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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门槛相当高,不仅有资金限制(50万元以上),而且还有资历限制,需要炒股在两年以上,还得通过相关的培训考试。所以目前能够进入股指期货门槛的股民,不是很多。
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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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安全垫
关于“安全垫”,2017年1月公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公告[2017]3号),对于公募基金安全垫有明确的定义:“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减去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现值后的差额”。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安全垫”的一定倍数确定投资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如投资AA+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得超过安全垫10倍),其他剩余资金则可以用于稳健资产的投资。
然而,不同于避险策略基金对于安全垫的认定,私募“安全垫”产品是一种类保本的结构化安排。通常而言,私募产品中的“安全垫”指的是:信托、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等私募产品中,有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跟投,当产品净值下跌在一定比例内时, 由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跟投资金为限,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安排。其中,投资顾问或管理人跟投的这部分产品份额就称为私募“安全垫”。
此外, 还需要注意“安全垫”产品和结构化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实际上“安全垫”产品并不是法律用语,只是实践中的通常叫法,在证监体系下一般指的是“新八条底线”中管理人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产品。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同个私募产品下的一类份额为另一部分份额提供有限的风险补偿,主要的区别在于“安全垫”类产品通常没有结构化产品中风险以及 收益 的分层安排。但是,目前对于安全垫 *** 和银监会等部门没有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下,两者之间实际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
二、私募“安全垫”模式的发展历程
私募“安全垫”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低迷的股票市场环境,倒逼一些私募推出了“类保本基金”运作模式的产品,其中又以与信托公司合作更为紧密的阳光私募基金最为积极。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的1月便已推出国内首个“安全垫”型产品——“山东信托长金6号”。该产品期限三年,长金公司作为投顾投入客户出资的20%作为安全垫(投资顾问出资2000万,客户出资1亿),客户期满三年赎回时若收益率小于0%,则投资顾问将以跟投的自有资金予以补偿,直到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回复或投资顾问跟投的自有资金补偿完毕为止。
在这之后,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一些银行机构也纷纷联手私募推出底层为“安全垫”型私募的创新型理财产品,私募“安全垫”模式也逐渐成为银行委外资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
三、安全垫模式夹缝求生
以往某个机构在发行产品时,为了给客户安全感,发行人/管理人/代销机构也会自购一部分产品,表示与客户同进退;安全垫模式正是在这种跟投模式上进一步衍化而来。从功能上看,安全垫模式是具备类保本性质的跟投;从份额补偿的机制看,安全垫模式又具有类似优先劣后的结构化属性。随着严监管趋势的不断加强,伴随着对结构化产品在杠杆倍数、收益安排等方面的诸多限制,安全垫模式在监管的夹缝中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属性和包装,顽强的生存着。鉴于不同监管机构对安全垫模式有不同的监管尺度,接下来我们将对银监监管的信托产品和证监监管的资管产品的安全垫模式现状分别阐述。
(一)信托安全垫产品
早在2010年的2月,在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中,便对结构化信托业务作出了明确,“一、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 *** 资金信托业务”。
此外,银监会在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对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作出了限定,“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更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目前部分银监局严格执行1:1的杠杆率,但部分地区仍然可以按照2:1执行。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信托安全垫产品在2016年银行委外业务大爆发时盛行,至今仍是各大银行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银行通过安全垫外加合理设置止损/预警线来实现 *** 信托的类保本功能。以某股份制银行底层为权益类产品的信托安全垫产品为例,其止损/预警线的设置如下表所示:
以20%的安全垫出资比例为例,当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日终,如果信托单位参考净值≤止损线【0.84】元的,受托人有权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对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理论上,20%的安全垫足以保证一般受益人的本金安全。
这类业务的拓展也有其局限性:①银行对于可以担当投顾的私募有其自己的准入标准,一般来讲,大部分中小型私募被挡在这一标准之外;②投顾要想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其业绩必须达到银行设定的业绩基准以上,而银行的业绩基准一般设置在1.06或1.07。当市场行情不佳时,加之更低20%的安全垫等硬性要求,使很多有实力的私募机构并不热衷于这类信托安全垫合作模式。此外,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文),加强了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要求信托公司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不得违规提供通道业务。在55号发布之后,多地银监局也先后叫停辖区内信托公司的含夹层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有的信托公司则直接叫停新增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安全垫”信托产品因涉及到通道、结构化等问题,亦将受到近期银监新规的影响。
