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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乎期货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制度: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也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涨停板制度。
6、强行平仓制度。”
拓展资料:
1、期货的发展: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 *** 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img]期货交易有九大规则: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一:资金管理。期货交易的首要原则是做好资金管理,一般情况下牛皮阶段不超过10%,行情突破初期可增到50%,趋势阶段保持30%。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二:切勿过量操作。牛皮阶段一般出现在均线方向不一致时。当行情牛皮时宜观望,或者小单进出,不宜重仓操作,以避免行情随机波动中的频繁止损。只有在突破关键技术位时才积极跟进。当做多时,出现金叉时可稍微加大仓位。值得指出的是,一般投资者并不理解金叉的定义,而是将短期均线上穿中长期均线均视为金叉。其实金叉是指短期均线上穿呈现上翘态势的长期均线。如果短期均线上穿下降的长期均线,反弹往往持续时间较短,很容易在主力的洗盘中被震出或出现较大的亏损。死叉也是同样道理。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三:不要扭盈为亏。盈利时间超过30分钟或盈利超过5个点的单不应让其成为亏损单。所谓5个点是指某个合约跳动5个最小交易价格。例如大豆最小交易价格为1元,5个点指5元。沪胶最小交易价格为5元,5个点指25元。统计数据显示,市场呈现3、5、9、12、21个点的波动结构,反向波动5个点后往往要运行到9个点甚至12个点。而当市场反向波动21个点时,往往形成日内局部高低点。当运行了21点后没有任何反向运行的迹象时,可能意味着转势。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四:顺市而为。投资者首要的工作是把握趋势,静待顶底组合K线形态的出现,或均线出现发散状态,不宜自作聪明抄底摸顶。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五:设置止损单。股票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应学会正确止损,应承认自己渺小,出错难免,坦然接受小亏的现实,保持实力等待新的机会,同时掌握技术止损位、资金绝对额止损位、亏损率止损位的三种设置 *** 。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六:不要加死码。亏损时80%情况下不加码,5%情况下等待市场再次发出买入信号后加码,另外15%属于大趋势方向对,基本面支持交易方向,则在触及均线5时加码。所谓均线5,日线情况下指5日均线,1分钟线下指5分钟均线等等。加码的原则是使加码后的均价低于现价(买入)或高于现价(卖出)一定的幅度,例如21个点。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七:扩大盈利。在趋势没有发生变化前,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应持仓扩大盈利。或者反向思维:我敢在这样的价位反向操作吗?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八:莫刚愎自用。市场永远是对的,首先应敬畏市场,敬畏市场不是畏惧市场,而是学习不止,只有不断敲门,成功的大门才会为你而开。不要自以为是,认为市场应跟着自己走。操作上应适可而止,买卖信号出现后应落袋为安,不宜贪得无厌。
期货交易的九大基本原则九:远离成交清淡的市场。清谈市场止损成本高,资金利用率低,技术走势不明显。
规则1:永远轻仓
重仓必死。不是说重仓一次就死,而是说,经常重仓一定死。原因很简单,作期货久了,必然遇到某些极端情况,一次极端行情或突发事件,重仓交易都就可能损失一半以上本金,甚至爆仓。夜路走多了,早晚会遇到鬼。日内在严格控制止损的情况下,偶尔重仓,也许可以接受,但隔夜重仓,绝对是自杀的行为。
规则2:严格止损,下单时,就必须确立好止损的点位,到了止损的位置,必须无条件止损。
大的亏损,或者是重仓引起的,或者是不果断止损引起的。期货市场的行情,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下了单,感觉很有把握,但是,下单后开始亏损了,然后越亏越多,到了止损点位,感觉亏钱太多了,不愿意接受。于是放弃止损。结果亏损越来越大。由小亏变成大亏。套进去一只手指,不肯割掉,然后是套进去一只手,更不肯割了,然后是套进去一条胳膊,更难以下手了,结果最后是脑袋也套进去了。死扛可能解套,但是,如果不解套,那就死定了。亏损是交易的一部分,如果经常有不愿意止损的习惯,那么,只要遇到一次一去不返的行情,也就爆仓了。还是那句话,从概率上来说,必然会遇到一去不返的行情。所以,不严格止损,也是一种自杀的行为。
下单同时确定一个不可更改的止损点,到了止损点,无条件止损。设好设不好,是技术的问题,设不设止损点,是生死的问题。
规则3:顺势(顺大势而逆小势)
期货的行情,有人愿意以更高的价来买入,就会涨,有人买意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就会跌。现货市场上,一个馒头5角钱的时候,在期货市场上,如果有很多人争着买,这个馒头可能会涨到5块,或者50块,也是可能的。在这个馒头5块钱一个的时候,你感觉这个馒头太贵了,就去卖出,可是对不起,馒头继续上涨,你亏损了,你不肯止损,可能一路涨到20块,30块,直到你爆仓。你爆仓以后,亏光以后,馒头的价格总会跌下来,跌到3块,1块,甚至跌到1角钱。当馒头跌到3角钱的时候,你感觉太便宜了,你就买入,结果,跌到2角,1角,你又爆仓了。然后馒头价格又开始涨上来。在期货市场上,这样的事,每天都在重复。08年铜更低到2万5一吨,跌到3万一顿的时候,是不是很便宜了呢,是不是已经远低于成本了呢?没错,但是,你那个时候买入,再跌5千块,你还是爆仓。
一个大的趋势形成之后,总是要走到极端不合理的价位。看看08年金融危机前的大豆等商品。再看看危机后这些商品。就会发现,一个大的趋势开成后,总是走向一个极端不合理的价位。看看10年和11年的棉花。现在的豆粕,也极有可能涨到一个完全离谱的价格水平。
一种商品的一个大涨行情,开始经常是慢慢涨,震荡涨,然后开始疯狂涨,最后是极疯狂上涨。下跌时,也是这样。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更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修订案)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席位管理
第三条 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 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 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 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 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 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 *** 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 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 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 交易大厅管理
第十五条 交易大厅是集中交易期货合约的场所,出入交易大厅的人员为:经交易所登记批准的出市代表、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交易所特许人员。
第十六条 出市代表是受会员委派并代表会员在交易大厅接受本会员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其在交易大厅与交易有关的行为由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出市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没有刑事处罚记录。
第十八条 办理出市代表证件应当提供会员法人委托书原件、出市代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出市代表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
第十九条 每个交易席位限两名出市代表进场,特殊情况应当经交易所批准。
第二十条 出市代表可以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进入交易大厅做开市准备; 出市代表在交易时间内不得随意出入交易大厅,特殊情况应当经场务管理人员批准;收市后出市代表应当在30分钟内离开交易大厅。
第二十一条 出市代表应当佩带有效证件、着指定的专用服装出入交易大厅。
第二十二条 出市代表应当爱护交易大厅内的各种设施,严格按照交易所有关交易大厅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操作,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出市代表携带交易设备进出交易大厅应当经交易所核准。
第二十四条 出市代表应当服从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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