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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期货公司为主,对期货交易人员加强风险教育和提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期货市场的基础知识、风险揭示、投资理念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期货参与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2、风险管理和结算部门应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督。法国兴业银行杰罗姆?科维尔所在的部门主要负责套利交易,即对于两种具有非常相似特性的金融工具组合A和金融工具组合B, 在同一时间以微小的价格差别分别买入A和卖出B的操作行为。由于所选择的投资组合A和B具有非常相似的市场特征,它们之间能够互相对冲,意味着相关交易的市场风险很小。但该交易员在投资组合B中置入了伪造的操作数据,使这个投资组合看起来与他所购买的投资组合A形成对冲,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如果风险管理和结算部门加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
3、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监督。各个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交叉是几次衍生品风险事件的共同特点。交易员往往既是下单员、又是资金管理员、也是风险控制人员,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之大忌。因此,期货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相互监督,才可以将交易风险降低到更大限度。
[img]; 白银期货保证金
白银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白银期货保证金根据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大小和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而有不同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合约连续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一定标准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白银期货保证金。
白银期货涨跌停板
白银期货涨跌停板是指由交易所制定白银期货合约每日更大价格波动幅度。超过该价格限制幅度的交易无效。
白银期货限仓
白银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有不同。
白银期货强行平仓
白银期货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的条件有六种,会员和客户出现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白银期货大户报告及风险示警制
白银期货的大户报告是投资者对交易所的一种报告义务,而白银期货的风险示警则是交易所对投资者承担的一种义务。二者虽然承担主体不同,但同样是为了控制白银期货交易风险,规范交易秩序。
; 螺纹钢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示警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螺纹钢期货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螺纹钢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螺纹钢期货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更大数量。限仓比例从5%至25%不等。限仓数额在交割月份从360手到3600手不等,在交割月前之一月从1800到18000手不等。
螺纹钢期货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螺纹钢期货风险示警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螺纹钢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 投资者一般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那么期货公司应该如何控制风险呢?期货公司控制风险的方式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客户的管理、对雇员的管理、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以及自我监督和检查。
(1)对客户的管理
对客户的管理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评估资金来源与交易风险的互动关系;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严格执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纠纷处理预案。
(2)对雇员的管理
经纪公司对其雇员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员的期货知识水平和执业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高品质的客户经理。
(3)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 *** 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收取客户保证金,保持适度持仓;避免过度交易,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4)自我监督和检查
经纪公司不仅要接受 *** 和交易所的监督与检查,还应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恶性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第三条 中国 *** 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七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期货公司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更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第九条 中国 *** 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更低限额结算准备金不设预警标准。第十条 期货公司净资本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是指期货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所需要的资本。第十二条 更低限额结算准备金是指期货公司按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要求以自有资金缴存用于履约担保的更低金额。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 *** 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预计负债确认的完整性进行专项说明,并要求期货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 *** 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事项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并在风险监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以及其他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债务,可以按照规定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不得互相持有次级债务。第十六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开展某项业务存在未预期风险特征的,可以根据潜在风险状况确定所需资本规模,并要求期货公司补充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第三章 编制和披露第三章 编制和披露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 *** 规定的方式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中国 *** 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及行业发展情况调整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中国 *** 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要求期货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提高风险监管报表的报送频率。
; 沥青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六类,分别是交易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以及强行平仓制度。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沥青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采取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4、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 *** 的限制。
5、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6、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的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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