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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强劲复苏,全球原油需求增长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恐怖袭击、 *** 、产油国政局动荡等不确定因素频频发生,加上投机商乘机炒作,8月20日国际油价攀升至20多年来的更高位49.40美元,引发各界严重关注。我国经济增长提速导致对原油需求不断增加,对石油进口依赖越来越大,国内石油供求矛盾异常突出,国际油价大幅攀升必将对我国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是否在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高油价还将持续多久?我们又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本文将对此作出分析。6GF/5s
推动国际油价上升的主要因素x
一般而言,决定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有以下几点:之一,世界经济对原油的依赖性(不可或缺和难以替代)与原油储量和产量的限制,使原油价格对影响供求两方面的因素十分敏感,且波动性较大。第二,原油供求结构的失衡使原油的供求关系趋于紧张,从储量、生产、运输、炼油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原油价格的波动。第三,尽管原油供求大致相当,但供给和需求方面的任何一个变量或影响到供给和需求方面的相关变量,往往在一定时间内决定着价格的走势。如战争、恐怖袭击、石油工人 *** 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严重影响甚至左右油价走势。第四,通常情况下,经济衰退时期原油库存的下降对油价支撑作用不大,原油库存的增加对油价则有较大的破坏作用;而在经济复苏和繁荣阶段,原油库存的增加对油价有平抑作用,但原油库存下降则会极大地支撑油价上涨。第五,在经济衰退,原油需求减少,价格下跌时,产油国减产措施往往难以起到抑制油价下跌的作用,增产将加速油价下跌;而在经济复苏,原油需求增加,油价上升时,增产对平抑油价上涨作用有限,减产则会明显加剧价格上涨。第六,原油市场的投机与市场预期往往加大了原油价格的波动,国际原油市场中投机因素对原油价格有着10%-20%的影响力。(A-Xa
从近期国际油价大幅攀升的情况分析,主要是以下六个因素作用的结果:h}@
1、全球经济复苏不断拉动石油需求增加是基本诱因。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快速增长,对原油的需求超出国际权威机构事先的预计,尤其是世界前两大原油消费国美国、中国经济增势强劲,第三大原油消费国日本的经济形势也明显好转。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最新预计,2004年全球每日原油需求增量为每日260万桶,增长3.3%,而今年上半年的全球需求增幅更高达3.9%;全年全球市场每日需求总量为8220万桶(见图2)。而2002年全球石油需求增幅仅为0.78%,2003年则上涨至2.2%。因此,近两年全球经济持续转好,导致石油需求量大增逼近其更大供给能力,使供需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关系,是引发此波油价持续走高的基本因素。,~r
2、欧佩克产能所剩无几是辅因。根据美国能源情报署(EIA)的预计,2004年全球每日原油供给量为8270万桶,增长4.2%。其中,欧佩克原油供给量为每日2880万桶,同比增长6.3%。因此,从供求关系来看,今年全球原油供给略大于需求,但是,主要发达国家商业库存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使得全球供给比较紧张,特别是目前欧佩克国家剩余产能十分有限,仅存约每天100-150万桶,除了沙特之外,其他成员国早已满负荷产油。虽然未出现全球性的供应紧张,但欧佩克产量逼近现有能力极限是确定无疑的,这使得人们对世界原油的供应前景产生担忧。0qp
3、年初欧佩克减产决定火上浇油。今年初,由于欧佩克担心油价会下跌,采取限产保价政策,欧佩克对形势的错误判断使得油市火上浇油。欧佩克于2月10日在部长级会议决定,从4月1日起削减原油日产限额100万桶,国际市场上原油价格应声上扬。虽然欧佩克油价已连续80多个交易日超过28美元的价格控制上限,然而欧佩克非但不启动增产机制,反而每日减产100万桶来保持油价的高位。此外,由于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强劲,因而欧佩克也就少了油价高企冲击世界经济进而造成两败俱伤的担忧,想方设法将油价控制在高位自然成了欧佩克的理想选择。0Tx6
4、美元汇价下跌。从2002年4月份以来,美元持续贬值,虽然近期有所回升,但由于长期以来石油出口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导致石油出口收益大大缩水。一些欧佩克国家认为,美元贬值已经导致以美元计价的石油的实际价格下降,已经低于他们坚持的价格底线(25美元)2-3美元。因此,欧佩克国家事实上已经放弃了早前承诺的“油价连续20日高于28美元时启动自动增产机制”,转而倾向于将油价控制在价格带的上限。 *** 93
5、恐怖袭击等不确定因素是短期波动主因。首先,美国对伊战争主要战事结束后,针对石油设施的恐怖袭击事件接连不断,致使伊拉克局势一直动荡不定,石油出口迟迟难以恢复到战前水平,这给世界石油市场增添了新的阴影。其次,欧佩克第三大产油国委内瑞拉国内政局不稳,严重影响到原油的生产和出口。第三,今年5月,俄罗斯 *** 对尤科斯公司发出追缴巨额欠税最后通牒,尤科斯石油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尤科斯公司面临破产威胁,直接影响到石油生产和出口,而尤科斯公司石油日产量为170万桶,占全球总产量的2%。,
6、投机活动为油价飙升推波助澜。石油供求关系趋于紧张以及各种地缘政治冲突频频发生这两种因素为投机活动创造了条件,国际投机商的大肆炒作,增强了人们对国际市场原油供给紧张的心理预期,人为抬高了国际油价。据估计,目前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约有70%的交易属于投机行为。根据近期路透社的一份调查显示,分析家们预计投机因素使美国市场的原油价格每桶上涨了8美元左右。a)pB
未来数月国际油价走势的基本判断jHaoW?
