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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期货资管产品流程(发行期货资管产品流程规范)

2.87 W 人参与  2022年09月25日 06:28  分类 : 推荐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第二章 业务规范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第十二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四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更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 (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 *** 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

(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

(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七)募集期间;

(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 ***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 *** 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 ***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 *** 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 *** 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 *** 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 *** 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 ***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 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期货公司可以发行资管产品吗

您好,期货公司可以发行资管产品的,需要公司具有资产管理资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祝您投资愉快。

开家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怎么做?

首选注册公司,然后找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最后申请资管软件。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如果需要发产品的话,找有资格的公司发,目前我们提供开户,发产品,优先或者劣后资金等,对资产管理公司有一系列的扶持计划。包括基金排名,托管等。

合作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及其发行流程是什么?

要发行一只 私募基金 ,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 合伙企业 担任。 私募基金的发行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 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 ”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 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书 )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普通 合伙人 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 经营范围 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私募基金的发行流程如下: 1、产品设置阶段 ⑴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 ⑵ 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 ⑴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⑵ 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⑶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运作实施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 4、基金退出机制封闭期满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退出。期货公司协助办理退出工作。 发行私募基金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近年来是越来越受到各个公司的实行运用,将会不断发展完善,只要了解了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及条件,将有助于公司又快又好的发展私募基金,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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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公司发行资管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 ***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更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

《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 *** 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

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 *** 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

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

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

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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