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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市场,是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统称,是买卖国债的场所。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直接买卖,国债回购、反回购交易)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借此存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中文名
国债市场
解 释
国债交易的场所或系统
国债
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证券市场
是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
▪ 国债流通市场▪ 国债发行市场
国债市场是指国债交易的场所或系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 *** 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和偿还国债,意味着国债进入了交易过程。而在证券市场中进行的国债交易即为国债市场。毫无疑义,国债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对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2简介编辑
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一直在不断摸索和改革国债的发行方式。1991年,我国首次进行了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的试验,并获得成功。这标志着我国国债一级市场机制开始形成。1993年,在承购包销方式的基础上,我国推出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家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的金融机构获准成为首批国债一级自营商。1994年,我国进行国债无纸化发行的尝试,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与结算 *** 系统,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承购包销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国债。1995年,在无纸化发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引进招标发行方式,以记账形式,由国债一级自营商采取基数包销、余额招标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一年期国债。1996年,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债市场的发展以全面走向市场化为基本特色,“发行市场化、品种多样化、券面无纸化、交易电脑化”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同时,国债的二级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点面结合的格局,以证券交易所为点,以大量的柜台交易和场外 *** 交易为面。国债现货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价格也日益活跃,成为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重要标尺。
3构成编辑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
国债市场计划表
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 *** 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 *** 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国债发行市场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之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
国债市场年报
,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国债流通市场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 *** 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 *** 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 *** 。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 ***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
国债市场走势曲线图
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 *** 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
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更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4调节编辑
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较弱
主要问题是我国短期国债缺乏,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场外市场发展滞后,直接制约了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使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辐射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之一,我国在已经发行的国债中,大部分以中期国债为主,如1999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发行债券总额中,中期国债占95.7%,国债的平均偿还期限为6.6年,短期国债仅占4.3%。而西方发达国家短期(一年以下)国债一般占全部国债的40%~ 50%。而短期国债市场是一个主要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市场,是中央银行表达货币政策意图的场所。在这里,国债流通品种局限于能满足公开市场业务需要的短期品种。因此,短期国债市场的缺乏,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无法发挥应有的调控功能。
第二,国债的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国债在不同的投资者手里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如果个人持有者所持国债比例较大,国债流动性就较差,二级市场交易就不活跃。国债市场主要发挥筹资的功能,如果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所占比例较大,则国债的流动性就强,二级市场的交易就活跃,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就强。
从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债市场持有者结构来看,个人对国债的持有份额基本上保持在 10%左右,而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则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1996年底,在国债持有结构中金融机构持有的比例,美国为50%,英国为80%,德国为60%。这样的格局不仅便利了国债的发行,而且市场流动性较强,因为在国债市场上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上,最适宜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应当是机构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才会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而频繁地进行国债交易。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足够的证券来源。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团体等。从1993年开始,国债的持有者就开始集中在个人、金融机构及社会保障基金等部门。其中个人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从1992年到1998年的有关统计数据上看,个人国债持有量占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从未低于50%,有些年份高达70%以上,新发行国债的40%左右也都被个人投资者认购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大量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大部分被商业银行持有,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重虽然逐渐增大,但也仅占到银行全部资产的10%左右。这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国债持有者结构,一方面增加了国债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使可流通国债数量严重不足。因为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成本高,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严重阻碍了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使公开市场操作缺乏足够的载体。
