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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业性质要区别对待:
1、如果你公司是国企,总经理的任命由董事会任命,抄送公司的主管机关(国资委或公司的 *** 主管部门备案);
2、如果你公司是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命由董事会任命,送股票交易的机构(深交所或沪交所)、证管局备案。
3、如果你公司是民营有限公司或外企,则无须向 *** 部门备案
不需要,这种只是公司内部人事任命而已,没有在工商局登记过的
[img]总经理变更是需要到工商备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照本办法负责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任职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中国 *** 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 *** 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 *** 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与管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金融、证券或者期货工作3年以上;
(三)身体状况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期货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金融、期货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中国 *** 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 ***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 ***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 *** 宣布为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三)被开除的国家公务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董事、监事,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除负责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五)配合、服从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国 *** 颁发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未取得中国 *** 颁发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第十条 中国 *** 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期货经纪公司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推荐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 *** 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推荐单位董事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五)拟任人员推荐单位董事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材料及推荐意见;
(六)中国 ***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中国 *** 派出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的材料报中国 *** 。
中国 *** 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予以批准的,由中国 *** 颁发《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未予批准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聘任已取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 备案。第十四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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