(二)证监体系下资管安全垫产品
*** 对于结构化资管业务的规定,直到2016年的7月,在其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 公告[2016]13号)中才重新明确下来,因而相较于银监会的规定显得更加严苛:
(1)“(一)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2)在这份监管文件中同时对结构化资管的杠杆倍数作出了限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3)而且,该文件还禁止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不仅如此,在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的相关说明里,协会明确表示“禁止管理人通过‘安全垫’+超额业绩报酬等方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产品”。
因此,从上综合可以看出,类似于信托安全垫的产品结构在 *** 这里会被认定为结构化产品,且由投顾投资于类似劣后级份额并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做法是违反 *** 的相关规定而属于被禁止的行为。
有鉴于此,证监体系下标准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在产品合同中一般还是会将资管计划/基金份额分为普通级(A级)和特定级(B级),并明确其中特定级(B级)份额只能由产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申购,同时还会申明:特定级(B级)份额持有人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除此之外,其对普通级(A级)的类保本功能的发挥,与信托安全垫模式类同,通过特定级(B级)份额对普通级(A级)份额的有限补偿机制和设置止损/预警线实现。
受 *** 监管的诸多限制,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应用并不如信托安全垫产品那么普遍。笔者所了解到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证券公司出于自有资金量的制约,很多时候会采用这种安全垫模式的 *** 资管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突破自有资金限制,扩大业务规模。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采取这种模式,即便证券公司作为 ***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不能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但作为场内一种标准化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较小,且证券公司一般会要求融资客户在其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转股。因此,证券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两方面收益:①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在前端收取的管理费;②因融资客户将质押股份转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会收取其后续相关业务操作所产生的交易佣金。不仅如此,更有不少证券公司可以借助股票质押业务打通上市公司股东渠道,包揽后续的资本市场业务。所以,对于自有资金不够充足的证券公司来说,通过这种安全垫模式扩大资金来源,承揽业务落地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好方式。
2018年1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明确“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 *** 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但这种私募性质的 *** 资管计划安全垫模式并不受其影响。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尤其是那些市场知名度和规模都还不大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会更容易接受这种安全垫模式。他们考虑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自有资金出资安全垫,吸引合格投资者加入,迅速做大基金规模。不过其弊端也同样明显:一旦基金规模过大,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需要投入安全垫中的自有资金也会随之增大,这对于很多自有资金并不充足的私募机构来说,是一大挑战。
对于这种采用安全垫的风险缓冲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投资者不是银行等强势机构,一般而言,是不会设业绩比较基准;安全垫起有限风险补偿作用,0以上的收益普通投资人和管理人按出资比例分成。
四、资管新规的影响
2017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 、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再次对结构化资管产品做出了明确,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基本上沿用了 *** 在“ *** 公告[2016]13号”文中对结构化资管的定义,但去掉了“ *** 公告[2016]13号”文中关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描述。据此,可以想见,若资管新规按照此定义正式颁布实施,前述的信托安全垫产品因其存在超额业绩报酬,大概率将纳入分级资管产品进行管理;而前述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虽然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但其收益分配可设计成按份额比例计算,未来或许还有一定生存空间。
另外,根据资管新规,“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这样一来,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权益类信托安全垫产品而言,不仅不能延续现在采用的安全垫模式,而且亦将无法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
[img]可承受的更高损失限额
安全垫是风险资产投资可承受的更高损失限额,是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中,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
1.
首先,建立一个一级底仓,无论何时都可以一把梭的那种,作为最初的过渡;
2.
随后,随着安全垫的增厚,把一级底仓提高到一个更适应各种市场情况的二级底仓,保证更佳的性价比,牛市来了不手痒,熊市来了不害怕,保持这个仓位和风险等级穿梭于市场之间;
3.
最后,如果这个风险等级或仓位还未达到原先设定的仓位上限,那么按照类似E大的 *** ,根据估值与趋势买入便宜而优质的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慢慢提高仓位,一直到满意为止。
在期货交易中,什么叫“过度拟合”?
