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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FA/DCE D001-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 *** 。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2009 大豆
国粮发 [2000] 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5 检验 *** 及规则
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性"交割和"分散性"交割两种。
"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之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扩展资料: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
一般来讲,期货交割的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的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货现价差趋于正常。
实物交割可分为卖方交割、双方交割两种。
所谓双方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所谓卖方交割,是指只有卖方才有权利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而买方无权主动提出交割。
国内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就是采用这种交割方式。卖方交割的目的是减少“多逼空”违规情况的发生。在国际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金属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货交易所均采用卖方交割的方式。
目前国内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流程各不相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参与交割的主体既要懂现货又要懂期货,找一个靠谱的期货公司全称协助交割很有必要,比较推荐的是有产业背景的期货公司,比如五矿期货,背靠中国五矿,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能源化工等领域交割经验丰富,服务也细心周到。大大的不错。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国内的三家期货交易所的具体交割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日交割法
1、 之一交割日:申报 ――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2、 第二交割日:配对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
3、 第三交割日:买方取仓单,卖方收款(此时收到100%的货款)。未完成税票流转的重新扣不低于15% 的保证金
4、 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释放卖方保证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1.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2.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3.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
大连商品交易所
集中交割:
1.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 *** 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2、之一日是标准仓单提交日;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3、第二日是配对日,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报。交易所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的标准仓单;匹配买方和交割仓库。对任一交割仓库,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所有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按照“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买方。
4. 最后交割日15时前,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5. 最后交割日15时后,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大连集中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1. 大连所有交易品种都能进行集中交割。
2. 自然人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自然人不允许交割。
3.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4.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5.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
滚动交割:
1. 配对日交易时间,买卖方进行申报。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
2. 配对日收市时,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亏。
3.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给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郑州商品交易所
集中交割:3日交割法
1.之一日 配对日,买卖双方均可提出申请。
2.第二日 通知日,领取《交割通知单》。
3.第三日 交割日,买方在9:00前所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卖方在9:00前将仓单交至结算部门,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将20%的余款划入卖方帐户。
滚动交割:
1.配对日交易时间,买卖方进行申报(卖方优先)。
2.配对日收市时,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余。
3.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给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郑州滚动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郑州所有品种进入交割月都可以进行滚动交割,未达成一致的,在最后交易日集中配对交割。本条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以上各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政策有可能会随时调整,可查阅各期货交易所的官网查看最新政策,或者拨打 *** 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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