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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交割日期可以在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相关财经软件中F10页面中查询得到,投资者也可以进入四大期货交易所的官网中查询,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通过进入官网-选择品种-查看合约规则的步骤就可以查询到交割日期。
期货有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割日两种日期,除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割日是同一天之外,其余期货的最后交割日都是在最后交易日之后,期货交易与交割不是同一概念,期货交易是指对期货合约本身的买卖,期货交割则是指对期货所涉标的资产的买卖。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img]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拓展资料: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国内的期货,代码中会体现时间,如螺纹1809(rb1809:数字前两位是年费,后两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为交割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户是不可进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要平仓。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货品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间都不一致的,国内和国外也有差异。最快的 *** ,可查看英为财情的期货到期日历。
拓展资料
一、概述
合约到期日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现。
二、规定
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三、期权到期了,不行权可以吗?
在期权交易里,到期的期权如果不行权的话,投资者就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所以期权到期日这个时间点是期权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的,只要过了规定的时间,期权合约就会失效不在存续,期权到期不行权即视为放弃行使权力。
以期权买方为例,越接近合约到期日,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少的也就越多。在临近到期日的时候,期权买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凭值期权价值都将逐渐归零,因为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所以时间价值也逐渐降至0,故期权到期时权利方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买方的权利大,但是这样的权利是存在时间限制的,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行情的波动幅度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那么买方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会在到期时失去全部的价值,这是投资者则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们发现行情与我们预测的出现较大的偏差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及时止损,虽然这样操作我们会损失一部分的权利金,但是我们能够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商品期货品种不一样,交割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商品期货是在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一、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货的合约。
1、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货的交割日。
2、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二、不同的品种是有差别的,有的品种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几天。
拓展资料:
期货交割日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定义
期货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交割与交割日
交割
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交割日
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股指期货交割日都是多少号?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具有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和数量的特征,其约定的时间为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也称为股指期货交割日。
比如,2019年10月合约(IF0910)交割日是10月的第3个周五即10月18号,在10月18号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股指期货可以实现双向交易,T+0交易方式,具有杆杠性,投资者购买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投资风险,利用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基差进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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