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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作为一个全新的品种,股指期货在我国尚无实践经验。在实际操作中,与股票、基金、商品期货等也有较大区别。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尽快掌握股指期货基本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属性与风险,我们将连续推出《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系列》连载,供学习参考。中金所一直倡导“有足够知识准备的投资者,才是真正受保护的投资者”,我们期盼投资者及时充实知识储备,为将来进行交易打好基础。(本栏目文章为股指期货知识入门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1、什么是股指期货?
要了解什么是股指期货,让我们首先从期货的概念入手。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原油等;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等;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股票指数,等。
所谓股指期货,即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同时放大风险与收益;当日无负债结算要求投资者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保证金余额,避免出现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卖出)可以当天卖出(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在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提前平仓了结交易;在合约到期后,未平仓合约将通过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了结。
股指期货最根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避险工具,而不是大众理财产品。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股指期货是机构投资者常用、有效的避险工具。推出股指期货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助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2、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其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部分。针对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但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的 *** 予以规避。股指期货的引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的有效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对冲市场下跌的风险,从而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此外,股指期货也具有一定的资产配置功能。股指期货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且交易成本较低,因此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股指期货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对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助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利用较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这样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收益,从而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也取决于投资者的合理运用。
3、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股指期货的特点很多,以下四个特点需要特别关注。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2)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在每交易日收市后都要对投资者的交易及持仓情况按当日结算价进行结算,计算盈亏及相关费用,并实际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以避免被强行平仓。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
每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投资者要么在合约到期前平仓,要么在合约到期时现金交割。
(4)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股票价格指数,而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在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中,除了合约价格以外,包括标的资产、合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其它要素都是事先由交易所固定好的。需要提醒的是,合约价格是该合约到期日的远期价格,而非交易时点的即期价格。
4、全球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从发展历程看,股指期货是应股票市场的避险需求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也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的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避险工具可供利用。
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推出了之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 Value Line Index)合约。股指期货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
由于股指期货能够为股票市场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顺应了市场管理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陆续推出了股指期货:英国在1984年5月、中国香港在1986年5月、新加坡在1986年9月、日本在1988年9月、法国在1988年11月、德国在1990年9月均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新兴市场也加快了股指期货市场建设的步伐:韩国在1996年5月、中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7月、印度在2000年6月也都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时至今日,股指期货已成为现代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股指期货/期权交易量达到56.168亿张,占全球场内衍生品交易量的36.5%,占全球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量的40.31%。相比2000年,股指期货及期权的年交易量增长了7.27倍。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由于市场避险需求的激增,股指期货的成交量也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有时甚至达到正常情况下交易量的两倍多。
目前,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且涵盖了GDP排名前20位的所有其他国家。
5、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从产品本质看,股票属于一种理财产品,而股指期货则是一种避险工具。我们都知道,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了所对应公司的一定股份。买入股票就自然成为所对应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经营成果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但股指期货不同,股指期货设计的初衷是为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而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其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
在交易制度方面,股指期货与股票至少存在四点明显的差异: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结算和履约担保即可,这也决定了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股票交易方面,目前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均采用全额交易模式,投资者买入股票需要支付股票市值的全额资金,其交易的更大亏损也以所投入的本金为限。
(2)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交易日收市后,期货公司要对投资者的盈亏及相关费用等进行结算,并对实际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必须及时采取追加资金或平仓等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否则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在卖出之前不进行每日结算,不进行每日盈亏划转,投资者也无需额外补加资金。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其到期日各不相同,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注意所持合约的具体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交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在股票交易方面,只要股票不被摘牌,买入后正常情况下都可以一直持有。
(4)股指期货具有双向交易的特点,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在股票交易方面,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不允许卖空,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6、股指期货与权证的主要区别
股指期货与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在标的资产方面,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是股票价格指数,股指期货价格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及主要成份股等因素的影响。权证的标的资产是单个股票,其价格变动主要对应个股的资产价格、时间价值和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2)在功能作用方面,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权证则是锁定单只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3)在交易机制方面,股指期货采用的期货交易机制,权证采用的是现货交易机制。股指期货既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权证的做空实际是买入认沽权证,权证交易仍然是先买入权证再卖出权证,只有在权证价格上涨时卖出权证才能获利,这与股票交易是一致的。
(4)在交割机制方面,股指期货到期时将进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时已经确定,权证到期时如果投资者不行权,权证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
(5)在涨跌停设置方面,股指期货一般采用与股票市场相同的涨跌幅比例。而权证价格的涨跌停板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有时可能远远超过股票市场10%的涨跌幅度。
(6)在资金要求方面,股指期货比权证高很多。比如,按照股价指数3000点估算,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大约需要准备50万元的资金。而权证的资金要求较低,只要资金账户存满可以买1手(100份)权证的资金就可以了。
(7)在市场规模方面,只要有交易对手方,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股指期货的持仓量理论上可以达到无限大。而权证交易中的流通量受发行数量限制。权证发行人发行权证往往有固定的发行数量,因而市场上可流通的权证数量也是固定的。
7、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这里简单介绍一种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F=S*[1+(r-y)*△t/360]
其中:F表示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S表示现货资产的市场价格,r表示融资年利率,y表示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约到期的天数。
举例来说。假设当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为3300点,一年期融资利率5%,持有现货股票的年收益率3%,某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距离到期日的天数为90天,则该合约的理论价格为:3300*[1+(5%-3%)*90/360]=3316.5点。
在实际交易中,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价格的关系非常紧密,影响股价指数的因素同样会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包括一些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经济数据,比如GDP、工业增加值、通货膨胀率等;
(2)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包括加息、减税、汇率调整等;
(3)与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各种信息:例如权重较大的成份股上市、增发、分红派息等;
(4)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例如道琼斯工业指数价格的变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动等。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和股票指数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因此股指期货合约价格还会受到到期时间长短因素的影响。
8、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交易者类型?
