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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10元/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单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或-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之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为: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用优质强筋
小麦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
替代品及升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5%
交易手续费 2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s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我在书《期货市场教程》上看的的
[img]如下图所示,我们以螺纹钢为例,对期货合约各要素进行详细解读。
(1)期货交易单位
买卖1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如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即按手数买卖。
(2)期货合约价值
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期货合约价值=交易单位 × 合约最新价 / 结算价 / 建仓价
(合约的市场最新价值取合约最新价;对于投资者来说,日内交易取建仓价,持仓过夜取结算价,计算出的合约价值是计算其手续费与保证金的基础)
如1手螺纹1801合约的市场最新价值为:10吨/手(交易单位)×3747(合约最新价)=37470。
(3)期货报价单位
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元/吨。
国内大多数期货品种的计量单位都是吨,个别品种特殊。黄金为克,白银为千克,鸡蛋为500千克,胶合板纤维板为张,金融期货都为点。
(4)期货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比如螺纹钢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最新价是3747,那么投资者往上报价只能是3748、3749、3750等,必须1元1元的加报,而不能报价3747.5、37478.5。
最小变动价位×交易单位,就是该合约价值的最小变动值(也即通常所说的期货盘面上,1手某期货合约每一跳资金变动多少)。
例如1手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值是1元/吨×10吨=10元。
(5)期货涨跌停板幅度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幅度是计算每个交易日涨跌停价的依据,涨跌停价=昨结算价*(1±涨跌停板幅度)。
如果还是想要自行计算,那么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官方期货合约里的涨跌停板幅度都不能作为计算依据,官方数据都是合约刚上市时固定的标准,但涨跌停板幅度后期会有变动,官方合约则未做修改。
最新涨跌停板幅度,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①以交易所实时公布的结算参数为标准;②交易软件进入具体合约行情界面,按F10。
(6)期货更低交易保证金
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更低保证金标准,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调节保证金水平。
(7)期货交易时间
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8)期货最后交易日
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品种客户都能在最后交易日进行交易。由于篇幅问题,这里不再赘述。欢迎私~
(9)期货交易代码
每个期货品种都有其唯一的代码,如螺纹是RB。
剩下的都是交割要素,自然人是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割的,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
交割单是用来记录交割的具体交易情况的单据。交割概念来源于期货,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交割单查询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输出比较容易看清,交割单表格内容包含交割日期、证券代码、成交价格等19项内容,是股民的交割依据,据此计算成本,最后计算盈亏。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业务 *** :______________ 业务 ***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之一节 委托
之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更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 *** 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更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 *** 、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 *** 、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 *** 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 报告和确认
回答于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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