举个量化的例子。你建立了一套期货交易系统,你需要进行 历史 测试。
你的交易系统中,有一个参数。什么叫参数?比如,海龟交易法则里的突破20日的更高点开仓。这个20,就是参数。
你为什么选20?你为什么不选21,34,15或者28?
这就叫参数的选择。
所谓的过度拟合,就是你用这套策略,经过 历史 回测之后发现,如果我把参数变成24的话,那么我的系统,在过去的这段走势中,收益是更高的。
所以,我就采用24。我交易系统中,所有的参数,都要选 历史 表现更好的那个。这就是过度拟合。
这样做的坏处是什么?因为它的效果是 历史 走势中更好的,但是 历史 走势更好,不代表未来依然会更好。可能你过了一年之后回来测试,发现现在更好的参数是32了。因为未来这一年的走势融入了 历史 中,改变了 历史 。
而如果你过度的拟合出了一个 历史 测试结果,比如,你发现你用100万交易螺纹钢期货的 历史 走势,你的更大回撤仅为10万,你的更大连亏次数仅为5次。于是,你基于这个优化过的数据来设计了你自己的仓位。
结果呢?未来的行情走势,这个参数忽然就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好,节奏变了,导致你直接亏损到清盘线。
这就是过度优化的危害。
实际上,能走到优化参数的这一步的期货交易者,一般而言,不会爆仓,更大的风险是亏损超过预期,进而导致的一系列信心的挫败,意志的动摇而已。
很多期货交易者都会对系统进行参数的优化,但是他们往往不知道,优化到什么程度算没有过度拟合。实际上,我也不知道。
过度这个词,很明显,是一个没有范围的词。什么样叫做过度,这不是我能够说的算的。
那么,我采用了什么方式去避免过度拟合?
我采用的是,强行拔高,站在另一个维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拟合,参数优化,说白了,都是些小细节。不同参数的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盈亏比。比如,20日均线和50日均线,你承担的单次亏损额度,和在一波行情中的收入肯定都是有大小之分的。但是,行情走势是不确定的。
这一点很重要。既然我们都不知道未来行情会走成什么样子,那么,我们在这里纠结我选择哪个数字,有意义吗?你选21,你选15,你选45,这是不是拟合,这有没有过度拟合,是由未来的行情告诉我们的,我们没有办法走到未来,纠结这个就没有什么意义。
所谓期货交易大道至简的原因就在于,有些时候,你的想法必须要简单,简单到别人觉得太特么的粗暴了。
我站的维度,是直接看系统。
20日均线,和50日均线有区别。突破10日的高点,和突破20日高点也有区别,前者信号更多,止损次数更多,但是前者的入场位置可能某些时候有优势。
你喜欢做短一点的趋势,你接受不了大的利润回吐,那么你就选择小参数。你不喜欢经常出信号,你想要拿超大的趋势,那么你就选择大参数。
至于小参数中,是20更好,还是18,21?纠结这些,完全没有意义。
除此之外,仓位的设计,也不应该参考所谓的 历史 。有些人对策略仓位的设立,是非常的依赖其 历史 测试的。包括, 历史 更大回撤, 历史 更大连亏,平均亏损等等。可以不可以?可以。但是,如果处于绝对的安全角度,更好打个对折,再配合上赢冲输缩。
在期货交易中,因为走势的不确定性,仓位的管理,实际上也没有完美的方式。可能你按照策略 历史 回测的仓位来设计,根本一点事都没有,而且还有点偏低。但是也可能,你保守到只开一半的仓位,这个策略依然给你干清盘了。
走势的不确定性,它让一切都有可能。
一套策略,它被清盘了。它是本身有问题?那可不一定,有可能仅是因为这段时间的行情神挡杀神,佛挡杀佛,你之所以被清盘,不是逻辑的问题,是资金管理的问题。
资金管理的方式,是一个很长的话题。如果你基于对一套策略负责的角度,更好是安全垫+保守仓位+赢冲输缩。
所谓的过度拟合,其实本质就是让一个期货交易者,过分的自信了。他觉得他的策略很好,他觉得他的参数好,他觉得他的仓位好。
结果行情忽然变了节奏,把他打懵了之后走的极度流畅。这种事情说白了,根本就不可能100%解决。因为啥?