根据交易意图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者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股票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必须注意的是,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避险,而不是盈利。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可能带来额外的风险。
(2)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以及股指期货的不同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时期之间所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由此不难看出,套利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进行的期现套利;其二,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之间进行的跨市套利;其三,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的跨商品套利;其四,在同种商品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进行的跨期套利。套利交易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其交易的触发条件大都依赖一些数理模型进行计算,模型本身及其假设条件的可靠性均非常关键,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
(3)投机者。是指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由于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股价指数本身没有价值,投机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将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出来的风险以图获利,属于高风险的交易行为。投机交易对投机者的知识、经验、经济实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都较高,普通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抉择。
9、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股指期货之所以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股票的价格大多受相似因素的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市场相反的持仓,则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他必然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盈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两个市场的盈亏正好完全相等的套期保值(称为完全的套期保值)往往难以实现,一是因为不同投资者所持股票资产的市值及期限千差万别,但股指期货合约却是统一且标准化的,套期保值者难以选择正好匹配的期货合约数量和交割日;二是因为套期保值效果还受到基差风险的影响。
所谓基差,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由于受相近因素的影响,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往往表现出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两者的影响因素又不完全相同,因而两者的变化幅度也不完全一致,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基差来描述。基差有时为正(此时称为反向市场),有时为负(此时称为正向市场),因此,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实际运行变化的动态指标。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如果在套期保值开始之初与套期保值结束之时,基差保持不变,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10、套期保值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般认为,套期保值操作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更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这样,在套期保值到期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才会尽可能趋于一致。
(3)方向相反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实施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由于同种(相近)商品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走势方向一致,因此必然会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外一个市场盈利,盈亏相抵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4)数量相当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必须与现货市场上要保值的商品数量相当;只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亏损)与另一市场的亏损(盈利)相等或接近,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的效果。
11、什么是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
通过前期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无套利定价计算公式,以及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与现货指数价格之间存在的联系。在市场实际运行中,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将围绕其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一旦市场价格偏离了这个理论价格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月份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现货价格会趋于拟合的原理,投资者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同时交易来获取利润,称之为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交易。
简单举例来说。假设9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而10月份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为3600点(被高估),那么套利者可以借款108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在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假设这些股票在套利期间不分红)的同时,以3600点的价格开仓卖出1张该股指期货合约(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当该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假设沪深300指数为3580点,则该套利者在股票市场可获利108万*(3580/3500)-108万=2.47万元,由于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是按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按现货指数依一定的规则得出)来结算的,其价格也近似于3580点,则卖空1张股指期货合约将盈利(3600-3580)*300=6000元。2个月期的借款利息为2*108万元*6%/12=1.08万元,这样该套利者通过期现套利交易可以获利2.47+0.6-1.08=1.99万元。
期现套利对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因为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可以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会脱离股价指数而出现较大的偏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提高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12、股指期货交易中“开仓、多头、空头”的概念
(1)开仓。开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选择提前平仓;如果持有合约至最后交易日,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中的开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买入。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因此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两种类型。
(2)多头、空头。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多头持仓,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空头持仓,简称空头。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上涨,所以选择买入;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下跌,所以选择卖出。
比如,某投资者在2009年12月1日开仓买进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33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4日,该投资者看到股指期货价格上涨了,于是以3350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头持仓了。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时一定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如果12月4日该投资者在下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则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4手多头持仓,而是10手多头持仓加上6手空头持仓了。
印度国子期货进行计算收益的话,那么它是需要根据股子的价格,然后来计算期货的价格,然后总结出来他的收益,每日收益,然后进行分析k线图就可以计算出收益具体数目。
[img]印度拥有两个世界知名的全国 *** 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Bombay Stock Exchange,BSE)和国家证券交易所(National Stock Exchange of India,NSE)。
其中,NSE成立于1992年(比我们上交所晚了两年),于1994年开始交易股票和债券,2000年推出了期货和期权交易。
BSE成立于1875年(光绪帝即位那年),标志着印度证券市场正式形成。但是由于技术储备不够和市场推广不利,导致BSE在衍生品的成交量上较NSE少的可怜。
印度金融衍生品成交量
2001-2015年,印度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量快速增长,其中股指期权增长最为迅猛。截至2015年底,股指期权成交量占印度金融衍生品市场成交量的75%,其中成交最为活跃的NIFTY 50股指期权占印度股指期权成交量的92.8%,简而言之,印度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向股指期权集中,而股指期权市场的流动性又向NSE的NIFTY50股指期权集中。
印度金融衍生品成交量占比
2000年以来,NSE推出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个股期权、个股期货、行业指数期货与期权、迷你期货与期权、长期期权、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产品,形成了包含现货、期货、期权的完整产品链条。
股指期货五大基础知识
1、什么是股指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或者标的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指数等。如果这个标的物是某个股票价格指数,则该期货就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
