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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拓展资料: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商品期货品种不一样,交割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商品期货是在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一、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货的合约。
1、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货的交割日。
2、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二、不同的品种是有差别的,有的品种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几天。
拓展资料:
期货交割日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定义
期货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交割与交割日
交割
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交割日
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期货交割日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到了期货交割日要注意平仓,提前安排好交易,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新手尽量不要持仓到临近交割日的时候;
3、如果是老手,为了避免交割日效应,在临近交割日依然持仓的,应该及时建仓,并时刻关注盘面变化。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2-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目前国内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流程各不相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参与交割的主体既要懂现货又要懂期货,找一个靠谱的期货公司全称协助交割很有必要,比较推荐的是有产业背景的期货公司,比如五矿期货,背靠中国五矿,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能源化工等领域交割经验丰富,服务也细心周到。大大的不错。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国内的三家期货交易所的具体交割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日交割法
1、 之一交割日:申报 ――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2、 第二交割日:配对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
3、 第三交割日:买方取仓单,卖方收款(此时收到100%的货款)。未完成税票流转的重新扣不低于15% 的保证金
4、 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释放卖方保证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1.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2.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3.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
大连商品交易所
集中交割:
1.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 *** 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2、之一日是标准仓单提交日;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3、第二日是配对日,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报。交易所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的标准仓单;匹配买方和交割仓库。对任一交割仓库,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所有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按照“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买方。
4. 最后交割日15时前,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5. 最后交割日15时后,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大连集中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1. 大连所有交易品种都能进行集中交割。
2. 自然人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自然人不允许交割。
3.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4.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5.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
滚动交割:
1. 配对日交易时间,买卖方进行申报。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
2. 配对日收市时,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亏。
3.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给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郑州商品交易所
集中交割:3日交割法
1.之一日 配对日,买卖双方均可提出申请。
2.第二日 通知日,领取《交割通知单》。
3.第三日 交割日,买方在9:00前所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卖方在9:00前将仓单交至结算部门,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将20%的余款划入卖方帐户。
滚动交割:
1.配对日交易时间,买卖方进行申报(卖方优先)。
2.配对日收市时,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余。
3.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给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郑州滚动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郑州所有品种进入交割月都可以进行滚动交割,未达成一致的,在最后交易日集中配对交割。本条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以上各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政策有可能会随时调整,可查阅各期货交易所的官网查看最新政策,或者拨打 *** 热线进行咨询。
更好是平仓。交易软件上可以查询品种的交割日,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可以进入交割月,其他商品交易所的品种是不能进入交割月的,需要提前平仓,如果到交割日没有平仓,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但是不能确定平仓的价格点位,所以还是尽量自己平仓比较好点。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投资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要具有坚强的意志、较强的自我约束力,能冷静地处理自己的交易业务,不感情用事。期货投资者面对瞬息万变的价格行情要能够镇定和冷静地分析与观察,作出合理的决策。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之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之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之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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