第三,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难以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场外交易为其提供了重要场所。发达国家国债绝大部分在场外交易。如规模居世界之一的美国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在场外交易的。规模居世界第二的日本国债市场,1994年,其场外市场交易额占国内交易的99%。国债市场规模居世界第三的德国,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91%。而我国国债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还有,加入WTO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中央银行则难以通过公开市场对国债的买卖来平抑这种风险。
第四,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大部分国债成为机构持有者的优质“不动产”,限制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三项指标:一是换手率的高低,二是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三是市场交易量的大小。我国国债市场总体流动性不足,尤其是换手率不高,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现货交割量小。国债流动性不足必然会使国债二级市场上形成的市场利率无法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也必然受到严重限制。
由于目前我国短期国债发行品种较少,国债市场缺乏国债期货和国债期权交易,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活跃,又不能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国债交易,使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弱,从而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在国债市场上利用短期国债调度资金、利用国债期货、国债期权对冲利率风险的功能。
5功能编辑
国债市场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国债市场改革座谈会
一是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
如前所述,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的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
二是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
在国债市场中,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认购者以及国债持有者与证券经纪人从事的直接交易。国债持有者和国债认购者从事的间接交易,都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过程,最终使资金需要者和国债需要者得到满足,使社会资金的配置趋向合理。若 *** 直接参与国债交易活动,以一定的价格售出或收回国债,就可以发挥诱导资金流向和活跃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
6影响编辑
国债市场功能不全影响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手段。但是,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利率风险规避功能方面相当滞后,将严重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全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上国债流通收益率均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还没有形成,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于下列原因受到了严重限制。
之一,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市场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1)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令所有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并组建了银行间债券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银行。从1998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来,主要竞标人基本集中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而且这种招标的标位幅度狭窄,投标者投标的空间有限,其招标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然使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大打折扣。(2)债券没有做到均衡、滚动发行,发行计划的发布不够及时和详细。这些都违背市场化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垄断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价格,不利于市场发行价格的发现。国债发行市场上形成的利率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和人们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阻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3)国债发行市场缺乏超长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市场运作,使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我国财政近两年来发行了许多浮息国债,如2000年财政部发行7年以上国债几乎全是浮息国债,全年共发行7期计1692亿元,占可流通国债总额的67%。浮息国债利率存续期间(Duration)很短,类似于短期国债,但其流动性很差,大量发行不利于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浮息国债利率紧紧盯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固定利差的“浮动”的做法和10年期以上固定利息国债的缺乏,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市场对新债的定价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债利率还做不到成为其他有价证券的定价依据与基准。
第二,国债流通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统一的国债市场利率的形成。目前国内存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互割裂的局面,这种分割状态使得各个债券市场之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利率缺乏内在的联系,导致同一个国债品种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资金供求信息,难以形成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统一市场基准利率。从总体上来看,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要高。如2000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左右,从全年平均水平看,银行间短期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45%左右,长期附息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82%左右的水平,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年平均收益率在3%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很难从相互割裂的各个市场中找到有效的反映整个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基准利率,来为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乃至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参考,如果从其中一个割裂的分市场着手进行调控,则不但达不到宏观总量的调控目标,甚至会发生反作用。这种相互分割的国债市场不可能成为观察整个市场利率走势的窗口。 第三,国债虽为“金边债券”,但利率偏高,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如3年期和5年期储蓄存款的挂牌利率分别是2.7%和2.88%。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税后,实际收益率分别为2.16%和2.304%,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分别是2.89%和3.14%,比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分别高出0.73和0.836个百分点。如果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储蓄存款利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储蓄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说明投资者预期未来利率是上升的。如果国债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那么过高的国债利率显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不能代表市场基准利率,这也是造成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的原因之一。
7措施编辑
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之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更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 *** 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
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
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丰富国债品种
