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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在亏损到保证金为零的时候期货交易公司就会强制对投资人进行平仓的,对于期货投资的风险大于100%的期货投资,期货公司也会强制平仓。
期货公司在强制平仓之前一般都会 *** 通知投资人并解释强制平仓的原因。期货在投资的时候风险较大,所强制平仓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投资人投资期货前需要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拓展资料: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 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
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 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 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期货短线砍仓我个人认为最主要的是严格执行止盈止损。
我们很多时候策略是没问题的,就是在执行的时候执行力度不够。
1、期货交易中砍仓常用于股票或期货投资中的一种风险控制,在投资过程中为了减少损失,可以在一定的价位(止损价)将所有的这只股票全部卖出,俗称砍仓和清仓。
2、可用于期货的套期保值中。
道理很简单:
空头砍仓---因为空头赔钱太多、需要止损或者被迫斩仓---因为价格持续走高---价格走高的原因就是多头在拉升、而空头打不过多头---价格走高后、多头获利而空头赔钱---多头要获利了结、就必须卖出平仓---但多头一卖出就会造成价格下跌、所以多头需要有人接盘(也就是要有大量的买盘)---空头砍仓就相当于挂入买盘(买入平仓)---于是多头正好平仓出局---大部分多头出来后通常不会再次做多了---于是价格不再上升---......
一句话就是:空头不死、涨势不止。
[img]这三个名词的解释是:
1、开仓即建仓。在交易中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看涨行情做多头(买方),另一种是看跌行情做空头(卖方)。无论是做多或做空,下单买卖就称之为"开仓"。也可理解为在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
2、平今:在期货交易中,“平今”就是平掉今天的仓单,平仓就是平掉历史仓单。中国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才严格区分“平仓”和”平今“。当天建的仓单只能用“平今”指令才能平掉。郑州和大连的对此不做区分。其中大商所的平今单不收手续费。
3、平仓是指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
二、具体而言:
1、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2、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3、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也可理解为: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4、平仓分类: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
1)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
2)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常见的如福汇环球金汇交易平台)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会的。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制度。每日收盘后就会进行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及时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有权对客户持有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
【拓展资料】
一、基本简介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以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有的期货合约可通过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称为场外交易合约。按标的物种类划分,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
二、基本历史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的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于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中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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