对于下一阶段国际油价走向的判断,众说纷纭,但不外乎以下三种看法:一是继续攀升;二是高位运行;三是高位回落。ZpZ3G+
企业界、交易商以及投资分析师等认为,推高油价的一些关键因素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国际油价短期内仍将居高不下。如果发生严重的冲击原油供应的事件,很有可能引发油价在现有价位上再次上涨,并突破每桶50美元的“大关”。一旦市场上缺少伊拉克和委内瑞拉的石油,油价将爆涨到每桶70美元的高位。Y pO
石油公司、产油国等认为,国际油价将高位运行,回落空间有限。下半年全球原油需求增幅放缓并不会导致油价大幅下跌,因为即使需求放缓供需缺口仍旧很大,油价下跌的空间有限。由于目前OPEC等石油产出地区的产能利用已经基本上饱和,因此油价走低的压力将非常缓和。唯一会推动油价跌势加剧的就是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出现硬着陆,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石油进口大国。|U~kT
部分国际机构认为,国际油价将从目前的高位回落。油价创下近50美元的高峰纪录之后,将在几个月内恢复到每桶30美元左右的稳定水平。一旦目前的动荡情况消失,市场力量最终将使油价稳定下来,并在几个月内恢复到平衡价格。因为实际上世界石油供应增长潜力大于需求,产油国仍有一定增产能力,加之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拥有几十亿桶战略石油储备,许多国家也正在建立战略储备,因此国际石油市场仍有安全空间。i
我们认为,综合分析各方信息,国际油价(WTI)维持在每桶40美元以上的高位运行时间不会太长,年底前有望稳步回落至每桶35美元左右的价位,全年平均约每桶38美元。这个判断基于以下几个原因:H`C9
首先,全球经济增长有放缓的迹象。今年二季度美国经济增长向下修订至2.8%,明显低于经济学家3.6%的预期,增幅比一季度减少1.7个百分点;日本经济增长步伐也出现了放缓,二季度GDP仅增长1.7%,比一季度减少了3.9个百分点。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中国经济增速也会适度放缓,对石油的需求将会有所减少。因此,在高油价和全球性升息的双重打击下,世界经济增速有可能受到抑制,随之将会减少对原油的需求。根据美国能源情报署的预计,今年下半年全球原油需求增速为2.6%,比上半年减少0.6个百分点。vG0Oy=
其次,经过一段时期的补充,原油库存有所增加。截至7月底,美国商业原油库存达到2.986亿桶,比上年同期提高1840万桶;而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创历史更高水平,达到6.645亿桶。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最新报告,全球石油库存今年前两个季度分别以每天30万桶和150万桶的速度上升。B~=a
第三,目前影响国际油市的几大不确定性因素有望缓解。一是随着伊拉克恢复 *** ,有助于国内重建进程和国内局势的缓和,稳定的国内环境是伊拉克向国际市场供给原油的前提条件。二是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在全民公决中获胜,将继续执政至2007年1月任期结束,这将有助于缓和委内瑞拉国内动荡局面,保证原油正常生产及出口。三是不管是被国有石油公司收购、外资参股,或是破产,历经近一年的俄罗斯尤科斯事件在近期将会有个了结。"H
第四,前期介入油价炒作的国际投机机构的高位获利了结,也将促使油价振荡走低。'
国际油价上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_m;S
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制造业快速发展使得对石油等能源消费急剧增加,而且进口逐年攀升,对外依存度不断加大。由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实质性转变,高耗能产业比重过高,单位能耗的GDP产值过低;同时,我国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石油市场体系,贸易方式单一,定价机制僵硬,市场反应缓慢。毫无疑问,国际油价不断飙升对我国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高油价不仅增加外汇支出、加大企业成本、增加居民消费支出,而且将会加剧通胀压力。但是,目前高油价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增长的基本趋势。n
国际油价攀升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qR+
1、增加外汇开支,加大外汇平衡压力。初步预计,今年平均每桶原油价格估计为每桶38美元左右,与去年28美元的均价相比,每桶上涨达10美元。预计我国全年将进口原油达到1.2亿吨,折合约8.8亿桶。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每桶上涨达10美元将直接导致中国全年购买石油多支出外汇88亿美元。而且,今年我国仅原油这一种产品的进口就将造成超过3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给我国贸易平衡带来较大压力。"G
2、加大企业成本,压缩利润空间。随着石油价格上涨,必然引起与石油相关产品的价格上涨,造成我国企业成本提高,直接给交通运输、冶金、渔业、轻工、石化、农业等相关产业带来程度不同的影响。在当前供过于求的国际国内市场上,这些产业因油价上升抬高的生产成本不能全部或大部分向下游企业或最终消费者转嫁出去,各行各业的盈利水平就会因此下降甚至导致严重亏损,企业可能收缩生产规模,全社会的经济活力会因此下降。-s2 f:
3、增加居民消费支出。个人消费者将直接成为高油价的承受者,今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不断上涨,我国三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明显增加了部分消费者在这方面的支出,并导致部分消费紧缩或消费转移行为的产生。油价上涨已经成为今年家用轿车销售疲软的主要原因之一。h6
4、加剧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将抬升国内能源价格,并使以石油为能源或原材料的相关行业的价格上扬,形成新的涨价因素。我国始于去年底的新一轮物价上涨有两个源头,一个是粮食价格的上涨,另一个就是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由于国际油价不断大幅上升的压力,我国已经三次上调成品油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潜在通货膨胀压力。根据2004年5月国际能源署、OECD经济部和IMF经研究部合作研究的报告,如果油价每桶上升10美元并持续一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将上升0.8个百分点。aa
5、恶化我国外部经济环境。今年以来的高油价,已经对美日欧等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二季度的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增速出现放缓迹象。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外部需求,影响到我国外贸出口。n
但是,高油价不会改变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基本趋势。首先,目前的石油价格上涨是各种偶然因素对接而成的结果,不具有长期性特征,油价将回落到一个较适宜的价位。其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有助缓解中国石油市场的紧缺现状,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第三,目前我国企业的效益比较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化部分高油价带来的成本压力。今年前7个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保持了39.7%的利润增速。第四,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等所占的比重约70%,石油约占23%,不具主导力量。原油、天然气的比重虽然在升高,对中国经济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影响尚在掌控之中。第五,原油实际交易均价比人们通常印象中的价位要低。一方面,由于部分石油进口合同事先确定了价格;另一方面,大家普遍关注的纽约西德克萨斯原油是油质较好的品种,通常该油价高于欧洲布伦特油价每桶2-3美元,高于欧佩克一揽子油价每桶5-6美元。根据海关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原油进口均价为每桶33.8美元,同比增长13%,成品油进口均价同比增长6.1%,远低于同期纽约和欧洲市场21%的涨幅。u]@m1
近期应采取的应对措施4#0P5J
1、将节能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2003年,我国原油、原煤消耗量分别为世界的7.4%、31%,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世界的4%。我国的能耗非常大,能源利用率很低,节能的潜力巨大。面对不断攀升的国际油价对我国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冲击,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开展节约能源活动,应将节约能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a=
2、加快国内油品定价市场化步伐。目前国内“中准价格”仍由国家制定,且晚于国际市场一个月,从价格机制上看,中国油市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近日燃料油期货交易的推出,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是,燃料油占我国石油消费总量的比重较小,燃料油期货价格尚无法达到整个油品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而其他油品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原油需求量不断增加,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以中国在亚洲原油市场所占的份额,推出自己的原油相关品种期货,完全有可能形成标志性的地区市场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加快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步伐,改变油价涨多降少的状况,进一步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出成熟品种的期货交易。]
3、利用部分国债资金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潮流,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当务之急。我国在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采暖和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等方面已经具备与常规能源竞争的能力,只要适当给予政策支持,有望成为替代能源。增加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尽量减轻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是我国今后能源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可以考虑由 *** 利用部分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工作。y .UL