因为走势是不确定的。 你做趋势,就是不来趋势。你做震荡,趋势一直不见停止,你做日内,无数杂波…
因此,我们如何尽人事?
做好资金管理规则。账户没有收益之前,尽量保守,如果保守依然还在亏,那就继续缩仓。如果你缩仓到了只开一手,依然是停不住亏损,那么,你就只能停止开敞口,或者,只能清盘。
你确保了自己的交易逻辑没问题,你的资金管理做到了极限依然止不住亏损,那么只能说,你的运气简直背到了买了10次彩票全是一等奖……
市场让我死,我不得不死。
最后,总结一下。过度拟合这件事情,没有什么标准,也没有什么好的 *** 。它也根本就无法彻底解决。
我建议,忘记这件事情。你要从自己执行,自己的偏好的角度来设计交易系统。如果20这个参数对于你来说很合理。那么21和18,根本就没有区别,因为你不知道未来。
如果你怕过度拟合了。那么你就把资金管理规则给设计完善了。资金管理规则完善了,你拟合没拟合都无所谓。
使用同一组数据,不管用什么算法,结果相同。路途也相似
1:尽量减少参数的使用
2:同一个参数用多品种多周期测试
3:测试时间尽量用更长的时间
4:制定一个规则,比如回撤多少有代表策略目前已经失效
优化参数控制在4个以内
区分实与虚,光与暗
可以多测试不同的商品。比如你的系统是为股指设计的,可以拿去测试螺纹钢,铝,外汇。另外时间段足够长。起码要50次以上交易数。如果调整参数数值,比如两个参数,随便改改。都能正收益,就是可靠的系统
这个无解,用多策略多品种多周期做组合来规避。没有完美的策略,因为市场结构本身就一直在变。
在期货交易中,如何避免交易系统的过度拟合?
题主的烦恼李股涨可以理解,题主是学习的理论太多,交易 *** 太多,交易系统还没有确立,尚在测试阶段。李股涨建议之一主观臆断是交易系统的天敌,建立交易系统的目的就是克服主观意识,成熟的交易者凭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信号操作,无论对错均按系统信号执行;第二交易系统设置原则是简单明了,易操作,能重复操作;
可以多测试不同的商品。比如你的系统是为股指设计的,可以拿去测试螺纹钢,铝,外汇。另外时间段足够长。起码要50次以上交易数。如果调整参数数值,比如两个参数,随便改改。都能正收益,就是可靠的系统
我的经验是,减少参数的个数。比如说,两个参数的交易系统就比是10个参数的更加不容易过拟合。如果参数太多,在调整的时候就会忍不住一直调整到更好的回测结果为止,过拟合了,自己也不知道。如果参数少一些,更能拿到接近普遍规律的结果。
其实想要做好期货也没有这么的难,找到有效的 *** 和工具可以帮助交易者。
我们的策略在逻辑编程完成后,总要进行定量的数据确定,通过对 历史 数据的测试,找到适合的数据范围。
但是,往往,有很多量化者朋友喜欢拟合出个最牛 的数据组,实现高胜率低回撤高收益。这样的称为过度拟合。
我们都知道,所有的测试都是用 历史 来验证思路。数据在 历史 上表现好,在未来却不一定适用。就好像,你拿着北京的地图在上海找路,能行么?
一个好的策略,在选择数据时有这样的特征。
1.数据在合理的范畴内变化时,结果不会有性质的差别。就是说,数据组的数值在合理范围变化时,结果仍然是盈利并且回撤不大的。如果小小的变化都会造成亏损的结果,那么策略不成功。
2.不同的测试品种,不应该产生相反的结果。
不管是股票还是螺纹或者豆粕,不能通用的策略也不是成功的策略。
别搞那么复杂,越简单月有效
对锁套保,或者主动扩大收益边界,风险套利。风险没法控制,能掌控的只是头寸和投资的方向。学会止损止盈,止损就是风险来临时候设置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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