2、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
股指期货最早出现于美国市场。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了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当时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道琼斯指数跌幅达到了45%,投资者意识到在股市下跌中没有适当的管理金融风险的手段,开始研究用于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1982年2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推出股指期货。同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 *** )推出了全球之一只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了SP 500指数期货合约。目前,全部成熟市场以及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都有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成为股票市场最为常见、应用最为广泛的风险管理工具。按照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统计,2009年全球股指期货的交易量高达18.18亿手。其中,美国的小型SP 500指数期货、欧洲的道琼斯欧元Stoxx 50指数期货、印度的SP CNX Nifty指数期货、俄罗斯的RTS指数期货、韩国的Kospi 200指数期货和日本的小型日经225指数期货等成交活跃,居全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量前六位。
3、股指期货的功能与作用
股指期货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方式减低,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 *** 加以规避。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例如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和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了其操作成本,有助于改善其投资绩效。例如我国指数基金大部分都跟不上标的指数的表现,跟踪误差相对较大。除了和要求现金比例无法全额买入有关以外,也和从投资者申购到资金到位并买入对应的股票这一过程存在时滞有关。有了股指期货,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低成本地建立敞口,并在随后逐步建立相应的现货头寸,同时卖出期货头寸来达到即时建仓,降低跟踪误差。又比如股票基金在遇到保险公司等大客户赎回的时候,没有股指期货情况下,只能在现货市场直接卖出,造成较大的冲击成本,进而造成基金受损。共同基金实际代表了基金持有人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尽管中小投资者可能无法直接从股指期货中获利,但通过改善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绩效,实际也使得中小投资者间接获益。
从整体上看,股指期货提供了多空双向交易机制,可以给市场提供对冲平衡力量,改变单边市带来的暴涨暴跌,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但不会改变股票市场长期运行的趋势。
4、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股指期货和股票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在我国内地市场,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两者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存在很大的区别。
首先,期限不同。正常情况下,股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买入股票后就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合约到期后将会交割下市,同时上市交易新的合约,所以不能无限期持有某一月份的合约。因此,交易股指期货要注意合约到期日,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时进行现金交割。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
再次,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还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未来部分股票允许融券交易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最后,结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要对持仓头寸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在股票卖出以前,不管是否盈利都不进行结算。
◎ 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者
根据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头寸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可以用来降低或消除系统性风险。在有股指期货的市场中,当投资者意识到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为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一个市场的亏损可以通过另一个市场的获利来对冲。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获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可分为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是股票持有者(如长期投资者等)为避免股价下跌导致资产受损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合约所进行的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准备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为了避免股价上升带来买入成本上升而在期货市场买入合约所进行的保值。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产品套利)或者同种产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套利对于股指期货市场非常重要。一方面,通过期现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和股票指数会保持合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是指根据对股指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来决定持有多头或者空头的头寸。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得投机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转移的风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存在部分专门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者。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不是用来规避由于所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是用来获取股指期货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时产生的差价利润。
◎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检验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37%。高市场覆盖率与成分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有比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 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更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更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 *** 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 投资者入市指南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 *** 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有效评估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严控风险源头,避免尚未准备好的投资者入市,减少盲目入市带来的意外损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合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2、交易股指期货业务环节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交易、结算与交割四个环节。
(1) 开户环节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统一开户制度和开户实名制。客户开立股指期货账户必须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通过联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系统,对客户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进行验证。所有客户资料(包括影像资料)都经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然后逐一存档。每个客户的开户编码,与开户系统中的客户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等信息一一对应,夯实了市场监测监控基础。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所以,普通客户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 *** 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及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
客户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 *** 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 *** 大致相同。
(2)交易环节
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A.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B.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3)结算环节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交割环节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前 言
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市场,既是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迫切要求。从全球经验看,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保值避险的工具,增加了做空交易机制,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实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期货市场,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功能及市场特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本期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专版,供投资者学习参考。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更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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