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爱好分享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于股指期货历史持仓盈亏,以及股指期货最长持仓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期货开户手续费加1分,交反90%,无条件。直反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备用公众号之一交易。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你好,当日盈亏可以分项计算。分项结算公式为: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结算公式:未平仓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1、当日盈亏可以分项计算。分项结算公式为: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1)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2)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3)当日盈亏可以综合成为总公式2、保证金余额的计算结算准备金余额指当日结算准备金=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入金-出金+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手续费等
; 股指期货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非常重要,因为它是结算持仓盈亏的基准。很多股票投资者之一次做期货交易时经常搞不明白这个问题。买入股票后,只要不卖出,盈亏都是账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货不同,期货是保证金交易,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就要补保证金。
计算盈亏的依据是每天的结算价。因此结算完盈亏后剩余头寸的成本价就变成当天的结算价了。
举例说明如何计算权益、持仓保证金以及资金余额。一些投资者知道,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即称为追加保证金。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假设某客户账户原有保证金200000元,8月9日,开仓买进9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15手,均价1200点(每点100元),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元,当日结算价为1195点,保证金比例为8%。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1195-1200)×15×100=-7500元手续费=10×15=150元
当日权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
保证金占用=1195×15×100×8%=143400元
资金余额(即可交易资金)=192350-143400=48950元8月10日,该客户没有交易,但9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降为1150点,当日账户情况为:
历史持仓盈亏=(1150-1195)×15×100=-67500元当日权益=192350-67500=124850元
保证金占用=1150×15×100×8%=138000元
资金余额(即可开仓交易资金)=124850-138000=-13150元显然,要维持15手的多头持仓,保证金尚缺13150元,这意味着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13150元。如果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那么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其持仓实施部分强制平仓。经过计算,124850元的权益可以保留的持仓至多为124850元/(1150× 100×8%)=13.57手。这样,经纪公司至少可以将其持仓强平掉2手。
切忌满仓操作,防止爆仓。还有一种情况是爆仓,爆仓是指账户权益为负数,这意味着保证金不仅全部输光而且还倒欠了。
正常情况下,在逐日清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然而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持仓头寸较多且逆方向的账户就很可能会爆仓。 例如8月11日开盘前,客户没有将应该追加的保证金交给期货公司,而9月股指期货合约又以跳空下跌90点以1060点开盘并继续下跌。期货经纪公司将该客户的15手多头持仓强制平仓,成交价为1055点。
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1055-1150)×15×100=-172500元手续费=10×15=150元
实际权益=124850-172500-150=-47800元
即该客户倒欠了期货经纪公司47800元。
发生爆仓时,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像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
于股指期货历史持仓盈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股指期货最长持仓时间、于股指期货历史持仓盈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网站首页: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微信:527209157)
本文链接:http://52ol.cn/post/1707.html
本站福利推荐!!!
正规期货账户开户!交易所手续费加1分(+0.01元),无条件!无资金手续费要求,享受手续费加1分!期货开户微信:527209157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
Copyright 2012-2024 期货手续费网-加1分开户 网站地图 邮箱:diyijiaoyi@qq.com 微信:527209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