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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农产品一般一手为10吨,玉米,小麦,大豆,棕榈油,豆油,籼稻,白糖,豆粕均为1手是十吨,菜籽油,橡胶除外,为一手5吨。
期货工业品和化工品一般一手为五吨,铜,锌,铝,塑料, 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精对苯二甲酸。螺纹钢,燃料油除外,为一手10吨。黄金一手为1000克。即将上市的铅为一手25吨。
期货软件的最新价是这个期货品种的每吨的价格,如白糖的最新价6986,就是指一吨白糖的最新价为6986元每吨。
黄金期货的单位为一手1000克,黄金的最新价就是黄金每一克的最新报价,如黄金的最新价为299.05,就是指黄金的最新价为299.05元一克,那么一手就是299050元。
强行平仓的“规定时间”是指,在当天收盘之前,也就是下午3点之前。一般期货公司会在收盘前给客户 *** ,告知客户的持仓风险,客户可以选择平掉一部分仓位,或者追加资金,以保证持有合约的正常履行金额。
拓展资料
期货一手代表的数量;
1、以重量为单位:在我们交易的商品期货中,大多数商品都是以数量为单位,比如大多数商品中使用“吨”,黄金、白银等的数量单位是1000克(国际市场上单位是“盎司”),鸡蛋期货使用的是500千克等等,在国际市场上还有“磅”“包”等等。
2、以容量为单位:这在国际农产品以及原油期货中使用较多,比如说大豆、玉米等农产品中普遍使用的“蒲式耳”,原油期货中使用的“桶”等等。而有些数量单位,相对应用对象来说,即可以作为容量单位,也可以作为重量单位,比如说前面提到的“盎司”,在作为液体衡量单位时,就是容量单位。
3、其他商品期货单位。除此之外,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质和习惯,在期货中还有一些其他数量单位,比如说在国际天然气期货交易中,使用mmBtu(百万英国热量单位)作为单位。
4、非商品期货交易的单位。很多金融期货没有自然单位,或者说交易对象的单位是数值(或许点数),比如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作为数值的加权股票指数,或者说交易的对象是波动的点数。
其次,根据合约规定的内容,就知道一手代表的数量。和单位一样,由于每一种期货交易对象不同,交易的单位乃至对象不一样,所产生的数量就大不相同。比如在国内期货中,一手铜=5吨;一手玉米=10吨。不同市场同一种期货一手代表的数量也不一样,如一手原油在美国是1000桶,国内则是100桶。所以,要知道一手的数量,需要了解合约规定的内容。
[img]63.39
按你给的3%,如果按你给的2113,涨的话,是不会出现3%的这个涨幅的
因为,期货价格最少是1元的波动
就按3%吧,那就是63.39
你买了一手,那就是63.39*10
就是633.9
(因为,一手就是10吨,而2113是每吨的价格
不算你的手续费
如果手续费是4块钱,那单边就是629.9元的盈利
cbot的小麦 一手是
1蒲式耳大豆=27.216公斤 1短吨=2000磅 1磅=453.6克
*小麦价格换算:1美元/蒲式耳=36.7437美元/吨
*小麦单产换算:1蒲式耳/英亩=0.0671987654吨/公顷=4.4799176955公斤/亩
他的单位是蒲式耳
1、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可委托经纪公司 *** 期货买卖业务。要注意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比如10吨标准化强筋小麦合同。
2、利用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交易。比如强筋小麦在1000元/吨的价位时买入一手(小麦一手10吨),在1100/吨的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卖出),除去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100-1000)*10-2=998元。
同理, 在1050元/吨价位时先卖出一手,在1000元/吨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买入),除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050-1000)*10-2=498元。
3、合约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比如在6月买或卖9月的强筋小麦合约,若9月之前没有进行对冲交易(即一买一卖或一卖一买),还持有买入或卖出的合约时,就必须执行实物交割了,即买入的是10吨小麦的实物,卖出的也是10吨小麦。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交易规则
1.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期货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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