第三,丰富国债品种,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增强国债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总之,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由于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完善,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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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持有成本模型,以下关于国债期货理论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B)。 A.资金成本越低,国债期货价格越高
B.持有收益越低,国债期货价格越高 C.持有收益对国债期货理论价格没有影响 D.国债期货远月合约的理论价格通常高于近月合约
国债327事件原因之深度分析
中证视点:强化中介责任 推进发行改革 松口气 时未至 A股发行可向Facebook学什么 山城里的“麻辣会” 抢手的矿产信托 上交所1、管金生在最后交易日的临收市前抛出700多万口合约把合约价格打压下去。但是在收市后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要进行实物交割,他根本交割不了这么多国债。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事件猜测猜测:管金生在临收市前抛出大量空单的目的有两个:(1)促成协议平仓;(2)打压国债期货的价格,降低结算价格。所谓协议平仓,一般都是在多、空双方都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监管者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双方平仓。协议平仓的原则一般是“赔者少赔,赚者少赚”。在327事件发生前,国债期货市场上已经有过多次协议平仓,并且在327国债事件中多、空双方都违规了,管金生当然不肯就这么束手就擒。于是乎,他就棋行险招,大抛空单,以造成更大的影响,使监管者和社会注意到该事件,并可能发现多、空双方都违规的事实,从而迫使监管者再次行政干预,促成协议平仓。因为协议平仓时的价格一般是以收市日的结算价格为参照的。所以,如果大量抛单的两个目的都达到的话,管金生就可能不仅减少了自己的损失,还能把多头主力(中经开)也拉下水,以解心头之恨。
金融背景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贴补率的博弈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的高通胀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 *** ,“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
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也就是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幅度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投资机构能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 *** 给公司本部,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 *** 再次打回本部,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327”国债应该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内部传言于是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之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到当年的2月中旬,“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预期的差异变成了市场上的资金博弈。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 *** 、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之一部具有中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管理漏洞,透支交易。中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 *** 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 *** 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 *** 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 *** 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 IRS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交换的只是不同特征的利息,没有实质本金的互换。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可以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预期年化利率互换是在固定预期年化利率与浮动预期年化利率之间进行转换。
我国应用的就是最简单的固定预期年化利率与浮动预期年化利率之间的互换。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与国债期货的对比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与国债期货交易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交易也被机构用来管理预期年化利率风险。具体而言,机构可以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做Shibor0/N融资前买入一个基于Shibor0/N的互换协议,来锁定融资成本,或者交易基于FR007的互换协议来对冲掉手上的短期负债头寸。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的套保功能与国债期货类似,不过相比较而言,中金所的TF国债期货的标的本身就是4—7年的国债,虚拟的5年期国债期货与债券的标的预期年化利率高度相关,因而对国债及其他债券头寸的保护效果是更好的。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覆盖了从货币市场到中期债券市场的期限,在短期限预期年化利率区间内,其本身的参考预期年化利率就是基于货币市场的FR007和Shibor,因而在对冲比如回购和拆借这类融资交易的预期年化利率波动,以及资产负债预期年化利率产生的错配(对银行而言风险主要来自短端预期年化利率波动)等风险时是非常匹配和有效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采用预期年化利率互换进行的套保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匹配固息或浮息风险。在中长期限的预期年化利率区间内,一方面,由于FR007、Shibor是基于短端的预期年化利率,这个预期年化利率与中长期预期年化利率的变动幅度并非一一对应,并且预期年化利率的传导机制也不十分畅通,导致长短端预期年化利率缺乏稳定相关性,比如一旦出现预期年化利率曲线结构反常的情况,头寸风险就暴露出来了,所以它们并不能精确地完成中长端预期年化利率的债券市场套保功能;另一方面,近几年以来回购预期年化利率、同业拆借预期年化利率以及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之间的相关性有逐年降低的趋势——意味着市场对三个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分歧加大,这就会让期限错配的对冲承受额外的利差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会随着期限跨度的增加而增大,使得套保的难度加大。综合而言,在套保的使用上,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与中期国债期货体现出了一种互补的关系:预期年化利率互换用于中短端预期年化利率市场,而中期国债期货是中长端债券市场的首选。
与国债期货交易相似,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也包含相当一部分的投机 *** 易。一个基本的预期年化利率互换是关于固息和浮息的,而在市场预期年化利率变动时对固息和浮息端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投资者认为Shibor会下跌,那么他就可以卖出一个互换协议,把持有的Shibor浮动预期年化利率换成固定预期年化利率。反之,如果投资者看多市场预期年化利率,那么就可以通过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交易得到浮动预期年化利率的头寸。
与国债期货不同的是,预期年化利率互换的投机 *** 易可能包含两种情况:其一,达成一笔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协议并持有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仅需要根据对未来互换预期年化利率与参考预期年化利率的走势的判断而选择合适的期限。其二,持有一笔预期年化利率交换,但在其到期之前进行平仓操作,投资者需要通过达成一笔与持仓预期年化利率互换方向相反且具有相同参照预期年化利率的互换协议,以对冲掉持仓互换。这虽然与国债期货原理一致,但实际上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上。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交易对手的信用是由交易所担保的,因而每个交易者在每一笔交易上的信用水平是相同的。在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中,理论上每个交易者的信用水平都可能不同,对冲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其实只是对冲掉了预期年化利率风险而非信用风险。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合约数量的增加,其信用风险也加大了。另外,就流动性风险而言,国外的经验显示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其实不大。这是因为,尽管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并非集中交易的市场,但由于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并没有本金的支出,这种低成本的特性保证了一个成熟的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会具有不错的流动性。
