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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期货(832280):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 投票)
时间:2022-12-02 22:36:21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资料图)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 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 *** 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之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00。
2、 *** 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8日15:00—2022年12月19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 *** 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 *** 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 ***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 *** 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 ***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 ***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80 创元期货 2022年12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1)。
(二)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2)。
(三)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3)。
(四)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4)。
(五)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6)。
(六)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8)。
(七)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119)。
(八)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20)。
(九)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21)。
(十)审议《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报表并批准对外报出。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2)。
(十二)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2-129)。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3)。
(十四)审议《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0)。
(十五)审议《关于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1)。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年报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2年半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文件进行了自查,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及摘要进行了更正,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细化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保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的独立性,业务往来资金不得超过约定的交易额度进行归集等,为落实上述内容,特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服务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定价原则等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十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十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 ***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 人出席的, ***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 人出席会议的, *** 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和 *** 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9日13: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 25 楼; *** :0512-68278744; 传真:0512-68278711;
联系人:董静苏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日
年报财务报表(英语:Financial statements),简称财报,是一套会计文件,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它反映一家企业过去一个财政时间段(主要是季度或年度)的财政表现,及期末状况。它以量化的财务数字,分目表达,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财务报表能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帮助其做经济决策。财务报表是在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下有选择性地报告财务状况,是现实经济状况的近似描述。
年报财务报表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 /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它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资本的期未状况。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利润分配能力等。
2、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Income Statement/Profit and Loss Account) 它反映本期企业收入、费用和应该记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和结构情况。
3、现金流量表 (Cash Flow Statement) 它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来龙去脉,当中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三部份。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e in equity) 它反映本期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结构变动的情况,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5、财务报表附注 (Notes to financial statements) 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企业的基本情况;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在财务报表中,如果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它可信性将会更高。所以在周年股东大会上,财务报表一般要附有审计报告。
在上市公司中的公司年报,按上市规则,除了财务报,还有公司主席业务报告、企业管治报告等多份非会计文件。 不过,股民最关心的,还是公司年报内的派息建议,及分析财务报表上的营利率。
[img]企业年报一概采用网上年报方式,企业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页面,选择企业所在地区,进入各省公示子系统,再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可以选择纸质年报报送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递交纸质年报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之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 *** 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 *** 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 *** 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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