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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当日结算制度(期货当日结算制度最新)

3.01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06日 04:04  分类 : 热门  评论

期货如何结算?

期货公司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核算出每个客户每笔交易的盈亏数额,借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将盈利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将亏损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扣除。若出现客户账户上权益金额低于保证金水平,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在限期内缴纳追缴保证金。以确保权益达到保证金水平。

期货交易规则和操作 ***

部分规则如下。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做多时,价格上涨赚钱,价格下跌亏钱。在做空时,价格下跌赚钱,价格上涨亏钱。期货是可以进行T+0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当天买入或卖出后,当天平仓。

拓展资料:

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在国内交易的期货品种中,保证金比例一般在10%左右,交易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期货买卖操作是带有杠杆的。

期货买卖也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不一样涨跌幅限制也是不同的。

期货采用的是每日结算制度,也就是交易所会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温馨提示:不构成投资建议,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

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简述期货的交易制度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期货作为一种投资,期货交易的运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本文将会对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做简单的介绍。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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