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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长文对谣传的刘涛与王珂已经离婚的消息进行了回应。
刘涛发文称自己是一个踏实努力工作的人,不希望分出精力去理会这些无聊的事。而且自己的爱人这么多年都在默默支持自己的工作。刘涛还说想不通发布这些不实信息的人到底有何所求,所以希望大家也不要再转发那些纯属捏造的谣言了。
某博主爆料,王珂的事业再一次遭受重创,还称这一次刘涛选择了离婚。据该博主爆料,王珂这次投资将他和妻子6年来的积蓄再一次亏空,加起来大概3.5个亿,还非常细节的补充道刘涛哭诉说受够了这种比电视剧还要荒唐的人生。
不过在该博主发出这条微博后刘涛的工作室立马回复说这属于不实内容,希望该博主立马删除,这位博主则是十分硬气地回应坐等来告。
说起刘涛和王珂的婚姻真的充满了戏剧性。两人在电梯中邂逅,结果一见钟情,之后两人立马陷入了爱河,才短短20天后两人就决定注册结婚,并且马上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王珂还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刘涛嫁给他时还曾放话说会慢慢淡出演艺圈。
不过不久后,本来慢慢淡入影视圈的刘涛又再度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之后刘涛才在社交平台上发长文诉说了复出的原因。
她说经过金融危机,王珂的事业一蹶不振,他本人也是严重头痛失眠,而为了这个家刘涛选择用行动来帮助老公,所以一年接了接近20部戏帮忙还债。
但没想到刘涛好不容易将这个家庭拖出泥沼,王珂又再次被曝出亏损,这也让人纷纷怀疑,已经正式复出甚至已经跻身一线女星的刘涛突然转行去直播带货的原因是为了再次补救丈夫事业的失败。不过王珂写了一篇长文否认着亏损这一说法,并且还深情表白了刘涛一番。
如今刘涛再一次发长文否认了两人离婚的事实,所以也请大家理性吃瓜,给他们留出更多的私人空间。也希望大家的注意力更多地聚焦到刘涛的作品上,期待刘涛带着更多的新作和大家见面。
刘涛的工作室在他的微博下面留言说他发布的东西都是不实内容,希望他能够马上删除,不然的话就会用法律的武器去起诉他。但是这一个博主显然是非常的嚣张,他对于这样的一个威胁毫不在意,并且表示我等着你来告我,不要吓唬我嗯。而且他还说自己不会把那些内容给删掉,如果刘涛要告他的话,他欢迎等着。
据了解,目前刘涛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将这一个博主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还在处理当中,所以具体是什么样的?我们还不是特别的清楚。不过他的工作室随后又公开发文说一定会针对造谣者的,法律的底线是不允许任何人的挑战的,你要编造一些无聊的故事,那么我肯定不会随便放过你的。对于这样编造故事的人来讲,是绝对不会姑息的,会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开始其实是这个样子的,这一个博主在微博上面爆料王珂在08年的时候炒期货赔了几个亿,当时刘涛已经退出娱乐圈了,但是为了能够给老公还债,所以他付出之后拼死拼活的拍摄了好多电视剧,终于把这些债务全部都给还清了。所以这几年的时间,两个人还经常参加一些综艺节目,看起来日子过得是比较轻松,也很舒适的。
但是他却爆料王珂现在因为炒币又又欠了一 *** 债,这件事情所以他们夫妻二人就离婚了,不得不说听起来也真的让人觉得非常的生气,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的话,那也真的太替刘涛不值了,原本以为嫁了一个富二代,没想到还要自己拼命帮他还钱。这件事情是真是假我们还不是很清楚,但是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一个准确的消息出来了,我们就知道了。
[img]想必大家都关注到了关于著名演员刘涛离婚的相关报道。这则消息的爆料者,正是一位拥有50多万粉丝的投资领域博主。他通过微博爆料称:刘涛老公2008年炒股和炒期货欠了好几个亿的债,刘涛拼死拼活地出来拍了十多部电视剧才还完,甚至一年接20部戏。结果如今又一 *** 亏在炒币上,有的男人命就是好,有大美女倒贴生儿育女还还债!
刘涛事件升级,爆料者发文硬刚:奉陪到底,我不服!
此消息一经发布迅速燃爆了朋友圈,因为很多人至今不敢相信,一直有“贤内助”“贤妻良母”之称的刘涛,怎么可能与丈夫离婚呢!随后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警告这位博主:造谣是犯法的, *** 不是法外之地,希望不要给别人胡乱造谣了。但是这位博主更是直接回复道:欢迎刘涛来告我,反正我的律师也没啥事。
随后这位博主更是直接遭到了刘涛工作室的留言警告,称其发布的内容为不实信息,请立即删除。 *** 并非法外之地,拒绝造谣和传谣!但让很多网友没有想到的是,这位博主居然直接回怼道:我坐等你来告我,不要一上来就吓唬老百姓。
刘涛本人亲自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文辟谣称:不明白这些散布谣言的账号居心何在,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账号增值吗?我确实没有时间和精力理会这些东西,我的丈夫一直非常支持我的工作,他更没有投资什么币!很快就在5.18日下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针对博主公然发布关于王珂先生、刘涛女士“离婚”“炒币”的不实言论,本律所受二位的委托,已将该账户诉讼至法院。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称:李三笑如你所愿,求告得告,如你所愿了!
但是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看到自己被星权起诉的律师函后的这位爆料者,不仅没有丝毫退却,反之继续发文硬刚刘涛以及背后团队。他发文表示:我爆料刘涛离婚的微博,本人一直都未删除,只是官方给我屏蔽了。
他接着发文表示:辄以律师函或者起诉老百姓索要高额的赔偿金,最后让老百姓噤若寒蝉,不光不能评论娱乐圈明星的长相、演技、更不能让老百姓质疑是否纳税、带货商品的质量等等。后面各种水军和公关团体、法律团体、税务团体、背后的利益产业链全体对一个普通老百姓个人。我就不服!不服!不服!
总结:
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已经给刘涛夫妇造成了声誉上的影响。希望该博主能够适可而止,及时收手。各位吃瓜群众也可以散散了,毕竟没有切实的证据,而且无论离婚与否这都是人家夫妻的私事,我们应该多多关注演员本身给我们带来的作品。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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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之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 *** 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 *** 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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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更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 *** 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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