人 *** 交易的法律后果,明确彼此的责任范围。 4.受托理财。在目前的期货市场,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员或组织,为了吸引投资人资金,并委托给他们进行期货交易,开具一定的条件与投资人进行合作。一般表现为,他们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投资人的名义开设期货投资账户,由他们全权进行期货交易,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盈利,分担风险。这在形式上表现为 *** 的法律关系,但已不同于一般的 *** 。一般意义上的 *** ,是 *** 人以被 *** 人的名义进行的,由被 *** 人承担 *** 的法律后果。但在这种 *** 中, *** 人实质上也承担了这种 *** 的法律后果。这种 *** 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合作双方悔约,对于交易亏损的承担不予接受,或者对于盈利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
期货跟单有风险。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期货居间人的相关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去通过投资来去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很多人在投资的过程中,应该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投资人通过居间人开立期货账户,这样子算是违法吗?实际上根据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会违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期货居间人是合法的,并且期货居间人的作用就是为懒,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个人或者是机构,其合法的权益是受到法律效应保护的,不过居间人在进行相关活动的时候,必须要遵纪守法,否则的话,那也是要遭受到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裁的,当然,期货居间人现在目前都是可以直接开立期货账户的,可以直接从事相应的期货交易,除此之外,期货居间人不用和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进行相关的沟通。
当然我们也必须要清楚的知道期货居间人和期货是合作的关系,从一方面来说,期货居间人在从事相应工作的时候,是不需要考取相对应的专业证书的,拥有着很多的自主的权利,而且期货居间人本身的作用就是为了期货公司去开发新的用户,期货居间人对于客户的作用就像是对于期货公司的作用一样,都是秉持着互帮互助原则的,如果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所以这一种职业到目前为止都是以 *** 为主,很少会有人以这种职业作为自己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显的看到这种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是非常不错的,并且投资者如果是通过居间人开立期货账户的,这样子也是不违法的,不过我们也必须要清楚的了解到,当自己从事期货交易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带来经济的风险,这一点是必须要注意的。
[img]作为期货市场居间人的风险不在于金融市场的波动,而在于你与双方合作的沟通和协商,前提条件是你介绍的合作双方都是正规合法的主体,另外要有合法规范的合同作为依据才能更大程度避免你自身的风险。一般居间人只收取约定的费用,而不承担投资的风险。
正常来说,是安全的。
只要开户的是正规期货公司,且在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能查到你的账户的。账户是安全的。
不过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要保管好,不要随便透露给居间人。否则,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人或许会做坏事。
拓展资料:
期货居间人是指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本期货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我国期货居间人通常也指期货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类型
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尚无机构居间人。但在其他辖区实践中,可能存在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一些机构成为居间人的情形。
主要问题
机构居间人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提到居间人可以是法人,但没有明确非法人机构居间人是否可以存在(如合伙企业),是否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都可以从事期货居间,以及机构居间人是否必须为专门从事居间业务的机构等。因此,期货公司在与机构居间人进行合作时存在着一定的顾虑。
2、财务及纳税环节的困惑。如果机构充当居间人,佣金自然应当直接汇到机构居间人账户中,但期货公司不能确定该笔费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在税务方面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机构居间人的居间收入的财务及纳税方面也无相关规定。
3、机构居间人自身的问题。首先,机构居间人的规模较小(如咨询类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其次,很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机构专业程度不高,从事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开户后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再次,缺少规范的监管模式及制度安排,容易产生全权委托或向客户承诺盈利等问题。
问题一:期货居间人是怎么回事? 1是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赚取佣金。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签订一家期货公司做居间人。
3通过开发客户,客户交易期货,好的期货居间人一个月可以收入几千至几万不等。
问题二: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问题三:什么是期货居间商 准确来说应该是叫期货居间人,性质跟证券经纪人一样,就是去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以客户产生的交易佣金提成作为收入。提成的比例相对于期货公司客户经理来说,要比他们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问题四: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人与 *** 人的区别
*** 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 *** 人以 *** 权为基础 *** 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搐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 *** 人则代被 *** 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 *** 则还包含有无偿 *** 。
期货居间人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三部分第十条指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问题五: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1是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赚取佣金。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签订一家期货公司做居间人。
3通过开发客户,客户交易期货,好的期货居间人一个月可以收入几千至几万不等。
问题六:期货居间和 *** 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在期货公司是不跟个人签定居间合同的.只跟法人签.(这里跟股票是反起来的,股票是不签法人居间,只签个人居间.)
所以你个人的名义是没办法跟期货公司签定任何合同的.
现在一般的做法都是期货公司跟投资公司签,居间在挂在投资公司的名下.
所以你跟不跟他签合同都是无所谓的,即使签你也只能跟投资公司签,他真要骗你,你也找不到那家随便10万就可以注册的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没有办公地点,什么都没有,只是拿来挂居间而已.
但是他不肯跟你签合同说明他的投资公司还很小很小.
再一个20% 居间都只有20%的话,那不如直接找个公司上班算了,这个经鸡相当黑.
这种事情尽量找有大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谈,因为他们是不会在乎你那点手续费的. 没有券商背景的小期货公司,有时候几十万,百来万资金的手续费他们都要吃的.在诚信上2者没法比.
你所说的 *** ,我觉得应该就是指投资公司,因为他们才能跟期货公司签居间协议.而你必须挂在某投资公司名下,所以他们是 *** . 居间就是 *** .
居间的反佣比例如下,你可以做个参考,每个地方行情可能不一样
几十万: 30%
50-100万: 40%
几百万: 50%
当然了如果你的关系过硬直接上50 也不是不可能.
问题七:期货居间人都需要什么? 楼主您好,没有太多的要求,只要可以介绍客户,就可以。正好我们公司寻找期货居间人合作。希望可以帮到您。
问题八:金融居间人和期货居间人有什么区别 不同的称呼,金融的包含的范围比较管,期货居间人比较具体,妥妥淘金提供免息的股票期货资金
问题九:的期货居间人有什么要求 没什么要求,只要你能找到客源就可以
问题十:在期货中,介绍经纪商与居间人有什么区别,谢谢! 介绍经纪商是总部鼎权的关系,一旦遇到风险总部应受到连带责任!
居间人是总部雇佣关系,签署临时性的居间协议,一旦遇到风险总部根据居间协议上签署的有关居间协议条款不受连带责任!
个人见解仅供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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