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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以及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期货开户手续费加1分,交反90%,无条件。直反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备用公众号之一交易。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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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到期,停止交易了,开始交割 。
最后交割日意思是停止交割的期限。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交割日。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拓展资料】
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合约交割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逾期未结清的期货合同,应当以现货或者现金结算方式结清。由于收盘的最后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后一个交易日通常被设定为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将其定为每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也是期货合约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只要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后仍有未平仓头寸,无论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些头寸都必须结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或在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平仓。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期是指商品必须交割的日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持有其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期。如果他们不自行平仓,他们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获得批准的现货企业,才能保留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进入交割过程,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资格。
我国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格是根据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因此在交割日,期货价格将被迫向现货价格收敛。这里用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的差值来反映交割合约当前价格的趋同。因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之间的差异可能不会完全收敛到零。
一般的,最后交易日在前,最后交割日在后。
比如棕榈1101(棕榈油11年1月份合约),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是: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也就是说,2011年1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是棕榈1101的最后交易日了,之后,这个合约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后,最迟要在最后交易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交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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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后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却是一段时间,比如玉米1009,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之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五个交易日。
玉米1009最后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之后,这个合约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一直到倒数第5个交易日。
由于不确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确定倒数第5、第7个交易日是哪天。
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国内的期货,代码中会体现时间,如螺纹1809(rb1809:数字前两位是年费,后两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为交割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户是不可进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要平仓。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货品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间都不一致的,国内和国外也有差异。最快的 *** ,可查看英为财情的期货到期日历。
拓展资料
一、概述
合约到期日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现。
二、规定
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三、期权到期了,不行权可以吗?
在期权交易里,到期的期权如果不行权的话,投资者就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所以期权到期日这个时间点是期权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的,只要过了规定的时间,期权合约就会失效不在存续,期权到期不行权即视为放弃行使权力。
以期权买方为例,越接近合约到期日,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少的也就越多。在临近到期日的时候,期权买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凭值期权价值都将逐渐归零,因为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所以时间价值也逐渐降至0,故期权到期时权利方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买方的权利大,但是这样的权利是存在时间限制的,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行情的波动幅度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那么买方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会在到期时失去全部的价值,这是投资者则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们发现行情与我们预测的出现较大的偏差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及时止损,虽然这样操作我们会损失一部分的权利金,但是我们能够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1、交易和交割是两个概念,交易是指对期货合约的买卖,交割则是指对期货标的资产的买卖。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交易期货合约的日期,最后交易日一过,期货就进入了交割时段,交割时段的最后一天就是最后交割日。
2、以沪铜期货为例,该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15日,交割日期则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
3、在期货交易中,不同类型期货对于投资者参与交易和交割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商品期货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交割日期的,而金融期货则允许,因为金融期货的交割远比商品期货要简单。
拓展资料:
期货保证金简介:
1、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现行的更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2、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更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期货合约有最后一个交易日,但并不是所有合约客户都能进入交割月份进行品种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种的客户都能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割和收货月份的最后期限。合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通过现货、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货合同的约定结算。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于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将最后一个交易日指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经设定了上个月价格的第二个交易日,比如香港。
最后一个交易日注意事项:大连、郑州接近交割月份的合同自然人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即:,临近交割月份在大连、郑州持有合同的自然人客户,必须在合同进入交割月份前的交易日平仓。接近交割月份的上海合同自然人可以进入交割月份,但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数量规则。同时,客户在交割月份进行合约交易时,不能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合约的客户可以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当日持仓未平仓的,平仓后由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直接配仓送现。
最后交易日类型:B股最后交易日。B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权益股或权益股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B股持有人持有B股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即可享有配股、转增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权利,并可通过B股“最后一个交易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由于B股实行T+3结算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在“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这意味着,直到股权登记日,B股才真正纳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结算月的最后一天。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日后,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以实物或现金交付。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日子。权证的交易日不等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权证管理中,权证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是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后,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但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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