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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本合同诈骗(期货保本合同诈骗案例)

2.68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12日 17:24  分类 : 热门  评论

是否能追回期货诈骗的钱

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外汇、期货、贵金属等交易属于特许经营。从事相关业务须获得有权机关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未获许可而从事、参与相关业务均属于违法或违规行为,如参与此类平台进行交易,恐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骗就要追回来!!

炒期货巨亏、悲惨收场的那些人

敲敲警钟从自已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聪明,从别人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是智慧

1、郴州“失踪局长”王昌宏被行政开除炒期货亏损400多万

王昌宏在担任郴州市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于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4月22日连续旷工146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还违反规定到冶炼厂、煤矿入股1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据王昌宏交代,他认为自己曾在经济管理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都供过职,并担任过乡镇和街道“一把手”,对经济工作比较在行。在朋友介绍下,他开始投资办企业,过上了亦官亦商的生活。从2002年开始,王昌宏就从信用社贷款,在老家桂东投资了几个水电站。此后几年,他的投资越来越多,并逐渐向煤矿、冶炼等高产出行业转移。入股办矿和投资小水电给他带来了一些收益,不过自认为对经济比较在行的他没有想到会栽倒在炒期货上。他先是炒期货小麦,后来又炒白糖和橡胶,损失惨重,曾经3天时间亏掉80多万元。

为了还银行利息以及继续投资,王昌宏只得四处举债,甚至到了拿房产作抵押的地步。一份“王昌宏资金借贷情况”表显示,从资兴、苏仙、北湖、桂东等地的信用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亲戚、朋友、下属甚至邻居,都成了王昌宏借钱的对象,其中有一部分借贷月息高达5分。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债务以及债权人的步步紧逼,成了王昌宏玩失踪的导火索。王昌宏说:“我借了100多万元高利贷,利息已经接近本金的80%至90%。在还债还本还息过程中,高利贷放债的人纠集一些社会上的人追债,我确实没有办法应对。”

办案人员检查王昌宏办公室的办公电脑发现,里面有方正期货、金信期货、安信期货等,他都有账户。据了解,王昌宏炒期货共亏损了400多万元。

注意:炒作期货,务必用自己的闲钱,不能用家里的主要钱,严禁借贷,否则压力很大,心态不好,根本没法做到耐心等待机会和持有盈利单子的心态。

2、东阳“亿万富姐” 吴英炒期货实际共亏损五千万

警方调出期货交易单据证实亏损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承认她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

200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吴英案一审首次开庭庭审时,吴英又在法庭上表示,“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网记者发现,其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早在2009年10月29日就已经形成文本。在这份文号为(2009)浙金刑二初字之一号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证明上述事实的综合证据还有:1,期货交易明细单,证实被告人吴英炒期货共计亏损4740余万元的事实。”而对这些证据,法院是予以确认的。

谎称挣钱“打肿脸充胖子”分红

吴英被抓后,在其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称:“在自己做铜期货亏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还是骗说是赚的,并支付给他们(指杨卫陵等人)1400万至1500万的利润。

杨卫陵被抓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关于炒期货这件事情时也称吴英将3300万元投资款以及1400万元利润归还给他们三人了。

而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在对杨卫陵笔记本和银行往来凭证运行核对,确认了相关数额等事实。

3、江阴农业银行行长集资炒期货巨亏,外逃

2012年07月0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发布一则信息,内容为江阴农业银行一网点负责人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情况。据警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已经对孙某发出红色通缉令,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

孙某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要塞支行前行长孙锋。涉及的巨款数额,官方现在确定为1.26多亿元,但据银行内部人员透露,巨款数字可能达数亿元。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名望和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高额回报许诺。

4、老板亏千万,请400人在家作法四昼夜,求转运

出生于1965年的胡某是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人,从上世纪末开始,他便经营着一家以生产漆包线为主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算是资深人士,在外人眼里,胡某也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板。

2008年,高中文化的胡某在没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国际盘期货“,从此以后,他每天的生活就和上下起伏的数字联系在了一起。他怀着巨大的期望,投入了所有的资金,但投资期货生意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操作技巧,文化不高、心浮气躁的胡某很快就赔个精光,他的日子变得越发艰难。

2010年,他卖掉了企业60%的股份,从企业主成了为别人打工的销售厂长。不过,这一变故并没有让他清醒,不甘心就此失败的胡某一心想着去弥补已经巨额亏损的期货生意,他需要钱补仓。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产品低价卖掉,私吞货款;又利用长期合作伙伴对于他的信任,采取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大批货物后,低价转卖,私吞货款……而这些钱,他都用在了投资期货上,他希望自己能够借此翻盘,但事与愿违,失去理智的胡乱投资注定失败。

