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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核算出每个客户每笔交易的盈亏数额,借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将盈利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将亏损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扣除。若出现客户账户上权益金额低于保证金水平,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在限期内缴纳追缴保证金。以确保权益达到保证金水平。
[img]; 白银期货是指以未来某一时点的白银价格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期货合约,由相应期货交易所制定,上面明确规定的有详细的白银规格、白银的质量、交割日期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
白银期货一手是多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设计,白银期货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即白银期货一手是15千克。
白银期货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千克;白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5千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千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白银期货交易时间为:9点 下午点,开盘4个小时。
白银期货交易细则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
5、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白银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
白银期货结算细则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帐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更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更低余额。
交割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2、交割商品: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3、交割程序:
之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5、出库与入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3)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 *** 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
(4)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
(5)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温馨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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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首先,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其次,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如果,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最后,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 *** 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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