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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西楼810室
*** :0931-8721155 0931-8815685
重庆市证券业协会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27楼
023-69031599/89031599
[img]1 、点“立即申请”没有反应
可能是您的电脑使用了类似 3721的屏蔽弹出窗口的软件,造成报名窗口无法弹出。解决 *** 是关闭类似软件或设置允许弹出窗口即可。
2 、照片问题:
由于所有科目都采取机考,将采取现场拍照的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供照片。
3 、缴费方式:
邮局支付方式适用于个人考生和集体考生 。
在线支付方式适用于个人考生。
4 、个人在线支付问题:
1. 如何通过在线支付缴费?
答:考生只要在“我要支付”界面上点击“在线支付”直接链接到在线支付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返回,您可进入账务中心查询并核实您的报考信息。具体详见 在线 支付 操作流程
2. 问题:如何查询在线支付缴费情况?
答:在线支付后,点击进入“已报考的科目”,查看科目缴费状态,确认是否成功缴费。(可能会由于 *** 延时导致缴费状态更新不及时,建议支付后2小时登陆查看缴费状态)
3. 问题:通过在线支付多支付了一次报名费,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退回?
答:如考生通过在线支付多支付了一次报名费用,我们会在考试结束后将多缴的金额退回考生支付报名费的银行卡或快钱帐户。
5 、邮局支付问题:
1. 问题:如何通过邮局支付缴费?
答:考生只要在“我要支付”界面上点击“邮局支付”直接链接到邮局支付页面,点击邮局支付页面下方“打印样张”,显示邮局汇款单样张。请严格按照汇款单样张中提示的必填项,至邮局填写正式的邮局汇款单。注:附言中必须正确填写报考账号。具体参见 邮局 支付 操作流程
2. 问题:如何查询邮局支付缴费情况?
答:考生邮局支付报名费用后务必保存好邮局汇款单据,并于五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进入“已报考的科目”查看科目缴费状态,确认是否成功缴费。如有异常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
6 、发票申请:
集体考生不需要申请发票,我们会在考后统一以集体为单位进行邮寄。请集体考生在填写集体信息时一定要填 *** 实有效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使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后在首页进行发票申请,申请时,请一定要填 *** 实有效的地址。协会将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申请发票时填写的地址为所有申请发票的个人统一邮寄发票。其它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将考生信息、报考情况、发票邮寄地址传真至中国期货业协会。
7 、如何修改个人报考信息:
在注册报名期内,考生可修改报考科目及城市。报名截止后考生不可修改报考科目和报考城市。
8 、报考资格确认问题:
请务必于缴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进入“已报考的科目”查看所报考科目的状态是否为“已缴费”。考生各科目参考资格以该科目的“已缴费”状态为准。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
010-66575653
以上信息经过百度安全认证,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官网 *** 信息请点击:
进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网站进行查询。
一、查询方式如下:
1、打开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点击右侧【协会会员】。
2、点击【协会会员】,查看该证券公司是否在内。如果在,就是比较正规的期货公司。
二、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2、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
3、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
4、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5、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扩展资料:
并不是所有期货公司都能拿到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这是有门槛的。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门槛有三项硬指标:
1、期货公司净资本5亿元以上;
2、分类监管评级BB以上;
3、期货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从业人员持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这个门槛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来规定必须是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期货公司才有资格。
*** 投诉 *** :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Add:FocusPlaza19,JinRongStreet,XiChengDistrict,Beijing,P.R.China
邮编(Zip):100033
*** 投诉 *** :010-66210182、66210166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 *** 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
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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