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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九条指的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等内容。
二、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四、培育私募市场。
五、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六、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七、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九、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扩展资料:
国九条的提出背景:
总体上看,中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国九条。
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对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都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以下是2014年版的“国九条”。来源于
国务院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涵盖股票、债券、期货的市场体系,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拓展市场广度深度,扩大市场双向开放,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处理好市场与 *** 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更大化和效率更优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 *** 作用,履行好 *** 监管职能,实施科学监管、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目的,积极鼓励和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同时,强化风险防范,始终把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市场创新发展全过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积极推进改革。同时,加强市场顶层设计,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市场承受程度,稳步实施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三)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四)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之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经营决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七)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 *** 。
(八)完善退市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九)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制度。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建立健全地方 *** 债券制度。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和规范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十)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建立债券发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完善债券增信机制,规范发展债券增信业务。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监测和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十一)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市场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率,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二)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 *** 用,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场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各类产品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
(十四)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 理财产品、 *** 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完善围绕创新链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十五)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设金融期货市场。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六、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十七)放宽业务准入。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十八)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提高财富管理水平。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并购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服务强化监督,提升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
(十九)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境外长期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逐步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 *** 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
七、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二十一)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跨境投融资权益保护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范围内,逐步放宽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对收购兼并行为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稳步探索B股市场改革。
(二十三)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形成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境监管制度。深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规则制定。
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四)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二十五)健全市场稳定机制。资本市场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稳定市场预期机制。
(二十六)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二十七)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加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场自律组织履行职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健全法规制度。推进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监管、私募基金监管等行政法规。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内容科学、层级适当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整合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管执法实体和程序规则。重点围绕调查与审理分离、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协同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配合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健全操纵市场等犯罪认定标准。
(二十九)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
(三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登记、结算、托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推进资本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防范 *** 攻击、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出台支持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外汇、海关监管政策。地方人民 *** 要规范各类区域 *** 易场所,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十三)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幕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公正、准确透明。健全资本市场政策发布和解读机制,创新舆论回应与引导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方式,完善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个人。
[img]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意见明确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中多项创新举措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新变革。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被称为股市国九条。
变“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
现状:虽然身为股东,但由于持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的意见难以得到充分表达,很难行使股东权利。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 *** ,只有2%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近3年股东大会 *** 投票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0.25%。
措施: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 *** 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更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
点评:一系列制度设计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砝码,让中小投资者可以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改变之前“用脚投票”的状况,实现“用手投票”。配套以 *** 投票、不设更低持股比例限制等具体举措,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将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 *** 机构
现状:很多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中小投资者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但是,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 *** 。
措施: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强化执法协作。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 *** 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 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
点评:随着相关机制的确立,中小投资者的 *** 渠道将更多。这些举措将把中小投资者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让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明确建立跨市场交易产品信息披露机制
现状:今年8月,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把我国资本市场跨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暴露无遗,这一制度性欠缺给光大证券从事跨市场内幕交易带来可乘之机。
措施: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 *** 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
点评: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横跨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交易越来越多,对跨市场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充分而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杜绝部分机构利用跨市场交易谋取非法收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新要求。
公司不分红 未达整改不得再融资
现状:A股上市公司向来以“铁公鸡”著称,被投资者指责只知圈钱不知回报。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由于缺乏长期稳定回报,投资者往往选择投机来博取收益,这已经成为A股市场一大弊病。
措施:意见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点评:在分红文化欠缺的背景下,以政策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实为必需之举。把分红与监管挂钩,唯有如此,上市公司才有动力和约束力去让投资者分享业绩增长,进而逐渐形成整个市场的分红文化,投资者才能获得可预期的稳定收益。
引入退市保险和保荐质保金制度
现状:发行上市和退市是股市“一进一出”最为重要的两个关口。目前,很多企业IPO过度包装甚至造假,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受损严重。在退出环节,上市公司退市意味着其股票价值归零,蕴涵较大的社会风险,退市制度迟迟未能落到实处。
措施:意见要求,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点评:退市保险将使退市再无后顾之忧,而保荐质保金制度将让保荐机构谨慎推荐企业上市,降低造假冲动,对投资者更加负责。
/声音/
网友
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
是A股的进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面对着这样的消息,财苑社区的网友们也发表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的看法。
网友“南坑村长”认为,这9条假设真的实施起来,绝对的牛市,尤其是赔偿机制。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健康。
也有网友指出,此举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了国家层面的纲领性的要求,希望能切实落实。不求偏袒,只求公平。
认证信息为“银泰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多家媒体评论员”的郑虹则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更好地引导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是中国股市必经的一个环节。中国股市目前仍以机构为核心,中小投资者难有发言权,更不要说部分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投资行为容易受到各种虚假信息的影响。新国九条可以说从各方面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多中小投资者的公平参与,将推动市场快速前进。只有中国股民的投资素质提高,中国股市或者说中国金融市场才能真正壮大起来。
首创证券分析师王建辉
建立平等透明的
“资本友好型”投资文化
首创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王建辉表示,以往国务院曾多次就金融市场发展出台具体意见,但此次专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台“国九条”,彰显 *** 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真切关注,也为 *** 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可以说,这是民生与民主法制建设在资本市场上的体现。“国九条”在技术层面提出的原则要求涉及长期困扰资本市场的痼疾,解决起来非一朝一夕之功;如果能一步一个脚印地逐步落实,将会极大地改善市场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的发展,真正建立平等透明的“资本友好型”投资文化,提升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效率。个人认为当务之急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和改善知情权和表决权,从根本上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
保护中小投资者
要有集体诉讼制度
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保护投资者要有集体诉讼制度。
皮海洲指出,新国九条虽然利好股市,但保护投资者不是一个制度就可以的,要落实在每一个环节中。否则,股市依然不改圈钱套路。
北京商报
制度公平才是
对投资者更大的保护
*** 表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其中三点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决策权。但假如在制度设计上中小投资者处于明显不公平的位置,谈其他保护都是惘然。
在新股发行环节上,缴款时间对散户明显歧视。中小散户在交易跑道上也处于劣势,这里并不是说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机构专用席位,而是在同样的交易环境下,机构投资者也要比中小投资者占据优势。
此外,在股票买入卖出限制上,散户也存在被歧视的现象。投资者买入卖出股票,必须要有钱或者有股票,已经挂单的股票必须先撤单后卖出。但是机构则可以随意下单委托,不用先撤单,没钱也没事,只要清算时有钱就行。这种便利可以让机构从容操纵,一路下单,等到闲下来再处理没成交的委托单,而中小散户就不能如此。
这里提到的歧视散户不是因为机构投资者购买了付费的软件,也不是因为其拥有机构专用席位,仅仅因为他们不是散户便可以绕过很多限制措施,这种制度上的不公平早该解决。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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