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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性强,能积极主动学习,具有钻研精神的人更适合做期货。因为做期货必须有很强大的执行力,知行合一;其次期货具有一定的经验性,华尔街没有新鲜事,投机象群山一样古老,需要不断地主动学习;做期货必须有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浅尝辄止是无法在期货投资中取得成绩的;最後是对投机事业的无比热爱,只有具有狂热的 *** 才能真正投入其中。
[img]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工资区间:5k-15k;最多人拿:5k-8k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实力雄厚,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航空母舰”,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是中国历史悠久、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在资本实力、盈利水平和主营业务等方面持续保持在行业前列,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连续十五年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更高评级。
不合适,国债期货和股票的相关性很低的,股票对冲的工具更好是股指期货或者期权,而国债期货和利率有关,两者之间可以做对冲的。
刚毕业,学姐就进了一家期货公司的营业部,几年过去,乘工作之便,确实接触过不少品种,基金、股票、期货等等,赚过钱也亏过,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期货和股票的区别。照例先分享前段时间刚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欢迎来和学姐交流讨论思路。【牛股清单】最新技术分析出炉
股票和期货的区别
股票的最终含义就是说可以证明你购买了这家公司的股份;而期货,则是交易双方根据各自对标的物的未来价格预期,以现在的价格签订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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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既然已经明白了,那我们就再分析一下这几个的区别:
1、标的物
标的物也就是交易对象。菜理所当然就是菜市场里的标的物啦,同理,在股票市场里那就是个股,在期货市场里,那标的物就更加丰富了,大宗产品(农副产品、金属、原油)、金融资产(股票、债券)。
2、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简单来说就是用什么 *** 去赚钱。股票市场只能做多才能挣钱,这就是说万一股票市场跌了我们也只能让它跌了;期货市场就不是那个样子,期货市场是双向交易的,不仅能够用多做一些低位的办法获得一些利益,同时也可以借入标的资产,然后卖出获得现金,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支出现金买入标的资产归还从而赚取盈利。但不管投资方向是怎样的,信息绝对是你赚不赚钱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只要你拥有比别人更快更靠谱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场中盈利。这里我也给大家准备了股市播报,可以及时获取可能影响到金融市场的资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3、交易机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买进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去。这时候你将会问,那今天买的买贵了怎么办?暴跌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跌而没有任何办法吗?哈哈,其实是可以通过后续手段摊薄当天购买成本的,不断跟随学姐,接着会出专门栏目教大家怎么操作。回到期货,期货是T+0交易,也就是买了之后就能卖出。
4、资金效率
股票是全额交易,买多少股股票看你有多少钱,而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即使只有1万块,你也会有概率买到价值10万块的期货合约。
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 方正中期期货北京总部
营业部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泰康金融大厦22层
上海中期期货北京知春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上海中期期货北京知春路营业部,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地段,商业发达,交通便利,紧临地铁四号、十号线。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6号中关村皇冠假日酒店写字楼905-906室
宏源期货北京西直门北大街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宏源期货北京西直门北大街营业部是宏源期货在北京地区的旗舰营业窗口。
宏源期货北京西直门北大街营业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与宏源总部和在京多个证券营业部形成了多网点、多区域、多层次的期货客户服务 *** 。硬件设施完善,周边交通便利,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市场氛围,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流的交易环境。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幢6层01、02、03、04、05、06、11房间
方正中期期货北京彩和坊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方正中期期货北京彩和坊营业部(许可证号:30071011)成立于2011年10月,秉承“差异化竞争,特色化产品,专业化指导,个性化服务”的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的立体式金融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2层213室
中衍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衍期货北京西直门北大街营业部是由北京证监局正式审批,取得《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金融分支机构。营业部毗邻首都金融街、中关村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300平米的办公场地、舒适雅致的办公环境,硬件设施完善、交易平台快捷稳定、风险控制体系完备稳健。依托公司总部的强大实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期货交易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5层606室
冠通期货北京知春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冠通期货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地处中关村商业街腹地,交通便利,营业面积500余平方米,拥有业内更先进的软硬件设施,配置完善,布局合理,整体办公环境舒适幽雅。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A座 1001室
华海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华海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现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经中国 *** 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的专业性期货经纪公司。公司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富通实业有限公司实力雄厚,业务涉及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山东、香港等地,是一个以房地产为主业,集相关产业为一体的跨地域大型产业集团,在深圳房地产开发综合资质排名中连续多年处于前十名。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418室
大地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大地期货北京营业部西三环北路营业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花园桥北侧中国外文大厦B座,办公环境舒适整洁,营业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内部设施一流,配置完善--营业部配备了双线路光纤高速互联网入点,高性能不间断电力支持,有效的保障了 *** 的畅通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1102室
中国国际期货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关村大街营业部,前身是中国国际期货霄云路营业部,始建立于2008年初,直至2011年一月初迁址后更名为中关村大街营业部。中关村坐享北京文化中心的核心地区,IT.金融,科技.文化等一些大型企业的集中地,并是海淀区 *** 十年规划中十万亿产值目标的核心地带。营业部位于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6层609-610,距地铁四号线和十号线海淀黄庄站仅50米,多条公交线路汇集于此,交通便利。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6层609-610
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B座2F,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B座2F
