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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是这样
举个例子,比如你今天买进一张合约,然后再卖掉,那么你手上就没有了
或者你卖出一张空头合约,相当于答应别人到期保证交货,但是在这期间拟买进一手就可以抵消你卖出的合约,使得你手上没有持仓
很多人不理解,我顺便解释,卖出以后相当于我答应你到期给你提供合约上说明的货物,但是此之前,我如果买进了,那么意味着有人也必须到期给我货物,那么交易所自动将他们联系起来,避免了我在中间的中转作用。还可以理解吧?
1、股指期货对冲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不合理的价格,同时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或者买卖不同时期、不同(但相似)品类同时,赚取差价。股指期货套利分为现金套期保值、跨期套期保值、跨期套期保值和跨期套期保值
2、商品期货对冲
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类似,商品期货也有套期保值策略。在买入或卖出某一期货合约时,他们卖出或买入另一份相关合约,并在某一时间同时平仓这两个合约的头寸。在交易形式上,与套期保值类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现货市场买入(或卖出)实物,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但套利只在期货市场交易合约,不涉及现货交易。商品期货套利主要包括现货套期保值、跨期套期保值、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3、统计对冲
与无风险套期保值不同,统计套期保值是利用证券价格历史统计规律进行的一种风险套利。其风险在于,这一历史统计规律在未来是否还会继续存在。统计套期保值的主要思想是找出几对相关性更好的投资品种(股票或期货等),然后找出每对投资品种的长期均衡关系(协整关系)。当一对品种的价格差异(协整方程的残差)偏离到一定程度时,开始建仓——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等到价差恢复平衡,止盈。统计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撮合交易、股指套期保值、证券借贷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拓展资料
一、对冲怎么操作
1、短线操作
抛开基本面分析,着眼于技术实力来定义期货品种的短期方向和交易时间。做出预测后,买入或卖出相同标的、相同数量、相同时间或收盘、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
2、中长线作业
详细分析基本面和技术面,结合基本面和技术面预测目标期货合约品种的未来市场走势。做出预测后,买入或卖出相同标的、相同数量、相同时间或收盘、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 短期操作需要投资者投入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潜在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交易者的水平要求较高,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中长期运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是相当长的。
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假如你是做钢材生意的。钢材的价格每天都会有波动,有时候价格的波动甚至很剧烈,你想要赚的更多,你就要在低价时买进高价时卖出,大多数钢材商都会面临囤货或者有时候干脆卖不出去的境地。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如果钢材价格一直在跌,那么做实体钢材生意的会亏很多。为了对冲掉由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那么你可以选择在期货市场或一个对冲的空单。在期货市场里,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的。这样即使价格跌下去,你实体钢材生意的亏损可能就会由期货市场上的空单盈利挽回,基本就是这个意思,对冲主要是为了控制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亏损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比较大的生产商或者承销商都会采取对冲措施的。
[img]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即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成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和也作为交易的开端(成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利息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介乎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 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紧系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 *** 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更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更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所以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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