预期年化利率互换有两个特点区别于国债期货:其一是利用比较优势进行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交易,对于机构来说,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其二是通过预期年化利率互换,机构可以解决固息融资与浮息融资之间的转换,同时对市场而言,这会促进固息融资与浮息融资的定价以及流动性。除这两点之外,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和国债期货在交易期限上也有着显著区别,预期年化利率互换的期限涵盖了7天至10年,而中金所国债合约的存续期是3至9个月,继续延长就需要展期操作。同时,预期年化利率互换的付息通常是在互换协议确定的付息日进行的,这与国债期货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有显著区别。
此外,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交易比现货乃至期货交易更加灵敏、迅速,而每天的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也是早于期货市场的,因而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常被视作预期年化利率市场上最早的声音,对其他预期年化利率市场(主要是货币市场)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国内的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市场已经逐步体现出这种风向标的特性。在中期国债期货上市之后,期货投资者可能需要密切关注这个预期年化利率的风向标。
综合而言,这些特性使得预期年化利率互换很受金融机构青睐。近十多年来,全球预期年化利率互换产品在所有预期年化利率衍生品中的占比逐年增长,并牢牢占据半壁江山,而预期年化利率期货仅占10%。
一、期权的概念
期权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特定资产的权利。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在期货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一笔费用(权利金)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与此不同,期权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买方支付权利金后,有执行和不执行的权利而非义务;卖方收到权利金,无论市场情况如何不利,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则负有履行期权合约规定之义务而无权利。
期权也是一种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是已经规范化了的。以小麦期货期权为例,对期权买方来说,一手小麦期货的买权通常代表着未来买进一手小麦期货合约的权利。一手小麦期货的卖权通常代表着未来卖出一手小麦期货合约的权利;买权的卖方负有依据期权合约的条款在将来某一时间以执行价格向期权买方卖出一定数量小麦期货合约的义务。而卖权的卖方负有依据期权合约的条款在将来某一时间以执行价格向期权买方买进一定数量小麦期货合约的义务。
期权的价格叫作权利金。权利金是指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对期权买方来说,不论未来小麦期货的价格变动到什么位置,其可能面临的更大损失只不过是权利金而已。期权的这一特色使交易者获得了控制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期权卖方则从买方那里收取期权权利金,作为承担市场风险的回报。
二、期权的特点
(一)独特的损益结构
与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相比,期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非线性的损益结构。
如图1-3,对于成本为1800元/吨的期货多头部位,价格每上涨一元,部位盈利就增加一元,价格每下跌一元,部位亏损就增加一元。对于期货空头部位,则正好相反。
损益 1800 期货价格 图1-3 期货部位损益图如图1-4,是执行价格为1800元买权多头的损益图。其到期损益图是条折线而不是一条直线,在执行价格的位置发生折角。如果期货价格小于期权执行价格,买权处于虚值状态,在到期时没有价值。买权的买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20元,但无论期货价格跌有多深,买权的买方的亏损都不会再随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货价格为1820元,则买权处于损益平衡状态;如果期货价格大于期权执行价格,此时买权多头与期货多头部位的性质相同,买权的损益与期货价格的变化之间开始呈同向变动关系。
损益 1800 1820
期货价格 图1-4 买权多头损益图
正是期权的非线性的损益结构,才使期权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方面具有了明显的优势。通过不同期权、期权与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收益状况的投资组合。
(二)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的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
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三、期权与期货的区别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则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
(二)买卖双方的盈亏结构
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与亏。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更大风险是确定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三)保证金与权利金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但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期权交易中,买方支付权利金,但不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四)部位了结的方式
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平仓或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了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种:平仓、执行履约或到期。
(五)合约数量
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差异,数量固定而有限。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买权与卖权的差异。不但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还要挂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较多。
期权与期货各具优点与缺点。期权的好处在于风险限制特性,但却需要投资者付出权利金成本,只有在标的物价格的变动弥补权利金后才能获利。但是,期权的出现,无论是在投资机会或是风险管理方面,都给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四、为什么交易期权
(一)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期权以期货合约为标的,可以说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权既可以用来为现货保值,也可以为期货业务进行保值。通过买入期权,为现货或期货进行保值,不会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通过卖出期权,可以降低持仓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执行价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权的综合使用,使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体裁衣的保值策略成为可能。
(二)期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投资策略。期货交易中,只有在价格发生方向性变化时,市场才有投资的机会。如果价格处于波动较小的盘整期,市场中就缺乏投资的机会。期权交易中,无论是期货价格处于牛市、熊市或盘整,均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获利的机会。期货交易只能是基于方向性的。而期权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于期货价格的变动方向,也可以进行基于期货价格波动率进行交易。当投资者看多波动率时,可以买入跨式(Straddle)、宽跨式(Strangle)等交易组合;相反,如果投资者看空波动率,可以进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杆作用。期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到期日较短的虚值期权。与期货保证金相比,用较少的权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样数量的合约。下面以平值期权为例,与期货作一比较。
假定:强麦期货价格为1900元/吨,保证金比例为5%即95元;强麦期权执行价格为1900元/吨,波动率15%,年利率1.98%。不同到期日的买权理论价值与期货保证金对比见表1-1。表1-1 期权与期货的杠杆作用比较
到期时间 买权权利金(元/吨) 占期货保证金之比
1个月 34 30%
2个月 49 45%
3个月 61 60%
期权的杠杆作用可以帮助投资者用有限的资金获取更多的收益。如果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投资者可能损失更多的权利金。因此,投资者要注意,无论期货还是期权,杠杆作用都是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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