瑞达期货北京大柳树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柳树路营业部,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702,位于海淀区东南部,地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心区,附近的高等学府有交通大学、财经大学、师范大学、理工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交通便利,坐拥城市繁华。瑞达北京营业部是瑞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第34家营业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依托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优势,秉承瑞达期货“勤奋、敬业、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专业的期货服务。我们将是您期货投资的好帮手,事业合作的好伙伴。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702室
财达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北京营业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与车公庄大街交汇处国兴大厦 D 座二层,连接着西二环与西三环,北靠中关村商圈,东邻金融街,地处黄金旺地,毗临紫竹院、首都体育馆、北京图书馆、新世纪饭店、香格里拉饭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大厦D座二层
长江期货北京复兴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长江期货北京复兴路营业部拥有多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和一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对客户实施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全"的信息优势,为客户的操作提供最坚强的保障;我们将成为你期货投资中得力的助手和朋友。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626、627
神华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神华期货北京营业部自开业以来秉承“诚信至上,服务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一直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站在“客户服务至上”的发展高度,开业至今未发生过任何风险事故和经济纠纷,信誉良好。专业的投资研理财团队使客户的盈预期年化利率大为提高,截至2007年12月底,营业部客户保有量已经突破2500名,被中国 *** 评为合规经营营业部典范之一,并入选北京地区十佳期货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A1座3A01
鲁证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整合山东省内三家期货公司基础上,经中国 *** 批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5.2亿元,总部设于山东济南。鲁证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座落于北京市西城区中海国际中心大厦,毗邻文化中心梅兰芳大剧院,交通便捷。北京营业部秉承合规、诚信的经营理念,以及客户至上、精专、共赢的服务意识,依托公司强大的资本、研发等综合实力,及时、准确地把握中国期货市场的脉搏,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期货交易、期货咨询等专业服务。鲁证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竭诚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指导,愿与您一同见证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营业部开户流程:法人客户携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其授权 *** 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营业部进行现场开户,投资人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签署《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经纪合同书》后,进行实名制影响采集即可完成开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单位银行账号、营业执照号(正本)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西海国际中心一号楼二层
广永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广永期货北京营业部位于中关村核心区,是北京最发达的经济技术中心区域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市场氛围。
广永期货北京营业部具备一流的设施以及先进的设备,力求严格控制交易风险,为您的安全稳定交易保驾护航。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中关村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室
东海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东海期货北京西三环北路营业部于2011年2月18日获得北京证监局的设立批准(京证监期货字[2011]11号),8月18日获得北京市工商局营业执照,8月31日获得中国 *** 的经营许可。地处于北京市海淀区的黄金地段西三环北路的国际财经中心D座10层,是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合法期货 *** 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9层4-901
兴证期货北京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兴证期货)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33,000万元。兴证期货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证券)投资控股。公司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311)、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33)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268)的会员资格,并取得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会员号:0102),可以为客户提供境内所有已上市的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和结算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706室
更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军事法院,新疆 ***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更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对于涉及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重新协商不成的,争取调解解决。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之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6、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之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之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之一百一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 *** 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 *** 行为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 *** 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 *** 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 *** 行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 *** 制度不仅要求 *** 人的无权 *** 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 *** 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 *** 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 *** 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 *** 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 *** 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 *** 权。
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五、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六、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7、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一百零八条、之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对于小资金来说,进行期货买卖需要更加谨慎应对,尽量保证本金的安全,减少爆仓的风险,小资金可以遵循以下原则炒期货。
1、选择合适的标的
小资金炒期货,很容易受标的的波动被爆仓,投资者可以选择波动相对比较稳定、小以及杠杆比较小的标的。
2、设置好止盈止损点
在期货交易中,需要养成良好的止盈止损习惯,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错反向时,减少损失。比如,小资金做多标的之后,设置止盈止损各50点,即当标的在购买价格基础上下降50点,或者上涨50点之后,自动平仓出局。
3、控制仓位
严格控制仓位,来应对标的后期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小资金在每次买入标的时,可以按照资金的1/10标准买入。
除此之外,小资金在买期货时,顺势而为,切莫逆势而为。
切记要放平心态,做交易盈亏都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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