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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举措遏止投机
记者:股指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 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 有关负责人:股指期货上市以来, *** 严格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监测监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货预警、监测和监控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了股指期货交易实时监控系统。
二是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 *** 指导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9种情形列为异常交易行为纳入交易所日常监测监控范围,明确了相应的量化判断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是针对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确了监管原则,要求对程序化交易账户进行报备,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交易。
四是切实防范信息型操纵行为的发生。考虑到股指期货对相关信息的高敏感度,为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传闻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建立了宏观经济管理部委间的信息通报、澄清制度。同时,要求中金所设立专职岗位,全天候24小时对各类信息传导平台进行监控。
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在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限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分仓等方式操纵市场。
六是构建了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 *** 层面,建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在一线监管层面,建立了中金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控中心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和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
七是加强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明确了从强化介绍业务人员专职管理、强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强化证监局监管三方面加强管理的监管思路,引导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分批分步开展介绍业务。
;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从交易环节可分为 *** 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投资者风险与 *** 风险;从投资者面临的财务风险又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的变化受制于持仓费用。最终因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趋同性,基差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下降为零。基差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对于初级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基差,除受一般供求因素的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季节性因素的左右。
基差是衡量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基差是套期保值成功与否的基础。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变化决定;基差是发现价格的标尺;基差对于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十分重要。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预期年化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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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取决于其在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因为不同的商品期货公司的规定持仓限额不同。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一般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和交易所防范风险的一种制度。国外和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第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
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第十六条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 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 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
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第十七条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股指期货(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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