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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指就是期货指数。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股指期货是期货指数较常见的一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合约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2、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期指交割日是什么时候
股指期货交割日是指按约定买卖期指的合约。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按中金所的规定是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避免市场剧烈波动。
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股市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较大。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1、交易时间
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2、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3、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更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4、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5、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 *** 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 *** 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 *** 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6、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7、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8、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9、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mytv365有更多财经资讯。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img]股指期货或期权的交割日一般对股市的影响不大,反之股市的涨跌对股指交割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股指期权或期货跟踪的标的都是该对应的指数,当交割日指数大涨或大跌的时候,就会引起期货或期权暴涨暴跌。
拓展资料:
股指期货交割是指根据投资者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现货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当于以交割那天的现货“价格”平仓。一般采用现金交割的形式。
股指期货的交割:就是根据你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现货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当于以交割那天的现货 “价格”平仓。股指期货采用的是现金交割。
所谓现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现货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通过与该最后结算价进行盈亏结算来了结头寸。
交割制度
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多头持仓,还是空头持仓,如果在最后交易日前不进行反向平仓操作,则未平仓头寸必须进行交割。交割制度是联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保障期货价格正常回归并与现货价格收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到期结算价国际上主要有单一价和平均价两种确定规则。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大多采用单一现货收盘价作为交割价,容易产生“到期日效应”和“三巫效应”,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有些市场将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改为最后交易日之后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三巫效应”没有了,但“到期日效应”转移到了第二天的开盘。后来大部分市场改用平均价规则。
具体来说:(1)如果强调提高套利(套保)效率、减小期现货偏离度、减小交割结算价与指数收盘或开盘价偏离度,则可能倾向于采用简单收盘、特别开盘价作为交割结算价。(2)如果强调抗操纵性和避免到期日效应,则可能倾向于采用收盘前某段时间的平均价,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相对复杂,以增大操纵成本。
目前大部分股指期货都采取平均价方式来确定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交割日效应)指的是,在股指期货结算日,目标指数的成交量和波动率显著增加的现象。到期日效应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指数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结算,而套利的平仓交易、套期保值的转仓交易与投机交易者操纵结算价格的欲望,在最后结算日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到期日效应。
我国套利交易只有在股指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以上才会出现,套利交易者卖出股指期货,买入现货。对于期货到期日仍持有现货的套利者,需要按照期货结算价格出清股票。如果套利交易者比较多,同一时间内的卖压就会集中出现,对指数产生下跌压力。对于套期保值者,在合约即将到期时需要将空头合约转到其他月份去,因此合约到期前当月期货合约价格将有一定的压力,而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将影响传导到现货指数。该合约的投机者则希望在最后结算日尽量使现货价格向自己比较有利的方向发展,以达到获利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因此投机者在最后交易日有操纵价格的意愿。
在以上所述的不同因素影响下,股指期货到期日的交易量、波动率和收益率与平均水平有明显差异。根据统计,股指期货到期日买入股票的投资收益率比其他交易日的平均水平要高;以股指期货到期日为开始的前半个月内买入股票比后半个月买入股票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从统计结果来看,股指期货到期日造成了现货价格的一个洼地效应。
对于一些股票的投资者,股指期货到期日后的几个交易日可以看作买入股票的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同样,在两个股指期货到期日中间卖出股票也有轻微的溢价。股票投资者同时要留意该月份出现正向套利空间日期的数量,在出现套利空间的交易日持仓量是否有明显的增加,如果有条件的话还需要了解机构所持的空单数量是否比较大,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股指期货到期日的现货指数产生一定压力。
为了避免结算价格 *** 纵,中金所将到期日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定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由于时间跨度较大,成分股票权重比较分散,大大降低了 *** 纵的机会。同时,中金所将股指期货的结算日定为每月第三个星期五,避开了月末效应、季末效应等其他可能引起现货波动的因素。中金所在制度上对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的影响做了充分考虑,但究竟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对现货的影响有多大,需要市场来证明。
谢谢采纳。。
所谓"交割日魔咒",说是魔咒,并不恰当。
我们一般称“到期日效应”,指的是在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日)当天,因股指期货到期的原因引发的期货和现货成交量和波动率发生扭曲的现象。
其产生原因是由于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且交割结算价的设定可能与现货市场标的指数的某一时点的价位有关。
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具有股指期货产品的市场都会发生“到期日效应”,是否发生“到期日效应”,根本机制在于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怎么确定的,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是否与现货市场交易活跃日正好相重叠,以及股指期货到期日与其他衍生品是否同时到期等因素决定。即使交割日存在现货市场交易量放大等情况,也无法就此证实是多空双方争夺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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