无力回天的胡某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真正走到了穷途末路,2012年4月,他举家外逃,消失在众人眼中。很快,发现被骗债主纷纷报警,当地公安部门立刻对案件运行了梳理调查,在掌握胡某基本犯罪事实的证据后,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敦促胡某投案自首。

今年春节过后,为了能够扭转乾坤,已经被逼到绝境的胡某将全部希望寄托于求神拜佛的迷信活动上。他花了几万块钱,请来了400多名吃斋念佛之人,在家中作法求佛整整4天4夜。之后,他孤注一掷,再次把所有的资金投入到期货生意中,不过很可惜,投资再次失败,至此,胡某在期货中亏损达到4000多万元。

5、”国储铜期货巨亏事件“主犯被判7年

刘其兵曾经是一个风光而神秘的人物,有人称他是国储十多年来精心培养出的首位核心交易员。刘其兵在1995年获得了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为期半年的实习机会,在此期间他协助建立了连接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电脑 *** 。1998年国储调节中心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运行自营期货业务,具体工作由刘其兵负责实施,此后武汉大学高材生刘其兵很快成为了中国铜期货界的顶尖人物。

2003年,在铜期货市场的大牛市还未启动时,刘其兵就开始大量重仓,此时,国际铜价从1000多美元涨到3000美元,刘其兵给调节中心带来了不小的利润。但是当国际铜价冲到3000美元的新高后,刘其兵一反常态,开始决意做空,曾经有人劝阻他放弃做空,但他始终很坚决。2004年10月,LME铜价一天暴跌10%后,决定拼手最后一搏的刘其兵在其结构性期权组合中越权大量卖出看涨期权。但是国际铜价并未随他愿而是一路攀高,直接冲破4000美元/吨,此时刘其兵的账面亏损已达6.06亿美元。之后,刘其兵此后留下一份遗书失踪。

2005年10月,刘其兵在云南被抓获归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因刘其兵违反国家对国有单位运行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擅自将该中心的资金用于境外非套期保值的期货交易,导致发改委物资储备调节中心损失人民币9.2亿元,获刑7年。

6、湖北国企出纳挪用2100万炒期货 全额亏损后自首

投资80万炒期货打了水漂

今年34岁的孙某,2004年8月开始在随州市某国有公司财务科担任出纳。

2009年初,孙某听人介绍炒期货很”挣钱“,遂于同年7月通过随州市某银行支行女经理王某(另案处理),以孙某丈夫的名义,先后在期货公司开设了3个个人期货账户,并筹措了80余万元资金运行期货交易。原本,孙某以为能很快”赚到大钱“、成为”款姐“,谁知事与愿违,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全额亏损告终。

面对个人财富的大幅缩水,孙某一度寝食难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在痛定思痛之际,她并未悬崖勒马,反而要”赶本儿“,把筹集资金的邪恶之念转向了自己经手的公款……

8个月她挪用了2100万

2010年9月,某公司向随州市某国有公司开出了金额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1月,孙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之便,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取出,并找到王某,联系某贸易公司出纳会计黄某办理了贴现,在付出3万元贴现利息后将现金套出,并在其后不久将此款项再次转入期货交易账户。然而,首次挪用出的这笔巨款再次出现大幅亏损。

同年3月,孙某再度出手,将十堰某公司开出的金额100万元、安徽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开出的金额200万元,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将300万的巨款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时,不幸又一次全部亏损。

连连的败北,并未让两个女人从期货交易的”陷阱“中清醒,反而如同一对输红了眼的赌徒。两人在2011年3月到8月间,利用孙某的职务之便,又9次套取出公款1700余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最终依然是全额亏损……

2011年8月8日,自知犯罪的孙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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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难免起伏

前车之鉴

对每个人都是警醒

人总觉得自己不是败的那一个。

期货诈骗

其实你能起诉他的就只有身份诈骗,也只有在身份上取证才有用。还有,期货公司的员工自身不可以参与期货交易,也不被允许代客理财,你不知道?他说什么你都信?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还有,他也可以辩护,称他如果真的是期货公司员工,就不可以代客理财,因为那是非法的。所以就算是身份欺骗,他做的事情是合法的,而你要求的期货公司人员带你理财那是非法的。他只是把你从非法带进了合法范围。虽然他涉嫌诈骗,但真的打起官司来,你还真无必胜把握

外汇期货诈骗给了一部分钱还可以报警吗?

外汇被骗可以报警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 ***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二)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 *** 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相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 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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