4、加大中国沿海石油勘探开发力度。目前南海、东海地区的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加大这些地方的勘探力度,可以增加中国石油的自产能力,可以减少对国外石油的依赖。我国在“搁置争议”的同时,应当积极开发这些资源;同时,必须保持和周边国家的良好关系,避免恶性石油资源的争夺以及保证海路石油运输的安全。[V
5、在国际油价高涨时尽可能调回海外份额油。近年来,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中石油在苏丹、委内瑞拉、秘鲁和哈萨克斯坦等国都有份额油,已经累计在海外生产原油6000万吨。另外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国石油企业也将触角伸向了海外。在国际油价大幅攀升,国内进口成本急剧上升之时,应当尽可能地将我国石油企业生产的份额油调回国内,减少从国际市场上直接进口原油的价格风险。
上甲期货显示2022年4月 A类期货公司一共有22家 。名单如下
排名 期货公司
18 海通期货
19 新湖期货
20 宏源期货
21 鲁证期货
22 上海中期
23 国信期货
24 平安期货
25 招商期货
26 建信期货
27 中金期货
28 兴证期货
29 徽商期货
30 东海期货
31 国贸期货
32 长江期货
33 华安期货
34 弘业期货
35 东吴期货
36 渤海期货
37 中银国际期货
38 兴业期货
39 华融融达期货
更高检、 *** 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更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乙与财务总监刘某胜为达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2011年至2013年6月间的收回应收款项情况,采用在报告期末(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款项,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的方式,虚构了相关财务数据,在向 *** 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了上述重大虚假内容,骗取了 *** 的股票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亿元。欣某公司上市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沿用前述手段继续伪造财务数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并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众披露了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过程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欣某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三份财务报告中仍包含虚假财务信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温某乙、刘某胜在公司上市后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欣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温某乙、刘某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7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国 *** 对欣某公司的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欣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后,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涉案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蛀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现出来,损害投资者利益。对于不同阶段涉财务造假信息的违规披露行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应刑罚。司法办案当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信息披露行为触犯的刑法规范,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不同罪名,数罪并罚;对于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查清事实,依法追诉。
2.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触发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还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退市。
3.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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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分别系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总监;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别系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副所长、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人和部门经理;边某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卢某旺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卢某煊、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其中,杨某杰在出具重大失实报告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陈某明实施了现场审计和初稿起草行为;王某宇作为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未按审计准则对中某通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草率签发审计报告;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未实际参与中某通项目现场审计的情况下,应杨某杰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署名。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被相关投资人认购。其中,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分别以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保护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并重,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 于2015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债券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创新,但一些中小企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私募债券市场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私募债券、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中的创新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保护创新和惩治犯罪并重,坚定地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依法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厉惩治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促进落实“看门人”责任。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3.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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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其间,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9000万余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京投银泰”股票,违法所得金额1369.14万余元。其间,5月3日、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伙同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违法所得金额786.29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报卖出量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卖出金额1.1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唐某博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移送起诉。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唐某博、唐某子减轻处罚,对唐某琦从轻处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严厉惩治各类操纵型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 *** 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2.准确把握虚假申报操纵犯罪和正常报撤单的界限。