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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更新日期:2008-12-19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应当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当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转为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当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告中国 *** 。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 *** 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之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应当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当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当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当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应当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当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客户服务的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客户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直至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img]纽约铜是指在那里挂牌上市交易的国际铜期货。
铜2203是期货合约,也叫期货合同。代表商品截止的交易月份。
2203是交割月份,也就是2022年3月是交易截止的月份,一般是3月15日或者第三周的星期几为最后交易日,之后,未平仓的转入交割。
期货铜交易的是金属铜,更低一手,25吨。交割的时候,买家付全款,卖家交付仓单。仓单就是一定数量的可以用于交割的仓库里的铜的存储证明。
不准备交割的投资者,可以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参与买入,卖出,交易日之前空仓就可以了。
临近交割日,可以在后面的合约上开仓继续参与,称为转月。
期货就是不断挂牌新月份的合约,也不断摘牌临近月份的合约,滚动进行。
另外,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不需要全部货款就可以参与,一般不超过总款项的10%。
还可以做空,买回对冲了结。所以,是双程车。也是吸引投资的一个方面。
; 铜期货开户流程
1.期货个人开户首先选择期货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
2.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你可以到金斧子期货开户频道预约开户,不仅节省时间,还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
3.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4.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5.到期货公司网站下载行情软件,交易软件;入金后,即可交易。
铜期货开户所需资料
1、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作为期货结算帐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
3、如果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时,还需提供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及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铜期货的交易规则
一、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表一: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单位:手)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
二、套期保值交易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须填写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 ,并提交与申请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相一致的有关证明材料。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之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和交割量单独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受持仓 *** 的限制。
三、结算
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追加保证金: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更低余额的, 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更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更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交易保证金:
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关于阴极铜标准合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铜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铜交易保证金暂按7%收取。
如遇现行标准高于6.5%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交易所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某一铜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当某一铜期货合约价格收盘时发生涨跌停板时,当日结算时合约保证金也要相应提高。具体规定如下:收盘时处于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之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提高到合约价值的7%,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当第二交易日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二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提高到合约价值的9%,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经纪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3、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
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或投资者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由会员将授权提交交易所后,将持有的权利凭证以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1)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权利凭证
由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
(2)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计算
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按该品种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权利凭证市值打折以后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交易所按照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乘数)确定会员以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更大配比金额。并按折后金额和更大配比金额中较低金额作为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其他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根据每日结算价的变动,采用动态计算。
(详细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章“权利凭证”)
四、交割
1、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2、交割单位:25吨,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3、交割商品的包装
国产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阴极铜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2.5吨。
进口商品的包装:一般按原进口包装(紧固完好)交割,更大捆重为4吨。
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必须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4、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5、交割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1)之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4)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一) 卖方投资者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经纪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二) 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三)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 买方经纪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投资者;
7、期货转现货
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这里的仓单包括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是指有关仓库在以下情况下开具的仓单: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指定交割仓库; 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之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详细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七章“期货转现货”)
8、仓单市场
●仓单市场是建立在交易所主页上的一个信息平台,旨在为有仓单买卖及仓单交换意向的交易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机会,从而加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具体交易事宜由交易双方自行联系协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通过点击交易所主页()中的“仓单市场”模块,可以直接进入仓单市场。
、铜期货的交割细则
(1.)交割流程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实物交割必须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一) 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入库与出库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投资者应委托经纪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 *** 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向交易所提交 *** 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完毕后,应及时填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商品出库报告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3.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铜2元/吨
铜铝锌指定交割仓库收费标准
指定交割仓库价格 主要作业内容
仓储租金 按日计算,自商品到库日起计租
1.库房 0.40元/吨*天
2.货场 0.25元/吨*天
进库费用 卸车至货位,包括分唛理货、表面检验、数量、重量点数检斤、单证检验、吊运码垛、计码标码、设立帐卡、签发仓单等。
1.专用线 24元/吨
2.自送 15元/吨
出库费用 验证发货、装车、签发出门证、码单质保书随货同行、仓库内部销帐等。
1.专用线 24元/吨
2.自提 10元/吨
过户费 3元/吨 更换仓单户名、收回原仓单、签发新仓单、调整库内相应帐目。
分检费 5元/吨 散捆混装分拣码垛。
代办车皮申请 5元/吨 落实车皮计划。
代办提运 2元/吨 接货、提运、交接(不包括运输费用)
加急费 3元/吨 在正常作业期间无法完成的作业量,按客户要求加急处理可增收加急费。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 阴极铜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 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0元/吨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09:00--10:15 10:30--11:30
下午13:30--14:10 14:2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16--2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
1)标准品:标准阴级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 标准阴级
铜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2)替代品:a. 高级阴级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高级阴级
铜规定,经本所指定的质检单位检查合格,由本所公告后实
行升水; b. LME注册阴级铜,符合BS EN 1978:1998标准(阴
级铜级别代号CU-CATH-1)。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CU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
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
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
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
,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
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
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
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
正常进行。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
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更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
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
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
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
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
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
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
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
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
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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