虚假申报操纵是当前短线操纵的常见手段,操纵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司法办案当中要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和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着重审查判断行为人的申报目的、是否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并结合实际控制账户相关交易数据,细致分析行为人申报、撤单和反向申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撤单所占比例、反向交易数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3.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让贪利型犯罪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惩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要注意发挥各类刑罚 *** 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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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间,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了项目的考察洽谈活动,并于同月28日与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的合作内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发布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 *** 依法认定,上述公告内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青某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王某红等5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陈某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仪、王某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在涉案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并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足以认定王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构成内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仪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的王某仪、王某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陈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依法惩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促使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依法履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高管、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市场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主动、被动向第三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掌握的相关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证券从业市场生态。
2.准确把握内幕交易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依靠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在指控证明过程中,要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围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联络行为,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证明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交易数据、行程轨迹、通讯记录、资金往来、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据,按照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明结论唯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注重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危害、讲后果,促使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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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 *** 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于2007年开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后担任交易员、副总监,负责分发、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职务权限。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下单交易股票后,使用其父胡某勋、岳父耿某刚证券账户或者指使胡某勋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同期交易买入与本公司相同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86.07万元。
二、诉讼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 *** 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胡某夫辩称,对利用未 *** 息交易股票缺乏违法性认识,部分买入与基金经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为属于“交易巧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夫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后,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员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账户或明示其父胡某勋操作,构成利用未 *** 息交易罪,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 *** 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经释法说理,胡某夫家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800万元,胡某夫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 *** 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充分认识“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依法严肃查处犯罪。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公司的忠实义务,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也同时危害了有关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 *** 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 *** 息交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刑事责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作用,以证据证明反驳不合理辩解。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犯罪活动日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多变,案发后规避责任、企图以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逃避惩罚的现象日趋增多。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依靠严谨的证据体系和科学的证明 ***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使其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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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董事长滕某雄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同时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某山发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随后,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发布“中止投资某银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海某公司股价(收盘价)由18.91元上涨至30.52元,盘中更高价32.05元。按收盘价计算,上涨幅度61.40%,同期深综指上涨幅度20.68%,正偏离40.71%。从成交量看,上述认购公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020万余股,日均成交402万余股;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个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8220万余股,日均成交量822万余股;放弃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6221万余股,日均成交622万余股。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海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交易量异常放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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